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民俗> 73年屬什么命(著名的米蘭達警告竟是強奸犯搞出來的)
發布時間:2026-01-22閱讀( 7)


薩沙歷史上的今天。
作者:薩沙
本文章為薩沙原創,謝絕任何媒體轉載
著名的米蘭達警告竟是強奸犯搞出來的:1976年2月24日米蘭達在街頭斗毆中被殺

說起米蘭達警告,大家也許不知道是什么。
如果將這番話說一遍,你立即就會明白。
為啥?我們在美國電影、電視劇中聽了無數遍。
全文是:你有權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說的一切都會作為呈堂證供。你有權在受審時請一位律師。如果你付不起律師費的話,我們可以給你請一位。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權利?
其實,真正的米蘭達警告同電影中有一些差異。

Miranda Warnings(米蘭達警告)
You have the rightto remain silent and refuse to answer questions.
Anything you do saymay be used against you in a court of law.
You have the rightto consult an attorney before speaking to the police and to have an attorneypresent during questioning now or in the future.
If you cannotafford an attorney, one will be appointed for you before any questioning if youwish.
If you decide toanswer questions now without an attorney present you will still have the rightto stop answering at any time until you talk to an attorney.
Knowing andunderstanding your rights as I have explained them to you, are you willing toanswer my questions without an attorney present?
翻譯成中文就是:
你有權保持沉默,你對任何一個警察所說的一切都將可能被作為法庭對你不利的證據。
你有權利在接受警察詢問之前委托律師,他可以陪伴你接受訊問的全過程。
如果你付不起律師費,只要你愿意,在所有詢問之前將免費為你提供一名律師。
如果決定在沒有律師在場的情況下回答問題,你仍然有權利在任何時候停止回答,直到你和律師談話。
了解和理解了向你解釋的權力后,你愿意在沒有律師在場的情況下回答我的問題嗎?
這就是著名的米蘭達警告。
米蘭達警告不是憑空出現,而是源于一個案件,作案者就是米蘭達。

1963年3月3日,美國亞利桑那州鳳凰城發生了一起強奸案。
一個年僅18歲的女孩在下班夜的路上,突然被一個男人暴力劫持。
這個男人將女孩強行拖入自己車子后座,用繩索捆綁起來。
隨后,他將車子開到沙漠中的無人區,將女孩強奸。施暴后,男人將女孩丟在沙漠中,自己開車逃走。
3月沙漠的氣溫很低,女孩差點被活活凍死。好在她的方向感很強,很快走上了公路,遇到了一輛路過的卡車。
逃出險境后,女孩立即報警,描述了歹徒的外貌特征,以及車輛的具體情況。
在劫持女孩之前,這個歹徒曾經裝作詢問是否需要搭車,同女孩有過幾分鐘的攀談。期間,女孩牢牢記住了歹徒的相貌,也記下了車輛的一些特征,比如車子側部有明顯的劃痕。
案發1周后,受害女孩同姐夫上街購物時,無意中看到了停放在路邊的那輛作案車輛。
女孩立即報警,巡邏警察迅速趕到現場。

根據警方調查,這輛車子屬于一個叫做特薇娜的年輕女人。
在超市做收銀員的特薇娜,被警方請去協助調查。聽過了警方的案情介紹,特薇娜立即明白出了什么事,相當惱怒。
特薇娜告訴警方,案發當天,車輛被自己的男友米蘭達借走,直到第二天才歸還。
第二天,細心的特薇娜在車后座上,發現了一些性交的痕跡。她懷疑是男友背著自己同別的女人鬼混,為此大吵了一架。
現在看來,他的男友米蘭達應該就是強奸犯。
米蘭達全名為歐內斯多·米蘭達,當時剛剛23歲。
米蘭達是不學無術的盲流,中學沒上完就輟學了。他相貌倒是有些英俊,卻好逸惡勞、懶惰成性。他一直在社會上閑逛,混跡于各個酒吧,喝酒泡妞,從來沒有正經找份工作。
米蘭達雖沒有犯過什么重罪,卻有大量性騷擾、酒后破壞公物、公共場合行為不檢的輕罪指控,也不是什么好東西。
警方認為,米蘭達的相貌同女孩對歹徒的描述非常接近。

根據女友特薇娜的介紹,米蘭達在自己家中被捕。受害女孩從一群人中,一眼就認出了米蘭達。
警方在米蘭達身上發現了幾處牙齒和指甲的痕跡,同受害女孩的描述吻合。這些傷痕都是米蘭達施暴時,女孩奮力抵抗留下的。
米蘭達顯然是強奸真兇,證據確鑿。
胸有成竹的警方,開始對米蘭達進行精神恐嚇,讓他主動交代作案過程。
警方將各種證據公布給米蘭達看,還威脅他如果不合作,就會以強奸后殺人未遂(將女孩丟在沙漠)的重罪,而不是強奸罪來起訴他。
米蘭達沒什么文化又年輕,雖然沒有挨打,被警察一嚇唬也就傻了。
審訊僅僅持續2小時,米蘭達就交代了所有的作案經過。
他自稱是駕車路過時,看到這個性感美麗的女孩獨自在路邊行走。一時精蟲上腦,米蘭達才犯下了強奸罪。隨后米蘭達寫下了認罪書,還簽了名。
米蘭達是個無業游民,女友特薇娜也同他鬧翻,根本無錢聘請律師。

根據法律,法庭給他指定了一個老律師莫爾。
60年代,美國的免費律師都比較平庸。莫爾主要打民事官司,雖有73歲高齡,卻很少涉足刑事案件,這方面的經驗嚴重不足。
況且莫爾介入時,米蘭達早已徹底認罪,還詳細交代了作案經過,加上受害者的辨認和作案汽車等證據,這個案子算得上鐵證如山,根本就不可能翻過來。
說起來,姜還是老的辣。莫爾雖不擅長刑事案件,畢竟做了一輩子律師,知道只能靠撈偏門進行突破。
就像辛普森殺妻案件,本身是難以翻案的,律師們只能用警察篡改物證作為突破口。
莫爾不同尋常地指出警察違反了法律,在沒有律師在場的情況下審訊了米蘭達。
這違反了憲法第5條修正案,審訊獲得的一切證詞都是無效的。
不過,剛開始的時候,莫爾的辯護并沒有什么作用,一審中米蘭達還是被判有罪。

這里我們就要簡單地說一說了,美國司法的進步了。
最初美國警方同某國一樣,抓住重大案件嫌疑人直接一頓胖揍,迫使他交代作案經過。
這種簡單粗暴的手段,雖然幫助警方偵破了很多案件,卻也造成了很多悲劇。
一些犯人被警察毆打致殘甚至致死,在法律來看,即便他們罪大惡極,也不該由警察打死。
更慘的是,一些無辜者遭到刑訊逼供,苦不堪言,甚至尋機自殺。
美國一些中立調查機構認為,當年警方刑訊逼供破獲的案件,約有13%是冤案。
這還不算。
即便上了法庭,因為當年沒有免費律師,嫌疑人都完全不是專業法官的對手,完全被壓制。
這些嫌疑人不懂法律,又必須回答法官的任何問題。

而法官的很多問題就是在下套,目的就是讓嫌疑人證明自己是罪犯。即便嫌疑人真的沒罪,在法官壓迫下也往往會被陪審團認為有罪。
著名小說《復活》中,女主角瑪絲洛娃聽從酒保夫妻的忽悠,將一包所謂的安眠藥放到嫖客的酒里。因為被這個強壯高大的客人糾纏得受不了,瑪絲洛娃想早點擺脫他,這才下了安眠藥。
沒想到酒保夫妻是謀財害命,給她的并不是安眠藥,而是毒藥,隨后就盜竊走了客人的大量財物。
當時并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瑪絲洛娃涉嫌故意殺人,也沒有證據表明她得到了任何好處。
因為法官不斷做出有罪推論,讓瑪絲洛娃陷入一個個邏輯圈套,陪審團也認為有罪(雖然不是故意殺人)。瑪絲洛娃明明沒有犯罪,最終卻被判處終生苦役(在艱苦地區做最重的體力活,比絞刑還慘)。
顯然,這種庭審違背了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

二戰結束以后,美國就開始不斷地司法改革。
首先是1963年,美國全國統一起來,允許沒錢的嫌疑人,也可以在審判期間得到免費律師的法律幫助。
免費的律師,保證了庭審中嫌疑人的基本權利。
嫌疑人不需要回答一些對自己不利的問題,有保持沉默的權力。但嫌疑人沒有專業知識,不知道什么問題不該回答。而即便再菜鳥的律師,也知道什么該回答,什么不該回答。
只有這一點,還不夠。
很多案子根本不需要等到正式庭審,通過預審法官就可以從嫌疑人身上,搞到所有的東西。
等到審判的時候,嫌疑人再回避不利的問題,已經無用。

1964年美國最高法院再次修改了漏洞,允許律師在警方或者檢察官對嫌疑人審訊的時候,就可以介入了。
這似乎彌補了所有問題,卻還有一個小漏洞,這就是這次莫爾律師的突破口。
從被警察逮捕,到律師趕來同嫌疑人接觸,存在一個時間差。
這一期間,律師無法保護嫌疑人的合法權利。而聰明的警方往往會利用這個有利時機,用各種方法讓犯人主動認罪。
具體的方法有很多,比如恐嚇不合作會判重罪,你的同案犯已經交代了,發現了重大證據,甚至忽悠犯人說受害者沒死(其實已經死了)或者沒有受重傷(其實已經重傷殘疾)之類。
一些嫌疑人往往架不住這一套,被捕幾小時內就會主動招供,有些供詞甚至是被嚇傻以后胡編的。
這一切,在米蘭達案件后改變。

莫爾律師的說法,最初沒有得到認可。
米蘭達被陪審團認定劫持罪和強奸罪成立,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0年和30年。
入獄后,米蘭達本著死馬當活馬醫的態度,不斷上訴。
他沒什么其他合理借口,只能沿用莫爾律師這一套,說警方沒有告訴他這些權力,程序不合法。
有意思的是,米蘭達并沒有否認自己犯了罪。他不是一個有城府的人,在監獄里面同獄友甚至來看望他的前女友特薇娜,都大肆吹噓那次綁架強奸的經歷,毫無悔意。

到了1966年,最高法院認可了米蘭達的上訴,認為米蘭達案是整個司法流程的最后一個明顯漏洞。
警察必須在逮捕時就告訴嫌疑人,他們有保持沉默等待律師到達的權力,不然就是違法行為。
聯邦最高法院以5比4一票之差,裁決地方法院對米蘭達的審判無效,要求重新審理。
從此以后,只要警方逮捕嫌疑人后不說那個著名的米蘭達警告,即便犯人主動認罪,所有證詞也都是無效的。
在電影電視劇中,嫌疑人剛剛被逮捕,警察就會立即進行米蘭達警告。
在今天的美國民眾看來,米蘭達警告是天經地義的。
不過,60年代就完全不同。

最高法院裁決引起了美國社會各階層的猛烈抨擊,尤其是警察和檢察官意見最大。
他們認為法院此舉是在保護罪行累累的歹徒們,讓他們能夠逍遙法外,是對普通老百姓的犯罪。
民調顯示,半數美國民眾認為最高法院對罪犯太過仁慈,必將導致美國犯罪率直線上升。
事實證明,米蘭達警告沒有影響美國犯罪率,反而幾乎徹底終止了刑訊逼供現象,尤其保護了普通老百姓的利益。
對于富人來說,一是他們相對懂法,二是他們都有專職律師,會第一時間趕到現場。
比如辛普森殺妻案,警察還沒趕來,辛普森的律師就到了,根本不需要什么米蘭達警告。
真正需要這一切的,就是普通市民。
在沒有免費律師制度之前,老百姓即便被冤枉,在法庭上往往也被法官弄成有罪。

在沒有律師介入警方和檢察官的審訊之前,老百姓往往遭到刑訊逼供,或者毆打報復,慘不忍睹。
臺灣地區直到80年代,刑訊逼供也沒什么稀奇。
在1982的國軍老兵李師科搶銀行案件中,警方抓住無辜的嫌疑人王迎先,對其拳打腳踢,刑訊逼供。
王迎先吃不住毒打,被迫承認作案。在警方押著他辨認現場的時候,王迎先突然跳河自殺而死。
幾個月后警方抓住真兇李師科,搜到銀行失竊的贓款又找到作案槍支,證明冤死的王迎先無罪。
臺灣由此進行改革,仿效美國那樣允許律師在場時,嫌疑人才回答問題。這就基本杜絕了刑訊逼供現象。
而國內刑訊逼供案件,也非常之多。如呼格吉勒圖案件中,明明呼格吉勒圖只是報案者,卻被毒打到做出認罪口供。

為什么呼格吉勒圖會主動交代?
從最近有個警察申訴自己所謂的冤案,就可以看出來。警察扭斷女民工脖子,又腳踩其頭發長達20多分鐘導致死亡,僅僅是因為一起治安糾紛,并不是什么大事。在扭斷女民工脖子以后,女民工的丈夫和兒子等人,還在派出所內遭到毆打,其中一人被打斷四根肋骨。
大家想想看,如果這次事件沒有搞出人命,又會怎么處理?四根肋骨斷了,根本沒人過問。
如果處理治安案件尚且能肆無忌憚的打人,將人打傷甚至打死,涉嫌重大案件的嫌疑人又會有什么待遇?
普通人遭遇刑訊逼供,根本只有認罪這一條路。
一些人認為歐美的律師是擺設,其實并不是如此。
美國刑事案件一般是陪審團確定是否有罪,律師的作用是很大的。
相反,我國刑事案件中,律師基本沒什么作用。

還是以呼格吉勒圖為例,庭審期間呼格吉勒圖家屬發現最初請的那個女律師不靠譜,又花錢請了第二個律師。
在薩沙這個外行人都能看出案件有重重疑點,除了口供并無任何證據的情況下,這兩個律師表現怪異。
女律師開始做的是無罪辯護,到后來卻突然變為有罪辯護,說呼格吉勒圖有罪卻要減輕處罰。
第二個律師則根本沒有說話,相當于旁聽。
我同一個律師朋友聊天時,他直白的說,如果非專業人士都能看出案件不是呼格吉勒圖干的,這兩個律師當然也能看得出。但刑事案件中,律師基本就是擺設,沒有作用。在當時情況下,呼格吉勒圖又是普通老百姓家庭,無權無勢,根本就不可能翻案。律師當然不愿意隨便得罪人,他們還要在這行混飯吃,只能隨聲附和罷了。
我們再說米蘭達,上訴雖然有效,但米蘭達的罪行是存在的,不過減少了假釋的限制。

1972年,被關押9年的米蘭達獲得假釋出獄。
因為強奸罪被關押近10年,還是人生最好的10年,米蘭達也算是比較慘了。
搞笑的是,米蘭達這次成功的上訴,對他來說并不是什么好事,最終也頗為諷刺。
出獄后,米蘭達自認為是個名人,推動了美國司法進步。
他沒事就去鳳凰城各大酒吧轉悠,兜售由他簽名的印有米蘭達警告的卡片。

搞笑的事情,在1976年2月發生。
當天晚上,喝了很多酒的米蘭達,同另一個醉酒的流氓,因雞毛蒜皮的事情在酒吧發生爭吵。
被酒吧保安趕出來以后,兩人無意中在停車場遇到,再次發生爭吵和扭打。米蘭達蹲了9年監獄也不是白廢的,還練了幾招拳腳功夫。
混戰中,這個流氓不是米蘭達對手,被幾拳打翻在地。吃虧以后,流氓突然拔出一把匕首,對準米蘭達猛刺數刀,后者受傷倒地。
見出了大事,流氓慌忙逃離現場。
這個車庫比較偏僻,直到一個多小時后才有人發現米蘭達。此時他已經失血過多,重傷而死。
根據酒吧保安的介紹,警方逮捕了這個流氓,但沒有找到匕首,沒有目擊者,什么證據也沒有。
在警車上,這個流氓也嚇得半死,表示愿意交代一切,包括作案過程和兇器丟在了哪里,以換取較輕的處罰。

而警察猛然想起來,還沒有對流氓宣讀米蘭達警告,立即說了一遍。
諷刺的是,這個聰明的流氓被米蘭達警告打醒了,隨后沉默不語,不說一個字,直到他的律師到場。
因證據不足,因米蘭達警告而沉默不語的流氓,最終被無罪釋放。
米蘭達泉下有知,不知道是什么表情!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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