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提出辭職不結工資怎么處理(辭職不批自離有工資嗎)
發布時間:2024-01-24閱讀(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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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是我們在換工作的時候,基本上必經的一個過程。因為我們只有按照程序進行辭職我們才可以拿到那一部分屬于我們的報酬。那么,辭職不批自離有工資嗎,不辭職直接走人的后果是什么?
網友咨詢:辭職不批自離有工資嗎,法律上有何規定?

浙江非可律師事務所鮑煌英律師解答:
如果在試用期間辭職,提前3天遞交離職申請,可以拿到應得工資;如果是正式員工,要提前30天遞交離職申請,可以拿到應得工資。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正式員工,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只要勞動者依法提前通知而解除勞動合同,即便單位不批準,勞動者離職也是受法律保護的,這種情況下勞動者離職前的工資,用人單位應當足額支付。
但是,《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也規定,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因此,如果勞動者沒有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并且通知后用人單位沒有同意的情況下,而提前離職的,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則用人單位有權要求勞動者賠償損失。這種情況下,勞動者的工作期間的工資將受到影響。
鮑煌英律師解析:
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
根據《勞動法》及《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的規定,在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一)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以上兩種情況下支付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在這類情況下,同時應發給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勞動者患重病或者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另外,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后,未按以上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必須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欠發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應當在勞動者離職時一次性發給。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計算。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是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在以上第(三)、(四)、(五)類情況下,給予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應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支付。
鮑煌英律師從事法律工作近10年,有著扎實的專業功底,嫻熟的實務經驗,辦案風格穩重踏實,細致勤勉,始終以當事人的利益為第一要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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