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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bj0001搜集,原作者浦善新 ,為解讀為什么“樂亭”讀作“làotíng”,特轉發。非本自媒體原創,僅供交流學習用。

地名譯寫
2004-10-10 15:17
作者:浦善新
一、地名譯寫的概念和基本原則
(一)地名譯寫的概念
所謂地名譯寫即將地名從一種語言文字譯(轉)寫成另一種語言文字,如將藏語地名譯寫成漢語地名、將英語地名譯寫成漢語地名、將維吾爾語地名譯寫成藏語地名等。地名譯寫的目的是便于使用不同語言文字的人們之間的相互交往。由于全世界語言眾多,不同語言之間的地名譯寫十分復雜,我們在本節只簡單介紹中國地名羅馬字母拼寫、少數民族語地名漢字譯寫、外語地名漢字譯寫3個方面,不涉及漢語地名的少數民族語譯寫、少數民族語地名之間的譯寫、外語地名之間的譯寫等。
(二)地名譯寫的基本原則
地名譯寫遵循的原則主要有兩條,一是“名從主人”,一是“約定俗成”。所謂 “名從主人”就是在譯寫地名時,必須以當地的標準地名為母本,而不能從第二手資料或其他書寫形式進行譯寫,這在不同國家之間地名譯寫時尤為重要,否則有可能造成主權糾紛。如我們譯寫博茨瓦納首都時,應根據其官方公布的“Gaborone”譯寫為“哈博羅內”,而不能按原宗主國拼寫的“Gaberones”譯為“加貝羅內斯”。所謂“約定俗成”即對已廣為流傳的譯名,即使譯寫不夠準確,或者與現行的譯寫標準不相符合,應予以沿用,不得輕易更改。如同為英語“new”在“New Zealand(新西蘭)”中譯為“新”,而在“New York(紐約)”中譯為“紐”,但新西蘭、紐約這兩個地名已為大家所熟悉,可作為標準的漢語譯寫地名使用。
(三)地名譯寫的主要方法
地名譯寫從技術上可分為3種方法:一為“轉寫”,二為“音譯”,三為“意譯”。“轉寫”(又稱形譯)是用一種語言相應的字或字母或字母組合替換另一種語言地名中的每一個字或字母或字母組合,轉寫通常可以還原。“音譯”是將原語言中每個地名的發音用另一種語言文字盡可能準確地標記出來。如將英語地名“Snow Hill”譯寫為“斯諾希爾”。“意譯”即將地名按原文的字面含義譯寫成另一種文字。如將英語地名“Red Sea”譯寫為“紅海”。在實際譯寫時,有時采用其中的一種方法,有時則同時使用兩種甚至三種方法。如將英語地名“Little Sand Lake”譯寫為“小桑德河”,就是將其中的“Little”和“Lake”意譯為“小”和“河”,而將其中的 “Sand”音譯為“桑德”。
二、中國地名羅馬字母拼寫
(一)地名羅馬化的意義
地名單一羅馬化是實現地名國際標準化的根本所在,是國家之間、地區之間日益頻繁的社會、政治、經濟、文化、技術交流的客觀要求。隨著經濟、文化特別是交通、通訊技術的發展,人類的活動范圍不斷擴展,國際間的交往日益頻繁,世界各國的地名如果沒有一個統一的稱呼和書寫形式,就會產生很多誤會和錯誤,以致造成國際交往的困難。如何解決這一問題,實現地名國際標準化,就成為當代地名工作的當務之急。據不完全統計,世界上約有2000多種語言,如果加上方言、土語就更加繁雜。面對如此眾多而又復雜的語言,怎樣才能實現地名的國際標準化呢?地名專家們經過深入的分析研究發現,世界上羅馬字母使用最為普遍。根據這個結論,1967年第一屆聯合國地名標準化會議決定,地名的國際標準化采用單一羅馬字母拼寫法,即一個地名只有一種羅馬字母的拼寫形式。這樣,使用羅馬字母的國家只要實現地名的國家標準化,也就完成了地名國際標準化;使用非羅馬字母的國家,可按照科學的原則提出一套羅馬字母的拼寫法,經聯合國地名標準化會議通過后,作為國際標準。1972年第二屆聯合國地名標準化會議對地名國際標準化的宗旨和目標進一步作出決議,地名國際標準化的實質就是地名的單一羅馬化。
(二)中國地名羅馬字母拼寫法的演變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前,我國對外使用的地名羅馬字母拼寫一直沿用歷史上遺留下來的舊拼法,其中大都是外國人出于他們的需要,根據他們的語言習慣制定的。自1605年利瑪竇方案提出以來,外國人個人設計的中國地名羅馬字母拼寫方案達30余種,集體設計的十余種,中國人設計的也有十多種。其中重要的有“威妥瑪式”和“郵政式”。
威妥瑪式(Wade System)是英文拼寫中國地名比較常用的形式之一。1867年英國駐華外交官威妥瑪(Thomas F. Wade)擬訂了一套漢字注音方案,后逐步成為英文拼寫中國地名、人名等專名的通用拼寫法。1912年翟理斯(H. A. Giles)編的《中英字典》采用了“威妥瑪式”并略加修改,成為后來英文的常用拼法,稱為“威特?翟理斯式”(Wade?Giles Modified System)。
“郵政式”是舊郵電系統用的一種拼法。19世紀80年代我國開始創辦郵政、電報業,當時這些業務都操縱在英國人手中。因此,在郵電業務中中國地名的羅馬字母拼寫法,基本上采用了“威妥瑪式”,所不同的是用了一些地方音拼寫,韻母形式也略有差別,如北方音的“ch”由南方音的“k”或“ts”代替,同音地名附加省名的縮寫。
“威妥瑪式”等舊拼法不僅語音系統不符合漢語普通話的語音規律,而且不科學。
第一,“威妥瑪式”在漢語普通話400多個音節中就有160多個音節帶有各種附加符號,造成書寫、打字、排鑄、電報等各方面的困難。
第二,由于這些附加符號在實用中往往省略不用,導致了許多不同讀音的漢字都拼成了同音字。如張、常都拼作Chang,于、尤都拼作Yu,朱、儲、居、瞿都拼作Chu。
第三,相同的漢字有不同的拼法。如河北拼為Hopei,而湖北拼為Hupeh,同為“北”,卻有Pe、Pei、Peh幾種拼法。再如青島拼為Tsingdao,青海拼為Chinghai,同是“青”拼寫不同。
第四,南方方言的引入,更增加了拼寫的混亂。如廈門(Xiamen)拼為Amoy,廣州(Guangzhou)拼作Canton。
第五,更為嚴重的是,除英語使用“威妥瑪式”外,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使用羅馬字母的語言都根據自己的語言特點各自有不同的拼寫法。因此同一個中國地名在不同的羅馬字母語種里拼法皆不盡相同。例如:北京,漢語拼音為Beijing,英文、德文拼作Peking(音近皮坑),法文拼作Pěkin(音近白干),西班牙文拼作Pekin(音近皮干)。
第六,對蒙、維、藏等其它少數民族語地名的羅馬字母轉寫,也各搞一套,沒有一定的標準。
1958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公布了《漢語拼音方案》。《方案》的公布,為我國地名羅馬字母拼寫的規范化創造了條件。同年,周恩來總理在政協全國委員會所作的《當前文字改革的任務》報告中指出:《漢語拼音方案》“可以用來音譯外國的人名、地名和科學技術術語,可以在對外文件、書報中音譯中國的人名、地名,可以用來編索引等等。”從1958年開始,我國郵電部門使用漢語拼音。1971年周恩來總理又指示,用漢語拼音編印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以滿足國內外需要。1973年周恩來總理批辦的外交部《關于聯合國地名國際標準化會議有關問題的請示》提出,“用我國政府制定的法定羅馬字母方案(漢語拼音方案)來拼寫我國的地名,作為我國地名羅馬字母拼法的國際標準。”1974年國家測繪總局等有關部門出版了我國第一張六百萬分之一漢語拼音字母版地圖及其索引。1975年、1977年我國政府先后組團出席了聯合國第六次地名專家組會議和第三屆地名標準化會議,明確提出了用漢語拼音方案作為中國地名羅馬字母拼寫的國際標準,并得到第三屆聯合國地名標準化會議批準。1978年8月,國務院批轉了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國家測繪總局、外交部、中國地名委員會“關于改用漢語拼音方案作為我國人名、地名羅馬字母拼寫法的統一規范的報告”。從1979年1月1日起,我國對外文件、書刊中的地名羅馬字母拼寫一律改為漢語拼音,結束了我國地名羅馬字母拼寫百余年來的混亂,進入了統一、科學的新時代。1984年12月中國地名委員會等單位聯合制定了《中國地名漢語拼音字母拼寫規則(漢語部分)》,使我國漢語地名的拼寫更趨完善。
用漢語拼音拼寫中國地名與舊式拼法相比,具有下列優點:
第一,漢語拼音方案以普通話語音為基礎,能正確表達每個漢字的語音,而其它舊拼法均不能達到這一要求。
第二,各個音節連寫,僅在多詞復合或專通名分寫時才需空格,而威妥瑪式卻將每個音節分開書寫或使用短橫隔開,把一個名字拉得很長。
第三,專名、通名一律音譯,避免了威妥瑪式有的音譯、有的意譯的混亂狀況,符合地名單一羅馬化的要求。
第四、在外業記錄少數民族語地名時,可以不受音節限制而靈活拼音。不僅漢語有音無字的nga、ngo、bia、mia等均可拼出,而且還可以在漢語拼音方案的基礎上,使用或設計附加符號,用來記錄特殊讀音。
第五、在編制地名索引或采用自動數據處理系統處理數以萬計的地名時,方案提供了科學的編排方法,并能達到快速檢索的目的。
(三)漢語地名羅馬字母拼寫
漢語地名的羅馬字母拼寫,就是依據漢語拼音方案,按照普通話的北京讀音拼寫地名。這種拼寫不是簡單的漢字注音,而是根據《中國地名漢語拼音字母拼寫規則》的要求拼寫,主要規則如下。
1、分寫和連寫
① 專名與通名分寫。如北京市拼寫為Beijing Shi。
② 專名或通名中的修飾、限定成份,單音節的與其相關部分連寫,雙音節和多音節的可與其相關部分分寫,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詞組成的專名或通名則按詞分寫。前者如大興安嶺拼寫為Daxing’an Ling、北京南站拼寫為Beijing Nanzhan,后者如南京長江大橋拼寫為Nanjing Changjiang Daqiao,(北京市)廣渠門北濱河路拼寫為Guangqumen Beibinhe Lu。
③ 自然村鎮名稱不區分專名和通名,各音節連寫。如北京市平谷縣大興莊鄉周村和北城子(村)分別拼寫為Zhoucun和Beichengzi。
④ 通名已專名化的,按專名處理。如蘇州市拼寫為Suzhou Shi。
⑤ 無通名成分的,各音節連寫。如西單拼寫為Xidan。
⑥ 以人名命名的地名,姓與名連寫。如毛澤東故居拼寫為Maozedong Guju。
⑦ 以成語、典故命名或難于分寫的地名連寫。如杭州西湖的三潭印月、柳浪聞鶯分別拼寫為Santanyinyue和Liulangwenying。
2、拼寫格式
① 地名中的第一個字母大寫,分段書寫的每段第一個字母大寫,其余字母小寫。在特殊情況下或地名標志上,字母可全部大寫。
② 地名的拼寫應按普通話語音標聲調,調號的規格和位置要符合《漢語拼音方案》的要求,這樣有助于區別同音漢字,并能正確表達漢字的讀音。但在地名標志和郵電系統以及一般性書刊上,也可以不標調。
③ 以a、e、o開頭的非第一音節,在a、e、o前用隔音符號隔開,如西安拼寫為Xi’an。這樣做既解決了音節容易發生混淆的現象,又便于人們掌握使用。例如,若不使用分隔符號,Xian可以拼為“西安”,也可以拼為“縣”。與此同時,不是以a、e、o開頭的非第一音節的混淆問題也得以克服。如“鞍鋼”拼寫Angang就不會被誤解為“昂昂”(Ang’ang)。
3、幾種特殊情況的拼寫
① 數詞的拼寫。地名中的數詞一般用拼音拼寫,如九江市拼寫為Jiujiang Shi。但代碼和街巷名稱中的序數詞用阿拉伯數字書寫,其中“第”字與數字之間須加短橫。如東四十條拼寫為Dongsi 10 Tiao,第九大道拼寫為Di-9 Dadao,二龍路則拼寫為Relong Lu。
② 兒化音的拼寫。地名中帶有“兒”字的兒化音用“r”表示,口語中有兒化音但沒有“兒”字的不予表示;不是兒化音的“兒”則用“er”表示。
③ 多音字和異讀音字的拼寫。多音字根據其在具體地名的實際讀音拼寫。異讀音字即不符合現在普通話發音標準的字。如河北省的獲鹿、大名、樂亭中的“獲”(huo)、“大”(da)、“樂”(le)分別讀作huai(懷)、dai(代)、lao(烙),類似的還有河北大城,山西洪洞(tong),安徽蚌(beng)埠、六(lu)安和樅(zong)陽,江西鉛(yan)山縣,山東樂陵和東阿(e),廣東番(pan)禺,河南泌(bi)陽,海南通什(zha)市。對于這些異讀音字的拼寫,已經過普通話審音委員會審定的,按特殊發音拼寫,未經審定的要上報審定,在審定前按標準讀音拼寫。4、專業地名的拼寫
專業地名的羅馬字母拼寫除了參照上述(1)~(3)以外,有兩點需注意:一是含有行政區域名稱的專業地名,行政區域名稱的專名與通名分寫,如北京市方域公司拼寫為Beiji Shi Fangyu Gongsi。二是交通線名的拼寫,在地名簡稱之間加橫線連接,地名簡稱第一個字母都大寫。如京廣鐵路拼寫為Jing─Guang Tielu,滬寧高速公路拼寫為Hu─Ning Gaosu Gonglu。
5、羅馬字母重名地名的處理
漢語地名中同音地名很多,若不標注聲調,羅馬字母相同的地名則更多。我們將羅馬字母拼寫完全相同的地名稱為羅馬字母重名地名。據初步統計,僅2000多個縣級以上政區地名中,專名漢字不同但羅馬字母重名的就有300多個,其中通名相同的達200多個,更有50多個讀音亦一致。羅馬字母重名地名在地圖上或表示有經緯度的地名錄中,因地理位置不同,讀者一般不會產生混淆。但在其它書刊、文件中使用,就會出現混亂。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我們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① 省級政區名稱因系個別現象,可用字母加以區別。
② 專名重名但通名不同的,可用全稱表示。如重慶市拼為Chongqing Shi,崇慶縣拼為Chongqing Xian。
③ 在不同省區的重名地名,可在地名后面加注省區地名的縮寫。如河北省清苑縣拼為Qingyuan Xian HEB, 遼寧省清原縣拼為Qingyuan Xian LN,浙江省慶元縣拼為Qingyuan Xian ZHJ,廣東省清遠縣拼為Qingyuan Xian GD。
④ 在同一省級政區內的縣級政區地名重名的,可采用括注方位的辦法,用東、南、西、北、中5個漢字的第一個拼音字母加以區分。如云南省的瀘西縣和潞西縣,可分別拼寫為Luxi Xian(D)和Luxi Xian(X)。縣級以下地名重名的,如不在同一縣市內可冠以縣市名區別;在同一縣市內可在括注方位詞的前面加縣市的拼音,如有3個張王莊鎮分別在同一個縣的東部、南部、西部,可分別拼寫為Zhangwangzhuang Zhen(XianD)、Zhangwangzhuang Zhen(XianN)、Zhangwangzhuang Zhen(XianX),上述3鎮若是在同一市內,則只需將“Xian”改為“Shi”即可。
⑤ 自然地理實體地名和專業地名,可分別通過拼寫全稱、冠以所在政區地名、括注方位等辦法解決。
(四)少數民族語地名羅馬字母拼寫
少數民族語地名的羅馬字母拼寫有兩種方法:一是按照少數民族語地名漢字譯寫規范,將少數民族語地名譯寫成漢字(參見本節第三部分“少數民族語地名漢字譯寫”),再將少數民族語地名的漢字譯名用漢語拼音拼寫,具體方法參見上面的“漢語地名羅馬字母拼寫”。二是根據地名的少數民族文字書寫和發音,用漢語拼音字母直接拼寫,稱為音譯轉寫法。相對而言,音譯轉寫法比經過漢字譯音更加符合民族語地名的讀音規律,而且減少羅馬字母拼寫的數量。為此,國家有關部門制訂頒布了《少數民族語地名漢語拼音字母音譯轉寫法》。
為了使少數民族語地名羅馬字母拼寫更加科學,并能符合歷史習慣,根據我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實際情況和蒙古語、維吾爾語、藏語地名過去即直接從民族語轉寫為外文的習慣,經多次研究和廣泛征求有關專家意見,國家決定對蒙古語、維吾爾語、藏語地名采取第二種辦法,即音譯轉寫法。其它少數民族語地名一般按第一種方法拼寫。但部分習慣上使用蒙古語、維吾爾語、藏語書寫的少數民族語地名,也可采用音譯轉寫法拼寫。下面就音譯轉寫法的使用、音譯轉寫地名的讀音及民族名稱的拼寫,作一簡要的介紹。
1、音譯轉寫法的使用
“音譯轉寫法”是“音譯”和“轉寫”兩個方法的有機結合,以轉寫為主。即當被轉寫地名的語音與文字讀音基本相同時,進行轉寫,重形輕音。當文字和口語的讀音脫節時,則按口語的讀音進行音譯,這時從音舍形。所以,“音譯轉寫”后的地名,有些可以倒回原文,有些則難以倒回原文。如蒙古語地名烏蘭諾爾(紅色湖)從蒙文直接轉寫應拼寫為Ulagan Nagur,因文字與口語脫節,故從音舍形,音譯轉寫為Ulan Nur。音譯轉寫法只限于《漢語拼音方案》中的26個字母和兩個附加符號(“^”、“¨”)、一個隔音符號(’)。音譯轉寫時可以不受漢語普通話音節形式的限制,隔音符號在音節容易混淆的場合使用,附加符號只在地名記音時應用,音譯轉寫時不用。如果少數民族語的字母超過漢語拼音字母時,就必須采用加符字母和雙字母代表一個字母的辦法,否則就不能倒回原文。在音譯轉寫時專名一般按民族語文拼寫,通名和附加形容詞習慣上用漢字音譯或音譯后又重復意譯,意譯的部分按漢字拼寫,音譯的部分按民族語轉寫。如阿爾泰山拼寫為Altai Shan,塔里木河拼寫為Tarim He,雅魯藏布江拼寫為Yarung Zangbo Jiang。維吾爾語地名的音譯轉寫以維吾爾文為依據;蒙古語地名以書面語和通用口語相結合的習慣讀法為依據,音譯轉寫時不區分長短元音;藏語地名則以拉薩話語音為依據,凡與漢語拼音字母讀音相同或相近的,即用漢語拼音字母拼寫,讀音差別較大的以雙字母表示。
2、音譯轉寫地名的讀音
漢語拼音字母在音譯轉寫時由于不受漢語音節的限制而可以靈活運用,這就產生了如何念的問題。漢語中輔音字母作韻尾的只有n、ng及r(兒化),而少數民族語中幾乎所有輔音字母均可作韻尾,甚至還有不少漢語中沒有的復輔音。如ln、lse等。此外有些音節漢語中也是沒有的。如gi、ki、hi(漢語只有ji、qi、xi);ja、qa、xa(漢語有jia、gia、xia);do、to、no(漢語有duo、tuo、nuo)。盡管音譯轉寫地名的讀法不同于音節化的漢語讀音,但每個字母的讀音是一樣的。因此,音譯轉寫地名的發音,只要按照字母規定的讀音去念就行了。
3、民族名稱的拼寫
為了統一民族名稱的羅馬字母拼寫形式,1980年1月第三次全國民族語文科學討論會制訂了中國各民族名稱的羅馬字母拼寫法。1982年對該拼寫法略作修正,由國家標準局正式發布,作為國家標準。該標準根據國家認定的民族名稱及漢字書寫形式進行拼寫,但有些民族名稱不是以漢字的拼音而是以本民族自稱的語音拼寫的。如柯爾克孜拼寫為Kirgiz,蒙古族拼作Mongol Zu,哈薩克拼寫為Kazak、維吾爾拼為Uygur等。在羅馬字母拼寫民族名稱時,應根據實際需要確定是否加“Zu(族)”。
(五)特殊情況處理
1、港、澳、臺地名的拼寫
考慮到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的實際情況,在大陸改用漢語拼音方案拼寫地名作為羅馬字母拼寫法后,港、澳、臺地區的地名羅馬字母拼寫,仍可使用舊的拼法;對一些著名的地名也可在用漢語拼音拼寫的同時,括注舊的拼寫。
2、歷史地名和以學術名詞命名的地名的拼寫
歷史地名和以各學科(動植物、微生物、古生物等)學術名詞命名的中國地名,原已有舊拼法的,仍用舊的拼法,必要時也可改用新拼法,括注舊拼法。以學術名詞命名的新地名采用漢語拼音拼寫。在電信業務中,對不便于傳遞和不符合電信特點的拼寫形式,可以作技術性處理,如用yu代替ü等。
三、少數民族語地名漢字譯寫
(一)譯寫步驟
第一,確定當地通行的地名稱謂,作為漢字譯寫的依據。在民族地區特別是民族雜居地區,一個地理實體往往有多種名稱,因此首先必須查明其所有的稱謂,然后在聽取有關民族代表意見的基礎上,由當地政府機構研究確定一個通行的名稱,作為漢字譯寫的依據。通行名稱的確定,一般應選擇當地人口較多且政治、經濟、文化發展水平較高的民族的習慣稱謂,并能為當地多數人所接受。有文字的以少數民族語文字為依據,沒有文字的以當地少數民族語音為參考的基礎。
第二,辨別地名的語源、語種。其目的是為弄清地名的原義提供依據,這對于少數民族語地名中的外來語地名尤為重要。
第三,分析地名的詞義。掌握地名的詞義是核實少數民族語地名稱謂是否正確的重要旁證,也是進行標準化處理和譯寫的依據,在通名意譯時更離不開地名詞義的分析。
第四,確認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實體。包括地理實體的位置、范圍、使用時間,注意區分點、線、面及總稱與個體名稱的差別,這對于準確譯寫地名通名非常重要。
第五,按照地名國家標準化的要求,根據上述4個步驟的成果,進行標準化處理,確定標準的少數民族語地名書寫和讀音(參見本章第七節“地名標準化”中“中國地名標準化?少數民族語地名標準化”)。
第六,將少數民族語地名譯寫成漢字。
(二)譯寫方法
1、專名音譯,通名意譯或音譯加重復意譯。
用漢字譯寫少數民族語地名,因漢字代表固定音節,只能音譯不宜轉寫。專名音譯即以少數民族語地名專名中的音素組合為依據,盡可能地用同音或近音漢字譯寫。對從漢語中借用的字、詞或詞組,可直接用原漢字譯寫,而不按少數民族語的發音譯寫。通名意譯即用同類漢語地理實體通名替代少數民族語地名通名,如將蒙古語中的“uul”(漢語拼音字母標音,下同)和藏語中的“ri”都譯寫為“山”。通名的音譯加重復意譯即將少數民族語地名中通名音譯的同時,再將其意譯。如西藏自治區的雅魯藏布江,就是將藏語“zangbo”音譯為“藏布”的同時又意譯為“江”,在一條地名中重復出現。
2、制定少數民族語地名漢字譯寫規則。
這是防止一名多譯、實現少數民族語地名漢字譯寫規范化的重要保證和根本途徑。對于某些分布分散,方言差別較大的民族,可先按方言區,吸收當地譯寫的習慣用字,編制地理實體通名和部分常見詞匯漢字譯寫表,待時機成熟后再制定譯寫規則。
3、遵循“約定俗成”原則。
對當地使用漢語的群眾普遍接受的譯名,即使譯寫不準確、不符合譯寫規則的,也予肯定,經國家地名主管部門確認后作為標準譯名使用。
(三)注意事項
1、在漢族和少數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區,已有漢語習慣叫法或譯寫的,一般應沿用,不另行譯寫。
2、盡量避免使用漢字中的生僻字,以方便人們日常使用。
3、避免使用漢字中的多音字譯寫,減少讀音上的困惑。
4、少使用詞義易引起誤解的字,可用同音字替代。如用“棟”、“楠”、“錫”代替“東”、“南”、“西”等。
5、注意漢語的方言差別,使譯名中漢字的方言發音盡可能與原少數民族語的發音相同或接近。如“解”在云南省的方言中讀“gai”,因此在譯寫云南省某少數民族語地名時,將“jie”譯為“解”就容易造成讀音上的誤解,而將其譯寫為“杰”就可以解決這一問題。
6、對漢字中的同音字,要特別注意,在譯寫時必須予以統一,防止一名多譯。可先按上述2、3、4、5的要求排除,再在制定譯寫規則時確定一個常用的字。
7、注意不同民族特殊的語法結構。以傣語地名為例,傣語地名通名在前、專名在后,一般自然地理實體名稱采用通名音譯加重復意譯的辦法,如“Nam(河)Ha(茅草)”譯為“南哈河”,而居民點名稱則只音譯通名,如“Bban(村寨)Sa(歡樂)”譯寫為“曼薩”。
四、外語地名漢字譯寫
(一)譯寫原則
外語地名漢字譯寫即用漢字書寫外語地名。在譯寫時應遵循下列基本原則:
1、“名從主人”的原則
聯合國地名標準化會議明確要求,地名國際標準化應以地名國家標準化為基礎。因此,“名從主人”是各國譯寫他國地名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這是尊重他國主權的具體表現。根據“名從主人”的原則,譯寫外語地名必須依據所屬主權國家確定的標準地名及其羅馬字母拼寫,而不得采用第二手或其他國家的書寫形式,更不能使用其他國家強加給主權國的地名。具體地講,就是譯寫外語地名只能以所屬國家官方出版的地圖(集)、地名錄、地名辭典、地名志等文獻中的標準地名為依據。
2、“平等對待”的原則
國際公有領域、領土爭議地區的地名,以及界山、界河和跨國的山脈、河流、島嶼等地理實體的名稱,當有關國家各自的拼寫不一致、出現兩個以上稱謂時,應遵循“平等對待”的原則,分別譯寫,用正副名括注表示,或在地圖上將相應的譯名標注在各自的地域內。如英、法之間的海峽可譯寫為“英吉利海峽”(英)〖“拉芒什海峽”(法)〗,阿根廷與英國有爭議的群島可譯寫為“馬爾維納斯群島”(阿)〖“福克蘭群島”(英)〗。需要注意的是,跨國特別是跨越多國的河流,如果有關國家的拼寫和發音接近時,可采用統一的譯名。如穿越歐洲德國、奧地利、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南斯拉夫、羅馬尼亞、俄羅斯等國的多瑙河,盡管有關國家的拼寫不完全一致,但差別甚微,所以統一譯寫為“多瑙河”。
3、“約定俗成”的原則
根據“約定俗成”的原則,凡是已為我們所熟悉并廣為使用的外語地名漢字譯名,只要沒有原則性的、政治上的錯誤,不管其譯寫是否準確、與國家頒布的譯寫標準是否相符,都繼續使用,不再重新譯寫;以常用人名命名的地名,沿用常用人名的漢字譯名;上述地名派生的地名,原則上同名同譯;一個國家內的地名,同時存在官方名稱和國際上通用的習慣稱謂時,以官方名稱為主名、以習慣稱謂為副名,分別譯寫,副名加括注。如土耳其的“伊斯坦布爾海峽(博斯普魯斯海峽)”。
(二)譯寫方法
1、專名音譯
專名原則上音譯,但為了便于交流,下列情況專名意譯:①明顯反映地理實體特征的專名,如“Red Sea”譯寫為“紅海”; ②具有一定意義或音譯過長的專名,如“Great Smoky Mountains National Park”譯寫為“大霧山國家公園”; ③以冠有銜稱的人名命名的專名的銜稱,如“King George Islands”譯寫為“喬治王群島”,在印歐語系中凡以圣賢命名的地名,盡管拼寫不盡相同,但統一意譯為“圣”,如西班牙語地名“San Jose”譯寫為“圣何塞”、英語地名“Saint James”譯寫為“圣詹姆斯”等;④以數或日期命名的專名(不包括單個數詞構成的專名,如“River Seven”應譯寫為“塞文河”而不是“七河”),如“Fourteen Mile Point”譯寫為“十四英里角”;⑤表示方位、大小、新舊等對專名起修飾作用的形容詞;⑥國際上習慣意譯的專名,如南非的“好望角”。
專名的意譯應嚴格控制在上述范圍以內,不宜隨意擴大。意譯時要切實掌握地名的準確含義,不可望文生義、張冠李戴,當地名詞義有多種解釋時,要追本溯源,切忌隨心所欲。
2、通名意譯
外語地名在構詞上有專名在前通名在后、通名在前專名在后兩種情況,在拼寫上有通名、專名分寫和連寫兩類。原則上不管構詞和拼寫的方式,通名一律意譯,但以下幾種情況作為特例,通名音譯:①由復合詞組成的居民點名稱,當通名與專名連寫時;②通名位于專名前面的居民點名稱;③由兩種以上語言成分構成的混合通名中除官方語言以外的少數民族語部分。
單音節地名和沒有通名的自然地理實體名稱,在譯寫時應增加相應的通名。一詞多義的通名,在譯寫時應根據所指代的地理實體的實際類別譯寫。
3、多語種國家地名的譯寫
①非官方語不作為地名譯寫的依據,以該國官方語言文字的讀音和書寫譯寫。
②有兩種以上官方語言的國家,按語言的地區分布或地名的語源譯寫。如加拿大以英語、法語為官方語言,其中安大略、魁北克兩省通用法語,因此這兩省的地名按法語譯寫,其余的按英語譯寫。再如南非的官方語言為英語和阿非利堪語,但沒有明顯的分布地域,而是混雜在一起,因此在譯寫南非地名時,只能根據判斷地名語源進行譯寫。
③在法律上享有自主權的民族或部落的地名,按少數民族語或部落語的實際發音譯寫。
④在譯寫曾經淪為殖民地國家的地名時,有當地官方語言或民族語言地名的,按其官方語言或民族語言譯寫,少數仍予保留的原宗主國語言地名,按其語言的實際發音譯寫。
(三)實現外語地名漢字譯寫標準化的基本設想
1、分語種制定外語地名漢字譯寫導則國家標準
制定外語地名漢字譯寫標準,這是確保外語地名譯寫標準化的根本途徑。為此,我們已制定并頒布實施了英語、德語、法語、俄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6個語種地名漢字譯寫導則國家標準。計劃在“十五”期間再制定15個語種地名漢字譯寫導則國家標準。
2、頒布外語地名標準譯名標準
由于外語語種數量龐大,根據全國地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擬定的制定國家標準計劃,擬制定漢字譯寫國家標準的主要語種約100個,按照每年頒布5個計算,需要20年才能完成,這已經是冒進的估算,從實際情況看,50年也不一定能完成100個語種譯寫標準。而且,在日常使用中,經常會遇到100個語種以外的外語地名。因此,要滿足社會各界實際工作的需要,我們必須在逐步制定頒布外語地名漢字譯寫標準的同時,及時收集、整理外語地名資料,組織有關專家依據譯寫導則,對外語地名進行標準化處理,逐條確定外語地名漢字標準譯名,以行業標準的形式頒布實施。初步設想根據地名的使用頻率、在國際社會的重要性等,逐步制定頒布10萬條、30萬條、50萬條、100萬條外語地名漢字標準譯名行標,滿足不同層次使用外語地名的需要。與此同時,編制出版世界主要國家、我國周邊國家分國標準地名譯寫手冊、地圖,在條件成熟時,出版分大洲和世界漢字版地名圖、錄、典、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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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浦善新等著:《中國行政區劃概論》第165~172頁,中國社會出版社,1995年版。
資料來源:《數字地名──地名信息系統的理論及其應用》(新華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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