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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5-10-26閱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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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負債是指企業(yè)已收或應收客戶對價而應向客戶轉讓商品的義務;應付賬款是指供應商提供勞務、服務或企業(yè)購進商品應付未付的款項。
1、合同負債和應付賬款均屬于負債類科目,但是兩者核算的內容不同。 “合同負債”是《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財會2017年22號)(以下簡稱“新收入準則”)新引入的會計科目,是企業(yè)收入核算中會用到的科目。企業(yè)在向客戶轉讓商品之前,應當在客戶實際支付款項(即已收)與到期應付款項(即應收)孰早時點,將該已收或應收的款項確認并列式為“合同負債”。由于企業(yè)尚未轉讓商品,商品控制權還在本企業(yè)手中,不滿足收入的確認條件,按照合同規(guī)定,企業(yè)又附負有向客戶交付合同約定商品的義務,所以賬務上應先確認為一項負債,同時對于已收的款項,計入“銀行存款”,應收的款項計入“應收賬款”。 按照新收入準則的規(guī)定,企業(yè)因轉讓商品收到的預收款適用本準則進行會計處理的,不再使用“預收款項”科目以及“遞延收益”科目,改為“合同負債”。
“合同負債”強調合同履約義務,而“預收賬款”不以合同履約義務為前提,同時“預收賬款”以收到款項為前提,而“合同負債”既可以是收到的款項,也可以按照合同規(guī)定,應收的款項。 應付賬款是企業(yè)因購買材料、商品或接受勞務等經營活動而應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即“應付賬款”核算的是應付未付的款項,而“合同負債”核算轉讓商品的義務。 2、“合同負債”和“應付賬款”形成原因不同 “應付賬款”形成與企業(yè)的采購活動,且為賒購行為;“合同負債”形成于企業(yè)的銷售活動,且簽訂銷售合同,但尚未轉讓商品前,對已收或應收款項的核算。(www.ws46.com)
3、“合同負債”不包括增值稅稅額,“應付賬款”包含增值稅稅額 “應付賬款”包含應支付的增值稅稅額,而“合同負債”不包括增值稅稅額。“應付賬款”的入賬價值包括應付的貨款(不含稅),應付的增值稅稅額(進項稅額)以及對方墊付的運費、包裝費等?!昂贤搨辈话鲋刀悾ㄤN項稅額),若企業(yè)轉讓商品之前,已收到相關款項,產生增值稅納稅義務,增值稅賬務上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若未滿足增值稅納稅義務,則計入“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額”,滿足增值稅納稅義務時,再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合同負債”中不包含增值稅稅額。 企業(yè)轉讓商品,滿足收入的確認條件時,再將“合同負債”結轉至“主營業(yè)務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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