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美食>魯迅獲得榮譽 魯迅成績優異被發獎章
發布時間:2024-10-23閱讀(30)
眾人眼中的魯迅,是嚴肅刻板的斗士,永遠梳著方正的寸頭,好似不食人間煙火。但真正的魯迅,卻是一個貪吃的生活家。
在北京生活14年,被魯迅光顧的餐館多達65家,蒼蠅館更是不計其數。凡有好友來訪,魯迅定是會心一笑:又可以下館子尋覓美食了!

一、賣了獎章,換零食和辣條
魯迅愛吃,從小開始。
每天早上,他都會在口袋里塞上零食,有時候是幾顆糖,有時候是小點心,上學路上,邊走邊吃,十分快活。
寫文章之時,魯迅也是一手執筆,一手拿零食,邊吃邊寫。鄰居來家里串門,見此場景,常常取笑魯迅:這零食怕是他寫作的靈感源泉呢!
其實,在一眾零食之中,魯迅最喜愛甜食,小時候常是糖不離手。魯迅生在地主之家,雖比不得晚清貴族那般富裕,但吃些糖果還是十分容易的。

可糖果吃多了會長蛀牙,也容易上火,看見毫無節制的魯迅,母親只能將糖果藏起來,限量供應。然而,盡管有此限制,魯迅依然能夠拿到糖果。
沒有糖果的魯迅,一改往日嚴肅面孔,可憐兮兮地學貓咪蹭蹭,任誰見了都會繳械投降,母親也不例外。如此,他不偷不搶,如愿吃到糖果。當然,有時候為了能夠可持續吃糖果,魯迅也難免需要采取非常手段——藏。
在《華蓋集續編》中,他如此寫到:“夜間,又將藏著的柿霜糖吃了一大半,因為我忽而又以為嘴角上生瘡的時候究竟不很多,還不如現在趁新鮮吃一點。不料一吃,又吃了一大半。”
其實,除卻糖果之外,魯迅還喜歡吃辣條。
在江南水師學堂上學時,魯迅因期末成績優異,得了一枚獎章。放學之后,他二話不說跑到鼓樓街,賣掉獎章,換成一大包零食,其中就有眾多辣條。
恐怕對于魯迅來說,獎章的誘惑,遠不如好吃的零食。
二、男客人吃花生,女客人吃點心
魯迅愛吃美食,為此不惜代價。
早年間,在日本留學時,魯迅愛上了當地的“豆沙糖”,回國后遍尋不得。于是,他便四處打聽,找到“海淘”渠道,漂洋過海的“豆沙糖”終于到達他的嘴中。
當然,魯迅也不是吝嗇之人,吃美食之余,從不曾忘卻家人與朋友。知道母親愛吃點心,魯迅便四處搜羅可口的點心,既要清爽,又講究入口即化。
有時候,他還會特意多買些品種,與來往的客人一起分享。
起初,男女客人一視同仁,均能夠得到魯迅的點心招待。而后魯迅發現,每每一盤精致點心端上桌,男客人總是一掃而光,女客人們細嚼慢咽,總能剩下大半。
經過多次計算,魯迅表示:“她們(女士)的胃似乎比他們(男士)要小五分之四,或者消化力要弱到十分之八!”
于是,再來客人時,魯迅便直接聲明:男客人來了,花生米管夠,女客人來了,才有點心吃。為此,有人抱怨:這是男女不平等呀!
三、隱藏的吃貨
生活中的魯迅,不僅對客人“護食”,對兒子更是如此。
有一次,年幼的周海嬰在書房中看見沙琪瑪,口水直流:“爸爸能吃嗎?”
身為父親的魯迅,居然說道:“按理說是可以的,但爸爸只有一個,吃了就沒了,所以還是不要吃得好。”
食物當前,魯迅常常化身大胃王,吃完飯后要喝茶,喝了茶散了步又要吃水果。
有一次,他走到楊家園子之下,看著“嬌艷欲滴”的葡萄,兩眼放光,不自覺開始咽口水,付完錢后,在大街上就吃了起來。夜半寫作勞累,魯迅也能一口氣連吃三個梨。
其實,魯迅愛美食,不僅體現在生活中,作品中也有滲透。
《朝花夕拾》中,魯迅細數故鄉的美食“菱角,羅漢豆,茭白,香瓜,凡這些,都是極其鮮美可口的”。
《孔乙己》中,魯迅以“回”的四種寫法,牽扯出茴香豆,又是一番細致的美食描寫。
即便是在悲情諷刺的《祝福》中,魯迅也不忘描寫魯鎮的年終“福禮”——
“殺雞,宰鵝,買豬肉,用心細細地洗,女人的臂膊都在水里浸得通紅,有的還帶著絞絲銀鐲子,煮熟之后,橫七豎八的插些筷子在這類東西上,可就稱為‘福禮’了。”
現如今,一些浙江小吃,已經掛上了“魯迅最愛”的招牌,其中尤其以茴香豆最出名。
如此來看,那個嚴肅板正的魯迅,絕對是個隱藏的“吃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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