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民俗> 70年屬什么生肖什么命(70歲老人戀上48歲“小妹”)
發布時間:2026-01-22閱讀( 4)

哈爾濱70歲的朱先生,走出法院后,低頭看著手中的離婚調解書,心里有種說不出的苦澀。他未曾想到,4個月前與他如膠似漆的“小嬌妻”,如今竟與他對簿公堂搶房產。但無論怎樣都已經結束了,他只希望雙方各自安好,將來互不打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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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歲的朱先生是哈市一家企業的退休干部,與原配妻子育有一女。退休后,退休金豐盈,女兒孝順,他和老伴日子過得也清閑,但老伴的突然離世,卻讓他有些不知所措。都說“少時夫妻老來伴”,雖然女兒經常來看望,但每當女兒離開時,望著空蕩蕩的房間,老朱總覺得家里毫無生機。
“她在的時候,沒覺得多重要,也沒啥話說。現在她走了,我卻想找個人說說話了。”
一個偶然的機會,
朱先生聽說一個相親節目,
反復思量后他報了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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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眾多的單身女性資料里,朱先生相中了一位名為“黃秋秋”的單身女子。黃女士48歲,早年離異。雖然二人相差22歲,但雙方見面后,她卻對朱先生并不挑剔。按她的話講,覺得年齡大的男士更成熟、更具安全感。
聽到心儀的女人說不在乎年齡,
這給朱先生打了一針“強心劑”,
他覺得兩人的這種感覺,
并不僅限于好感,
而是他在暮年的一次愛戀。
隨后的時間,他對黃女士整日噓寒問暖展開追求,黃女士對這種追求也并不反感,照單全收。
黃女士對朱先生的經歷、家庭情況“特別”感興趣,認為朱先生有學識,對家庭和子女有擔當,“我都被你迷住了”,這樣的話她經常掛在嘴邊,讓朱先生很受用,覺得對方已經愛上了自己。盡管相處不到兩個月,但“熱戀”中的二人很快談起了將來的婚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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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表示會給黃女士一個家,是真正的婚姻,“我們要登記那種的,不是搭伙。”黃女士也表示,自己年輕,入門后會給朱先生洗衣煮飯,承擔起生活中的責任。聽到這些,朱先生總是不禁感動。
兩人相識兩個月后的一天,朱先生對黃女士提出了結婚登記的請求。此時的黃女士卻顯得有些猶豫:“大哥,咱倆相處的日子,我覺得你人挺好,我也相中你了,但是我還是有顧慮。”朱先生聽后說:“妹,咱倆處得都到這份上了,你有啥話就直接說。”于是黃女士說:“我們年齡相差這么多,你得給我個保障。大哥,你看你身體也挺好,我是誠心誠意跟你的,但是時間長了,我就老了,到時候有變故的話,我該怎么辦,再找別人也難了。”
黃女士提出的要求是,
希望朱先生把他的住房分她一半,
平時他的工資卡也由她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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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經過短暫的思考,
覺得對方比他小20多歲有要求也很應該,
于是便一口答應了。
隨即,雙方到房產部門拿著原配妻子的死亡證明,將朱先生的住房產權變更為他與黃女士“雙方共有”。黃女士也很守“承諾”,雙方去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結婚的事兒,他們還通知了各自家屬,孩子們也并未反對。但朱先生為了“維穩”,并未將房產更名的情況告訴女兒。
就這樣,兩個通過電臺結識相處了2個月的男女,成了一家人。
正當朱先生滿心期待,
自己未來的幸福生活時,
兩人的關系卻突然發生了戲劇性的變化。
▼
黃女士并沒有履行當初洗衣做飯、照顧生活的承諾,而是朱先生在為她服務。脾氣也是隨著時間“水漲船高”,婚前的溫柔更是消失得無影無蹤。“你比我大20多歲,遷就我不應該么?”
同時,黃女士整天早出晚歸,當朱先生問她行蹤時,她也毫不避諱:“我去跟別的男人跳舞了,但沒干別的,我這不晚上都回家嗎?”
而且工資卡在對方手里,哪怕是哪天不想做飯了,想到樓下吃個便餐,也得向黃女士要錢。
結婚2個月后的一天,
朱先生終于向“小嬌妻”表達了不滿。
朱先生
“咱倆就不能好好過嗎?”
黃女士
“我這不跟你好好過著呢嗎?”
朱先生
“要不咱倆就離了吧,好聚好散。”
黃女士
“散伙也行,那你這房子我得分一半。”
朱先生
“咱倆才過幾天啊,你就要我房子?”
黃女士
“你這么老,我能白跟你一回嗎?”
見對方氣勢洶洶,
朱先生隱約感覺到了什么,
心里雖然懷疑,
卻也不愿意承認只能忍著繼續生活。
此后,
黃女士更是變本加厲經常兩三天不回家。
回家后,
也是躺在沙發上玩手機,
對朱先生不聞不問。
還用聊天軟件跟其他男人
發曖昧語音、打電話,
故意引起朱先生的注意。
一次次的矛盾沖突,氣得朱先生心跳加速,“她再這么氣我,我有個三長兩短,這房子都成她的了!”朱先生最終堅定了離婚的決心,他鼓足勇氣,將這件事的前后經過告訴了女兒。
女兒在數落父親的同時,也與黃女士談了幾次。但黃女士的意思卻很堅決,想離婚就得分割房產。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朱先生只能在女兒的幫助下,將黃女士起訴至哈爾濱市南崗區人民法院,要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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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被起訴,黃女士似乎并不陌生,從容應訴。在法庭上,她堅持表示,朱先生是自愿將房產變成“雙方共有”,而且是婚前行為,她享有一半的產權和處置權。對此情況,朱先生的代理律師卻尋找到了這起案件的“破局點”。
由于朱先生原配妻子去世后,并沒有辦理相關繼承手續。該房產的一半產權是歸原配妻子所有,朱先生無權進行支配。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朱先生原配妻子的產權,當她離世后應由朱先生及其子女進行繼承。但朱先生當庭表示他放棄繼承權,也就是說,原配妻子產權的唯一繼承人是朱先生的女兒。朱先生只能支配屬于自己的一半產權。因此,黃女士享有的產權是朱先生所居住房產的四分之一,不是一半,法庭支持了朱先生的請求。
這個情況,讓黃女士也沒有想到。經過法庭調解,她也準備退一步。最終,在法官調解下,以朱先生支付10萬元給黃女士為代價,終于平息了這場“閃婚風波”。
人到暮年還經歷“閃婚”“閃離”,這讓朱先生感慨萬千。“回到家,看她收拾東西準備離開,其實我心里也挺不是滋味,雖然她帶給我這么多傷害,但也算在我最艱難的時候給了我安慰,當時我還勸她,希望她找個年齡相仿的人結婚,沒想到她最后竟說‘我才不找年齡相仿的呢,再找的話,還找你這樣的。’”
轉自:新晚報
來源: 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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