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民俗> 夢到發生命案的現場(啟話夢中殺人)
發布時間:2026-01-22閱讀( 3)

歲辛丑 臘月十一 木曜日
《家常火鍋》
——《夢中殺人》
約有數日,飯后早寢,天約三更,模糊聽得原野犬吠,遂覆身面下,不多時,入得夢來。
恍惚若酒席,正酣飲,與鄰桌起糾紛,火光四起,持刀連殺三人,期間同叔,將尸夜運至水,以石壓尸,便沉大湖。
殺人數日,有警全城搜捕,未果。
殺人數月,有兵千里布控,逐一比對,排疑,余仍過。
殺人數年,有告全國而告,亦未使我牢下。
此后再無音訊,聊聊過半甲子。余首鬢皆白,突一日攜妻外游,警至,繞院而圍,不多時人頭晃晃,人聲鑿鑿,眾警圍一執法者手舉拘捕令,將我拿下。后獄中得知,其年科技騰飛,能原命案現場,遂以此法,示得兇我。
不多月,竟壓余至東街法臺,大刀落下,鮮魚橫流,一命嗚呼。
至此猛然醒,原是風吹脈涼,脖間隱隱作痛,時未全醒,真覺此間為地獄,余魂方至此。得水入肚,方幽然轉行,背后淋漓且無管,思忖:“莫夫虧心,天以夢示。”
近日多琢磨,卻有虧心。
虧心在孝,二輪生命,上無敬父母能,下少頂片瓦之梁。渾渾噩噩有多年,不知歸向。
虧心在守,落拓不羈,羈而流浪,身若浮萍多在水,心若流云停看風。
虧心在己,少時嘗地獄,時年多流連,流連泥中魚,常愛霧里花。
虧心在虧心,道因少怒,德因不惡。方此二物,卻我心肝。夢中常有殺人意,且有提劍不敢上蛇山?
有此二念,怎說虧心話。世間常有因果在,春去冬來依次還,若無記掛四九事,原野住持水月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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