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生活>爆破器材的儲存安全——永久性地下倉庫儲存安全規定
發布時間:2025-10-28閱讀(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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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圖布置 (1)儲存庫的最大容量不應超過一個月的使用量。 (2)儲存庫應建在穩定的巖層或堅固的黃土層里,采用平硐與地表連通,出口不應直接朝向居民區、廠房和重要建(構)筑物,平硐長度超過15m時,必須有兩個出口。
(3)距硐口25m和爆破漏斗的上下破裂線范圍內,應設圍墻和鐵刺網。 (4)覆蓋巖層小于10m時,應設防雷裝置,防雷等級和裝置參見《民用爆破器材》有關規定。
(5)電氣照明只準采用防爆型或礦用密閉型電氣器材,電線應用鎧裝電纜;電壓宜用36V,硐室中不得直接安裝燈具,開關箱應設在硐口外。 2.結構 (1)硐體儲存庫的庫房高度必須大于聯通巷道高度,聯通巷道底板坡度由里向外下斜5‰,并設有帶蓋的排水溝。
(2)門為雙層門,外層為鐵皮包的板門,里層為柵欄門。 (3)通風必須有通風巷道或通風井,通風巷道和通風井的入口和通風設備必須設圍墻圍欄。 (4)支護一般為噴混凝土支護加離壁式拱,如用木結構支護時,應涂防火漆。 3.發放、儲存、警戒等,參照地表**庫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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