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民俗> 2011年11月11日是什么命(男子殺妻被判死刑)
發布時間:2026-01-22閱讀( 8)


2005年3月28日,湖北省京山縣雁門口鎮發生了一件離奇的事。
被丈夫“殺害”的村婦張在玉,竟在“死”后11年突然歸來。一時間村子里炸開了鍋,原來她還活著!
當年張在玉的“尸體”被發現后,她的丈夫佘祥林立即被鎖定為嫌疑人,期間曾兩度被判死刑,最后因證據不足改判為15年有期徒刑。
既然張在玉沒死,那佘祥林豈不是蒙冤入獄?慎重起見,公安機關對張在玉做了DNA鑒定,證實了其身份。
三天后,因殺妻罪已服刑十一載的佘祥林含淚走出監獄......
至此,撲朔迷離的案件終于真相大白,佘祥林總算得以沉冤昭雪。人們在震驚之余,不由得在心頭涌出一個大問號:這場冤案究竟是怎么造成的?

1994年4月11日,湖北省雁門口鎮呂沖村,一位村民路過池塘時,發現水中竟浮著一具尸體。

村民大驚失色,不敢仔細上前查看,便立刻報了警。很快,警察趕到現場對尸體進行打撈。那是一具女尸,頭部多處被鈍器砸傷,加上長久的腐敗,已經形成了“巨人觀”。
所謂“巨人觀”,是由于尸體軟組織充滿了腐敗氣體,使得人體就像氣球一樣全身膨脹,且嘴唇外翻,眼球突起,舌頭伸出......就連最基本的面部也無法辨認。
根據法醫測量,死者年齡在30歲左右,生過孩子,身高約1米55,死亡時間應該在2個月以上。除此之外,現場沒有發現任何相關痕跡。
于是,警方先著手調查附近村鎮的人口失蹤情況。不久就有了線索:何場村有個叫張在玉的村婦于1月20日走失,至今仍下落不明。
接到警方通知后,張在玉的母親和哥哥前來辨認尸體。一見到尸體,張母嚎啕大哭起來:“這就是我閨女啊。”
之所以如此肯定,一是因為張在玉失蹤后,張母就懷疑女兒遇害了;二是尸體的身高、身材和發型跟張在玉幾乎一樣,就連生育時做的切口都相同。
唯一讓張家心存疑慮的是,死者身上穿的衣服不像是張在玉的。在一旁的警察提醒他們:“你們現在需要辨認的是人,不是衣服,衣服是有可能被換掉的。”

但張在玉的哥哥還是有點遲疑,他打心底也希望妹妹還活著:“還有沒有別的方法可以確認身份?”
“有,比如顱像重合。但我們這沒有設備,需要請省里的專家做。費用大概2萬,由家屬承擔。”當時2萬元對張家來說是一筆巨款,他們根本就掏不起,只得放棄了檢測。
隨后,警方又找來跟張在玉一起工作過的女工前來辨認。女工認為,死者就是張在玉。尸體下身穿著一條褲襠有補丁的黑色健美褲,女工很肯定曾見過張在玉有條一模一樣的褲子。
法醫的驗尸報告出來后,認為可以確認死者為張在玉。其人體特征與張母描述的基本吻合,且尸檢推斷死亡時間與張在玉失蹤時間相吻合。
另外根據解剖情況顯示,死者腹內發現了藻類物質,由此推斷她應該是被鈍器打傷后,再推入水塘溺水窒息而亡。
既然死者身份已經確定,那么接下來偵查方向就有了。警方首先要做的,就是調查張在玉的有關情況,明確犯罪嫌疑人范圍。
“我閨女曾經跟我說,她感覺自己活不下去了。”悲痛欲絕的張母開始講述女兒不幸的婚姻生活......

和村里多數女孩一樣,張在玉高中畢業就去了機械廠當女工。她愛美,也喜歡追逐時尚,是村里第一個穿喇叭褲和高跟鞋的姑娘。
到了情竇初開的年紀,張在玉認識了比她小一歲的佘祥林。小伙子聰明能干,是個有志向的青年。兩人相處了一段時間,自由戀愛了。

佘祥林家條件并不好,日子過得緊巴巴,因此張母對他不是很滿意。可張在玉卻用一句話打消了母親的顧慮:“我倆都聰明,又勤勞肯干,將來一定能過上好日子。”
1986年,張在玉跟佘祥林領了證,簡簡單單辦了個婚禮。婚后兩人過得雖不富裕,但也平淡溫馨。
佘祥林不甘心在村里務農,總想去外面闖蕩一番。他跟妻子說要去大城市打工,或者做個小本生意,但最后都不了了之。相比起來張在玉要踏實得多,將小家庭操持得井井有條。
1987年,佘祥林在雁門口鎮的建材廠找了份保安的工作,小兩口也迎來了愛情的結晶。為了給女兒更好的生活,佘祥林在高關水庫做起了治安隊員。三年后,他又當上了馬店派出所的治安巡邏員。
那會兒佘祥林經常上夜班回不了家,張在玉就帶著女兒住進了機械廠宿舍。為了白天能照顧女兒,她時常得上夜班,每天睡不到4個小時,十分辛苦,但即便如此她也從未抱怨過。

眼看生活在朝著他們期望的樣子行進,但小兩口卻開始出現了矛盾。俗話說貧賤夫妻百事哀,歸根結底兩人鬧矛盾的原因還是為了錢。
佘祥林工資有一百多,但是每月都給花得一分不剩。問他錢去哪兒了,他就說請人吃飯辦事了。夫妻倆三天一大吵兩天一小吵,甚至有時候還大打出手。
有次佘祥林在做治安巡邏時,幫助過一個姓陳的單身姑娘。之后兩人來往密切,沒多久就有風言風語傳到了張在玉的耳朵里。
這件事給她帶來了很大的打擊。但張在玉是個十分理智的人,冷靜下來后,她主動去找那位陳姑娘,兩人將心比心地聊了一通,把話都說開了。
佘祥林知道后,對妻子愧疚之余也頗為感動,這事兒就這么翻了篇。
1993年,效益越來越差的機械廠即將停產,張在玉也面臨著下崗。生活的壓力使得夫妻之間爭吵越來越頻繁,張在玉開始變得郁郁寡歡起來。
她生性比較內向,什么事都喜歡憋在心里,長期積壓在心底的抑郁最終讓張在玉的精神徹底崩潰了。
她時常莫名感到焦慮,后來漸漸不認得路,到最后神智不清,連日常起居都需要佘祥林照顧才行。

1994年1月20日那天,張在玉和佘祥林吵了一架,一氣之下便離家出走了。之前也曾有過這樣的情況,張在玉出去后就找不到回家的路,每次都是佘祥林把她帶回來。
而這次,佘祥林沒去找妻子,張在玉再也沒能回來......

聽了張母的描述后,警方認為佘祥林有重大犯罪嫌疑。
偵查人員從佘祥林同事口中得知,張在玉得病后,佘祥林曾說過“想要擺脫她”。這次張在玉出走后,佘祥林并未積極尋找妻子,反而整日酗酒,晚上合衣而眠,行為十分反常。
專案組經過研究討論,決定立即抓捕佘祥林。1994年4月12日晚,警方找到了佘祥林,并在一間旅館對其實行“監視居住”。

“張在玉找到了,但已經遇害身亡。”聽聞妻子的死訊,佘祥林表現得悲痛萬分。他提出要去辨認死者的身份,但被警方拒絕了。
接著,警方詢問他們夫妻關系如何。佘祥林一開始只說感情很好,經過再三盤問,他才承認了兩人近年來經常吵架的事實。
而對于婚姻中曾出現第三者的情況,佘祥林起初也是矢口否認。直到警方告訴他已掌握了實情,佘祥林才辯解說,自從被張在玉發現后,自己再沒有與陳姑娘有過任何來往。
根據偵查人員了解,陳姑娘與張在玉談話不久后就外出打工了,但年底又回到了村里,有人曾看見佘祥林與她在一起。
而陳姑娘也如實告知警方,她曾多次與佘祥林發生關系,并且張在玉走失后,佘祥林曾幾次來找她,說要跟她結婚。
這時警方態度來了個180度大轉變:“我們懷疑這起案件與你有關,你老實交代殺害張在玉的經過,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罪名從天而降,佘祥林慌了:“我沒殺人啊!我不相信她死了,你們帶我去看看她。”這一次,警方再次沒有理會佘祥林的要求。
審訊了一夜沒有任何結果,第二天佘祥林被帶回了刑警大隊。
警方認為,佘祥林雖然看起來老實巴交,但對一些具體情況交代不實,不排除他有編造事實的可能,因此在沒發現其他線索之前,佘祥林就是破案目標。
再者,由于死者死亡時間太久,尸體已沒有生物特征可以提取,所以辦案的突破口只能放在審訊上。
審訊兩天兩夜后,佘祥林終于招架不住,“承認”他因為另結新歡殺死了妻子張在玉。但對于作案過程,他卻吞吞吐吐說不清楚——說不清很正常,因為他根本就沒殺人。
可警方覺得佘祥林非常善于偽裝,認準了他就是殺人兇手:“警告你不要自作聰明,我們已經掌握了充分的證據!”。
在長達10天11夜的審訊時間里,佘祥林前前后后供述了4種不同的作案過程,最終警方采用“非常手段”讓佘祥林說出了一份“符合案件客觀事實”的供述。

“一開始我說用木棒殺人,他們讓我交出木棒。我哪里交得出來?后來我想石頭到處都有,就說是用石頭殺的,如果再讓我交石頭可以隨便撿一塊給他們,這樣可以少受點罪。”
“偵查人員告訴我,尸體是放在蛇皮袋里沉入水塘的,我就這么供述了。”
“他們讓我畫出‘行走線路圖’,我根本畫不出來,后來有人給我一張圖讓我照著畫了一張。”
“去現場的路上,我暈暈乎乎拐到一個路口,偵查人員拉住我說在另一邊。后來到了水塘邊,發現地上根本沒有石頭可以交給他們,他們就直接把我架到水塘另一邊,給我照了相。”
據佘祥林說,他當時遭受了非人的待遇,被殘忍地毒打、體罰,全身傷痕累累,且一直不能睡覺。“我只有一個愿望,只要能讓我休息一下,無論他們提出什么要求,我都會毫不猶豫地順應。”

就在佘祥林被批捕之后,張家找來了200多位當地群眾聯名上書,指出佘祥林罪大惡極天理難容,要求政府對其給予嚴懲。此舉給當地領導造成了很大的壓力。
1994年10月13日,當地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佘祥林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對于這樣一個結果,佘祥林自然是不服,于是他直接上訴到了湖北省高級法院。
死刑案是一定要做到“鐵證如山”的,高級法院一看,這個案件唯一的證據就只有被告人口供,于是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但佘祥林剛升起的一絲希望很快就破滅了。如果這時中級法院維持原判,那么佘祥林定會再次上訴。
按照當時的法律規定,像這樣的死刑上訴后,假如由上級法院改判,就會定性為下級法院辦了冤假錯案,這樣一來,下級法院的法官就得承擔相應的責任。
這下案件成了“燙手山芋”。一邊是張家聯名上書,另一邊佘家也不斷上訪。公安機關堅持兇犯就是佘祥林,檢察院又沒法判,最后政委協調后做出了一個很有意思的決定:降格處理。

簡單說就是,中級法院讓平級的檢察院撤訴,然后命令性地把案件發給了縣檢察院,讓縣檢察院向縣法院提起公訴。如此一來,就避開了高級法院的監督。
只不過,縣法院是不能判死刑和無期的。佘祥林再不服就只能上訴到中級法院,中級法院二審維持原判,我們國家是兩審終審制,于是案件生效。
1998年,佘祥林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
被稱為“中國十大冤假錯案”之一的“佘祥林殺妻案”就是這么來的。這一冤案搞得佘家是家破人亡。
佘母因連續上訪,被公安在看守所關了9個月,放出來時半聾半瞎,幾個月后就病故了。佘家的二哥也因上訪被關押了40多天。
更過分的是,京山縣毗鄰的姚嶺村曾有人在1994年10月見過張在玉,佘母當年知道此事后,請當地黨支部書記寫了一份“良心證明”,沒想到幾個在上面簽過字的村民也被關進了看守所,還有人因此不得不離家避難。
在獄中的佘祥林不斷喊冤申訴,他寫了幾本厚厚的申訴材料,但都如是石沉大海般沒有回音。那11年里,他在痛苦煎熬中度日如年,眼看刑期還剩3年,張在玉卻出現了。

消失的這些年里,張在玉去哪兒了呢?
原來她當年出走后神智不清,四處流浪乞討,還被拐賣到了安徽。幸而她命大逃了出來,流落到了山東棗莊一帶。
在那邊,她被一家好心人收留,后來還嫁給了這家人的兒子。張在玉聰明又勤勞,在她和丈夫的努力下,一家人日子過得很滋潤。

過了幾年,她的精神逐漸恢復正常,曾經的記憶也一下子涌了出來。她想起了自己的湖北老家,想起了家人,也想起了佘祥林和女兒。
2005年春節過后,張在玉用賣豬得來的7000多元,籌備回湖北老家的事情。3月27日,她與丈夫踏上了前往湖北的列車。
當她站在母親家門口時,張家人是又驚又喜。大哥抱著她哭了起來:“在玉啊,我們都以為你已經死了。”張在玉很疑惑:“我前幾年還給家里寫過信,你們都沒收到嗎?”
大哥愣住了:“確實收到了,但我們以為那是別人寫的恐嚇信,以為有人要來報復我們。你不知道,當年有個從監獄里出來的人,說是幫佘祥林帶個話,讓照顧好他女兒,”
“佘祥林為什么進監獄?我女兒呢?”面對張在玉的疑問,家人們面面相覷,至此事情終于水落石出,佘祥林確實是被冤枉的。可憐的是他們女兒,因為沒有父母,15歲便輟學打工去了。

2005年3月30日,就在公安局確定了張在玉身份后,中級人民法院緊急撤銷了對佘祥林案的判決。
出獄那天,他如英雄歸來般被媒體閃光燈包圍著。與世隔絕了11年,佘祥林出來以后整個人都是蒙的:“我們這么小的一個鎮,居然有那么多轎車;以前2塊錢一包的煙,現在都賣十幾塊了......”

他熬啊熬,在鐵窗之下從28歲熬到了39歲。當年審辦這起冤案的責任人全部被停職,參與辦案的警察因此而自殺,甚至連國家都跟他說“對不起”,還給了他70萬元的賠償。
但有些東西再也回不來了,那11年的自由,女兒的童年,以及母親的生命......
至此,佘祥林案成了中國司法史上的一個標志事件,他成了“疑罪從無”刑事制度下被無罪釋放第一人,并且錯案糾正、國家賠償也都因這起案件成為了慣例。
“我覺得社會有自凈能力,會慢慢變好,但中間會有人付出代價。”經歷了這么多,佘祥林有了許多人生感悟,他坦言自己現在能自由的活著,就夠了。

這起冤案背后折射出很多問題,也進一步推動了我國法律制度的完善。正所謂法強則國強,這份遲來的公正,對于佘祥林,對于國家法治進程,都是彌足珍貴的。
冤假錯案在任何國家、任何時代都在所難免,只有不斷進步、深刻反思、吸取教訓,才能重燃眾人心中的法律之光。愿社會少一些遲來的公正,多一些看得見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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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鹿野
編輯:柳葉叨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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