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生活> 什么是羅斯條款?羅斯條款第一個受益人竟是杜蘭特
發布時間:2026-01-17閱讀( 5)
羅斯條款是2011年NBA出臺的一項規定,在新秀合同期內拿過MVP或者兩次全明星首發或者兩次最佳陣容的,在和球隊續約時可以獲得更高的薪水,當時只有羅斯符合這一條件,故因此得名。有意思的是,雖然名叫羅斯條款,但第一個因該條款收益的卻并非羅斯,而是效力于雷霆隊的凱文-杜蘭特。

羅斯條款的內容如下:在新秀合同期間當選過MVP,兩次以首發身份入選全明星賽,兩次入選年度最佳陣容,滿足以上三個條件中的任一項的球員,簽訂職業生涯的第二份合同可以占到全隊工資帽30%,而不滿足該條件的最高只能占25%。羅斯條款是用來獎勵那些表現出色的NBA新星的,同時也更方便母隊和當家球星續約,保持戰斗力。

這條規定之所以叫羅斯條款,是因為在2011年出臺時只有德里克-羅斯滿足這一條件,不過羅斯卻并非羅斯條款第一個受益人。第一個享受特殊待遇的是凱文-杜蘭特,杜蘭特比羅斯早一年進入NBA,所以在羅斯條款公布前就與雷霆續約了一份五年8500萬的合同,在羅斯條款實行后,杜蘭特得到了相應的補償,薪水上漲了1250萬美元。#楊采鈺#

只要是符合羅斯條款的,在與球隊續約是大多會選擇頂薪,只有一個人例外:韋斯特布魯克。2012年1月,威少也到了和雷霆隊續約的時候,當時威少連續兩次入選過最佳陣容2陣,符合羅斯條款的條件,但是為了讓球隊續約哈登威少放棄羅斯條款,只和球隊簽下5年8000萬美元的合同,令人唏噓的還是,雷霆隊最后在哈登與伊巴卡之間選擇了后者,拆散了雷霆三少,這絕對是球隊歷史上最愚蠢的決定。#張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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