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過多的工作分給你如何拒絕(如何說不)
發布時間:2024-01-24閱讀(15)

是的,當你看到這個題目的時候,你會想到我是想告訴你如何在工作中“偷懶”,如何成為那個令人討厭的“推諉”工作的人。其實不是這樣的,我用自己的親身經歷告訴你,不要成為職場中不懂拒絕的“老好人”,不要大公無私承擔不應該由自己(或者你的團隊)完成的工作。我不想討論那些傳說中的“樂于助人”的職場孺子牛,只想說明在組織中個人如何處理好“無窮無盡”的工作——以我自己的體會來說。
三天前,有一項我所在團隊曾經負責的工作——由我們部門牽頭與客戶談判一個合同,根據上級安排交由另外的團隊負責——這是一件棘手的事情,交出去也不影響任何團隊績效。結果第二天財務部負責人來找到我——他平時與我相處得不錯,給我講了他與客戶溝通的情況,似乎遇到了問題。我給他講了這項工作已經交由其他團隊負責,我們只是配合,他在交談的最后還是提出請我一起去向上級匯報。我似乎不好拒絕——也許是私人關系上不好拒絕,不情不愿地與他一起去向上級匯報。在上級辦公室談了一上午,結果是:由于我的思路與財務部負責人不同,他認為我沒有幫他說話——我明顯感覺到得罪他了;從上級那里我接收到相關的一個新任務;原本我自己安排今天上午完成的任務擱置了。
這就是不拒絕的結果,我自己默默吞下,唯一的收獲是讓我開始注意并思考,在平時工作中哪些我的退讓妥協、不懂拒絕、缺乏“打太極”能力而為自己帶來的“份外之事”。
從小我被父母教育在學校要尊敬老師,和同學搞好關系,畢業到了社會爸媽又告訴我要聽領導的話,要和同事和諧相處。似乎自己真的也是這樣和人相處,并且確實也能得到別人善意的回饋。但最近我突然感覺不對頭了,隨著公司業務的猛增,我所在團隊的工作量越來越大,以前那些多做點也沒關系的工作已經嚴重影響到團隊的整體工作效率,部門成員也開始不斷抱怨。我不得不反思,在一個管理體系健全、職能劃清晰的組織中,我如果做了不應該由我做的事情,反而會導致整體組織的運行出現問題。因為我的工作成果未反應在整個體系中,也就是未將“多做”的工作納入到管理流程中,這些工作其實是不受管理體系控制的,是存在運行風險的。正確的作法就是,出現沒有人做的事情的時候,應該由第一個接到任務的人上報并明確責任人。對于多次出現的同類問題就應該盡快納入到某個部門的職能中,即調整職能來滿足企業發展中新出現問題的控制與管理,把例外工作變成日常工作。

從我自己這段時間的總結來看,至少有幾個問題是自己要注意的:
第一,關于開會。每天的會很多,要仔細看會議通知,不用自己參加的就安排人參加,安排的人要帶信息回來立即報告。要注意,如果自己安排的人另外委托他人必須自己同意。要特別注意一種情況,就是臨時通知的會,我遇到過一次,某單位打電話通知我去開會,確實我當時不知道會議級別高不高,就夾著本子去了,去了才知道是一個級別較低的會,根本不用自己去。所以事前不妨說“我正在開會或者處理某事,請問是哪位領導組織的哪方面的事,我安排人來”,問清楚后如果需要自己去再去。
第二,開會時,遇到會議領導說某項工作已經給我的上級說好了。這種情況下,一般是要承接新任務,在弄不清楚的情況下不要冒然領命,特別對那些工作量較大、較難的工作,還是先回復“回去給上級報告了來”。當然也要看清楚,如果是高級領導直接安排的,就把任務帶回去就行了,多說無益。
第三,開會之后,要第一時間報告領導,并把自己的意見表達出來,甚至可以通過紙質報告反饋會議信息。比如涉及其他部門的工作,當然可以建議由其他部門負責,自己不好去“安排”,但會議報告中的工作建議一旦經領導簽批同意自然就落在相應的部門頭上了。
第四,我不止一次地遇到這種情況,某部門的下屬給我打電話,要我們部門做某項工作、提供某項資料、配合某項事務,直接拒絕并不妥——除非當即能判斷確實不應由自己負責。最好的辦法是告訴他去找自己部門的誰誰對接,比如自己的副職等。同時要提前教育自己部門的人不能隨便接受任務,一定要報告或者經過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才可以推進工作。這樣,就不會第一時間去弄清某項工作而花費自己的時間、打斷自己在推進的其他更重要的工作了。即使拒絕也不由自己提出來,進退更加自如一些。
第五,如果是你的平級給你打電話怎么辦?以前我都是接受后再去安排,但現在我多了一種選擇,就是告訴他安排人去找某某人——通常情況下仍然是我的副職,同時我對平級講會告訴副職一聲。以前,由于我什么事情都成了第一個接受任務的人,第一花費我很多時間去弄清楚這是一件什么事情,第二由于時間緊迫我往往不能短時間弄清楚這是一件什么樣的事情(這兩點似乎是矛盾的)?,F在,我不會再去成為那個“空手接飛刀”的人,我會告訴對方,你可以直接找我的人玩,也可以安排人找我的人玩,無論哪種情況我都站在游戲之外成為清醒的“局外人”指揮全局,不再因為“局中人”而“我忙死部下耍死”。
第六,如果是上級安排工作呢?那當然不能讓他去找我的下屬了,肯定是接下任務,然后馬上安排給相關人員——工作要負責不能當“二傳手”。
第七,我還遇到這種情況。有些部門為了把任務推給別的部門,就用書面形式來函。如果確實是部門的工作,當仁不讓必須接受,主動推進,如果不是自己的工作一定要立即拒絕——他可以請上級專題研究并安排任務,但不能通過這種方式安排任務。

總之,職場是利益之場,不是情感之場。古人講的“慈不帶兵,情不立事,義不守財,善不為官”,講的不就是職場甚至人生這個道場的不二法則嗎?前幾天我在家做飯,炒好了菜卻忘記煮飯,于是拿著盆想去樓下經常吃的餐館打點飯。這家飯館我也算是常光顧,老板肯定是認識的,但他拒絕我只買飯。我又去了另一家餐館,也是如此。我以為是餐館只賣飯會不會是什么行業禁忌,后來我網上搜索好像也沒有,就是利潤太少。還是一種利字呀!我想那老板我們也算熟識,他知道我就在樓上小區的,但還是不賣米飯給我,直接說“我們不賣米飯”,沒有任何一絲猶豫。我開始這樣被拒絕有點不習慣,后來我想起“情不立事,義不守財”的道場法則時就釋然了!
有句話說得好,什么是“覺醒”,“覺”的是什么?其實就是世間的原則、規律或者趨勢,就是“道”。所以“道法自然”,就是要順勢而為,順從原則和規律行事,有所為而有所不為。人生要是把這一層搞懂了,相信也能放下很多事,看懂很多事,做成一些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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