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1-24閱讀(14)
1.我國有多少少數民族,有多少民族自治地方:55個少數民族;155個民族自治地方包括5個自治區、30個自治州、120個自治縣,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開展民族團結創建工作情況調研?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開展民族團結創建工作情況調研
1.我國有多少少數民族,有多少民族自治地方:55個少數民族;155個民族自治地方。包括5個自治區、30個自治州、120個自治縣。
2.社會主義新型民族關系:平等團結互助和諧。
3.民族團結進步創建總目標:“中華民族一家親、同心共筑中國夢”。
4.民族團結進步創建主題: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
5.民族團結進步創建主線: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6.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根本途徑: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以加強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為根本途徑。
7.三和:和睦相處、和衷共濟、和諧發展。
8.三化:民族團結進步創建人文化、實體化、大眾化。
9.三個離不開思想: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各少數民族之間也互相離不開。
10.六共:各民族共居共學、共建共享、共事共樂。
11.五個認同:對偉大祖國的認同、對中華民族的認同、對中華文化的認同、對中國共產黨的認同,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認同。
12.解決我國民族問題的根本政治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13.我國解決民族問題的根本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
14.提出的“六個相互”: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賞、相互學習、相互幫助。
15.馬克思主義“五觀”:國家觀、民族觀、歷史觀、文化觀、宗教觀。
16.民族團結進步創建的內涵:在黨和國家的領導下,由
政府主導、各族群眾廣泛參與、創造性地推進民族團結和各民族共同進步的一切社會活動。
17.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九進”內容:進機關、進鄉鎮、進村居、進企業、進學校、進宗教活動場所、進部隊、進景區、進家庭。
18.《西藏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區創建條例》
2020年1月11日西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19.西藏把每年的幾月份定為“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活動月”:9月。
20.“四個創建”:著力創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區;著力創建高原經濟高質量發展先行區;著力創建國家生態文明高地;著力建設國家固邊興邊富民行動示范區。
21.“四個走在前列”:努力做到民族團結進步走在全國前列;努力做到高原經濟高質量發展走在全國前列;努力做到生態文明建設走在全國前列;努力做到固邊興邊富民行動走在全國前列。
22.“四件大事”:穩定、發展、生態、強邊。
23.“四個確保”:確保國家安全和社會長治久安;確保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確保生態環境良好;確保邊防鞏固和邊境安全。
24.我國現階段社會主要矛盾: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
25.民族地區好干部要做到“四個特別”:維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態度特別堅決;明辨大是大非立場特別清醒;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行動特別堅定;熱愛各族群眾感情特別真摯。
26.那曲市創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市啟動時間及周期:2019年,創建周期3年。
27.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的主要形式: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創建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單位);建設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基地;表彰民族團結進步先進典型;其他形式的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專題活動。
28.全國少數民族參觀團:黨中央、國務院委托國家民委等單位組織少數民族先進個人和代表人物,前往全國各地參觀學習的活動。這一活動,從1950年國慶開始,一批又一批的少數民族同胞通過參觀團活動,加深了對祖國的了解,促進了民族團結。
29.全國少數民族文藝匯演:由國家民委、文化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主辦,旨在繁榮發展民族文化、推動民族團結進步的國家法定大型公益性文化活動。歷屆文藝匯演期間,黨和國家領導同志都出席了開幕式、閉幕式,觀看了部分演出,并接見了演職人員代表。已先后于1980年、2001年、2006年、2012年、2016年、2021年舉辦了6屆。
30.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由國務院批準,國家民委、國家體育總局主辦的一項以少數民族傳統體育為主,面向全國的賽事活動,每4年舉辦一屆,承辦地通過申辦程序確定。已先后于1953年、1982年、1986年、1991年、1995年、1999年、2003年、2007年、2011年、2015年、2019年舉辦了11屆。
31.全國少數民族曲藝展演:由中國文學藝術聯合會、國家民委、中國曲藝家協會共同主辦。每3年舉辦1次,目前已舉辦過6屆。
32.全國少數民族文學創作“駿馬獎”:由中國作家協會、國家民委共同主辦的國家級文學獎,旨在貫徹落實黨的民族政策,弘揚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推動少數民族文學的繁榮發展。每4年評選1次。
33.民族團結杰出貢獻者:是為了隆重表彰為新中國建設和發展作出杰出貢獻的功勛模范人物而頒授的國家榮譽稱號。2019年9月17日,國家主席簽署主席令,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授予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決定,授予熱地“民族團結杰出貢獻者”國家榮譽稱號。
34.中華民族一家親、同心共筑中國夢:2015年9月30日,同志在會見基層民族團結優秀代表時提出“中華民族一家親、同心共筑中國夢”。它集中概括了以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關于民族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是新時代民族工作重要論述的核心理念,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在民族工作領域的生動體現。
35.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自古以來,我國作為一個統一多民族國家,各民族不斷交往交流交融,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誰也離不開誰的多元一體格局,匯聚成了中華民族命運共同體,歷史證明,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是國家統一之基、民族團結之本、精神力量之魂。當前,加強中華民族大團結,根本上要增強文化認同,建設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園,培養和增進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36.民族平等和民族團結:民族平等是指各民族不論人口多少,經濟社會發展高低,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異同,都是中華民族大家庭的平等一員,具有同等的地位,在國家社會生活的一切方面,依法享有相同的權利,履行相同的義務,反對一切形式的民族壓迫和民族歧視。民族團結,是中國處理民族問題的根本原則,也是中國民族政策的核心內容。民族平等是民族團結的前提和基礎,沒有民族平等,就不會實現民族團結;民族團結則是民族平等的必然結果,是促進各民族真正平等的保障。
37.十九大明確了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方向:
全面貫徹黨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團結進步教育,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加強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進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樣緊緊抱在一起,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
38.黨的十九大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寫入黨章,成為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實現中國夢新征程上的共同意志和根本遵循。
39.中國特色民族團結進步教育最重要目標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最重要途徑:加強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40.“四個人人”:人人都樹立民族團結的思想,人人都懂民族政策,人人都講民族團結的話,人人都做民族團結的事。
41.提出的“六個相互”: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賞、相互學習、相互幫助。
42.四個偉大:進行偉大斗爭、建設偉大工程、推進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夢想。
43.中華民族的最高利益:加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
44.在民族工作中,黨和國家所強調的“五個維護”:維護社會穩定、維護社會主義法治、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維護祖國統一、維護民族團結。
45.少數民族特色村寨保護與發展的主要任務:改善村寨生產生活條件、大力發展特色產業、重點推進民居保護與建設、加強民族文化保護與傳承、深入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
46.城市民族工作:城市民族工作指的是以城市少數民族為主要對象的民族工作及與城市功能相聯系的民族工作。
47.妥善處理涉及民族團結因素的矛盾糾紛時堅持的基本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法治的原則;堅持教育疏導的原則;堅持及時處理的原則。
48.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正確道路的內涵是“八個堅持”:
(1)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2)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3)堅持維護祖國統一;(4)堅持各民族一律平等;
(5)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6)堅持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7)堅持打牢中華民族共同體的思想基礎;(8)堅持依法治國。
49.《公民民族成份登記管理辦法》自何時起施行:
《中國公民民族成份登記管理辦法》已經2015年5月20日國家民委第5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并經公安部同意,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50.《公民民族成份登記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我國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據其父親或者母親的民族成份確認、登記。本辦法所稱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與繼子女有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
51.《公民民族成份登記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公民民族成份經確認登記后,一般不得變更。
52.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申請變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1)父母婚姻關系發生變化,其民族成份與直接撫養的一方不同的; (2)父母婚姻關系發生變化,其民族成份與繼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3)其民族成份與養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在其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的兩年內,可以依據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請變更一次。
5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
實施憲法規定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對發揮各族人民當家作主的積極性,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鞏固國家的統一,促進民族自治地方和全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發展,都起了巨大的作用。該法于1984年5月31日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1984年10月1日頒布施行。2001年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決定》修正。
54.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
2017年6月14日國務院第176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修訂,是深入貫徹落實重要講話精神和全國宗教工作會議精神的重要舉措,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切實加強對宗教事務的依法管理,進一步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標志著我國宗教工作法治建設邁上了一個新臺階。
來源:那曲市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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