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1-25閱讀(3)
參軍入伍:入伍后家庭優待金如何辦理?能發多少呢?
《兵役法》、《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等相關法規明確規定,適齡青年服義務兵役期間,其家庭享受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入伍后家庭優待金如何辦理?能發多少呢?冠明參軍規劃劉班長為大家解答一下這個問題。
無論是從戶籍地當兵還是從學校當兵,義務兵都是有家庭優待金的,在批準入伍之后,需要指定家庭優待金的領取人,通常是我們的父母,在武裝部領取,并如實填寫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審核登記表,一式兩份,然后在共同領取銀行卡信息登記表上簽字,拿到卡后通常是新兵入伍后,家庭優待金發放時間從批準入伍時間開始計算,每服役滿6個月義務兵役發放一次,不滿6個月按6個月發放,原則上不超過兩年,一般是在次年的8月1日進行發放。
中央財政的發放標準是以一萬元為定額發放,然而各地會在此基礎上增發,增發多少主要是根據各地經濟情況而定,城市越大經濟水平越高,優待金就越高,相反則越少。
對于正常入伍,符合享受的條件,但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卻有拖欠或未發的,本人可以通過家屬向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或退役軍人事務部反映,以補發漏發給的優待金,從而維護自己的權益。
另外,發放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是為了鼓勵有志青年踴躍參軍,被注銷入伍手續,因違法違紀或拒服兵役等原因被軍隊除名、開除軍籍的義務兵,優待金將不予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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