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民俗> 入宅擇日必背口訣(擇日口訣匯總)
發布時間:2026-01-22閱讀( 9)

現在,越多越多的朋友選擇離家在外打拼,成為每月付租金的“租房族”。但是,并不是每個人都具備充足的租房知識,一不留神可能就會吃虧甚至遭受資金損失。
以下三條“口訣”分享給大家,希望能為你補充一些租房相關的法律小常識,在必要時助你一臂之力。
1、“買賣不破租賃”
生活中常能聽到“買賣不破租賃”的說法,其含義也正如字面意思所示:即使這套房屋即將買賣,也不能影響其中的租戶繼續租賃。
也就是說,在租賃合同期限范圍內,如果你的房東以即將賣房為由讓你搬出去,你可以明確拒絕;即使房屋已經完成交易,新業主讓你搬出去,你也可以選擇拒絕搬出、照舊居住。
法律依據如下: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 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雖然法律確實保護租戶的權益,但交涉起來難免耗費時間。所以咱們在租房之前,最好就打聽好房東是否有賣房意向,以此再判斷是否租住,這樣能減少很多麻煩。

2、“房東掏錢維修”
這一點很多朋友可能沒注意過——什么?租的房子需要維修,讓房東來掏錢?
是的,沒錯。無論是水管電路還是家具設施等問題,都可以要求房東來負責維修;如果你自己勤快地先修好了,可以讓房東給你補出維修費用。
筆者在了解到這一點之后,就拿著維修洗衣機管道的付款截圖找了房東,對方很快便將錢款轉來,親測確實能夠省一筆費用。
法律依據如下: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需要注意的是兩種例外情況:1、租客自己的過錯導致損壞,則還是需要自己掏錢維修;2、租賃合同中有約定“房東不負維修責任”,則租客要自行掏錢,這需要你簽合同的時候就留個心眼。如果自己不太懂合同簽訂事項,可以走主流租房平臺的在線簽約方式,多一重第三方的保障。

3、“甲醛超標退錢”
近幾年被房屋甲醛危害到健康的案例屢見不鮮,人們也越來越重視房屋的空氣情況。我國法律充分保護租客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健康,如果你感受到居住體驗異常、能夠證明甲醛超標,則可以隨時解除租賃合同、要求房東返還押金乃至租金。
法律依據如下: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條 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當然,“甲醛超標退錢”只是舉例,其他情況比如:房屋是危房、隨時可能倒塌等等,也可歸為“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租客同樣能隨時解除合同。
此外,如果你保留了足夠的就醫記錄、檢測證明,還可以要求出租人賠償其合理的損失,例如鑒定費、誤工費、醫療費等。

總之,大家出門在外租房不易,還是要盡力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要因為房東賣房、家具壞了房東不修、甲醛超標等原因,就自己默認“吃啞巴虧”而收拾行李搬家,這不僅勞心費力,而且還要承擔押金不退等錢財損失。
牢記以上三個租房小常識,以后租房住也就更有底氣、避免吃虧了。
話題討論:你租房時遇到過“奇葩房東”嗎?糾紛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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