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生活>爆破作業安全管理——起爆器材加工安全規定
發布時間:2025-10-28閱讀(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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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工起爆管和信號管,應在爆破器材庫區的專用房間進行,嚴禁在爆破器材庫房、住宅和爆破作業地點進行。
(2)加工時應輕拿輕放,防止掉落、腳踩,禁止煙火;應當邊加工,邊放入帶蓋的木箱內;加工點存放的雷管不得超過100發。
(3)應使用快刀切取導爆管。每卷導爆管的兩端應先切除5cm。切導爆管時,工作面嚴禁堆放雷管。切割前應認真檢查其外觀,凡有過粗過細、破皮或其他缺陷部分的均應切除。
(4)裝配起爆管、信號管前,必須逐個檢查雷管外觀,凡管體壓扁、破損、銹蝕、加強帽歪斜,或雷管內有雜物者,嚴禁使用。
(5)應將導爆管垂直面的一端輕輕地插入雷管,不得旋轉摩擦。金屬殼雷管應采用安全緊口鉗緊口,紙殼雷管應采用膠布捆扎或套金屬箍圈緊口。
(6)加工起爆藥包應在爆破作業面附近安全地點進行,加工數量不應超過當班爆破作業需用量。加工時,應用木質或竹質錐子,在**卷中心扎一個雷管大小的孔,孔深應能將雷管全部插入,不得露藥卷。雷管插入藥卷后,應用細繩或電雷管的腳線將雷管固緊。
(7)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禁止采用電雷管起爆: ①爆破區的雜散電流大于30mA; ②爆破區離高壓電網近; ③爆破區受射頻電的影響大。 (www.ws4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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