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租約出售是什么意思
發布時間:2025-10-24閱讀(4)
帶租約賣房,是出售的房屋已經出租給了別人。對有買房子的人來說,缺點大于優點,優點是房子買到拿手后可以收到剩余的房租,如果自己不住還可以繼續出租。缺點是在此房屋發生交易時,租房人需要寫一份“放棄購房聲明”,因為在房屋租賃合同存續期,租房人有優先購買權。 賣房類型:1、商品房: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并出售、出租的房屋。2、成本價房:是由單位購買分給單位職工的房子,也叫房改房。3、經濟適用房:是指國家把土地無償劃撥給開發商建起來的房子叫經濟適用房。4、別墅:帶有花園草坪和車庫的獨院式平房或二、三層小樓,建筑密度很低,內部居住功能完備,裝修豪華,并富有變化,一般為高收入者購買。5、底商:是指住宅的第一層、第二層。一般住宅特別是高層住宅的第一層、第二層銷售都較為困難,其價位也較其他層位低,開發商通過轉向做底商,價格可以賣得更好,同時小區的商業配套也得以解決。6、寫字樓:寫字樓就是專業商業辦公用樓的別稱,嚴格地講,寫字樓是不能用于住人的。這是房屋的房產證上有明確注明的。寫字樓原意是指用于辦公的建筑物,或者說是由辦公室組成的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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