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是什么
發布時間:2025-11-02閱讀(2)
                    
                 2015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同月,中央政法委印發《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以上三個文件簡稱為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                    三個規定的目的:出臺三個規定是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有關要求,防止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防止司法機關內部人員干預辦案,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的接觸、交往行為,確保公正廉潔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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