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1-24閱讀(16)

雖然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簽訂勞動合同將面臨雙倍工資的懲罰,但同時也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有權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因此,一旦碰到這類不配合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時,務必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催告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如經催告后,員工仍不配合的,請及時行使單方解除權。

正所謂凡事都講求證據,我們在規定的時間內履行催告義務或行使單方解除權時,一定要記得保留證據。
歡迎分享轉載→http://m.avcorse.com/read-253350.html
上一篇:氣質美女景甜來了(美女老板景甜)
下一篇:紅娘是哪一部作品中的人物
Copyright ? 2024 有趣生活 All Rights Reserve吉ICP備19000289號-5 TXT地圖HTML地圖XML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