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6-01-17閱讀( 4)
一、非法捕魚處罰條例
1、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是指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行為。
2、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第三百四十六條 單位犯本節第三百三十八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的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二、什么是破壞生態環境罪
1、根據法律規定,沒有破壞生態環境罪這一罪名,法律規定了污染環境罪,是指違反防治環境污染的相關規定,造成環境污染,后果嚴重,依照法律應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為。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技術研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 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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