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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5-11-25閱讀(2)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什么證件及證據材料?
因為變更勞動合同、被拖欠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等跟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糾紛,為維護勞動權益,勞動者可以采取勞動爭議解決辦法處理。如果跟對方協商、調解甚至投訴等都不能解決,并且爭議較大,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那么,這時候就要確定勞動仲裁的證據材料。
實際中,勞動者跟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后,申請勞動仲裁要收集以下的證據材料:
1、勞動爭議申訴書
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
2、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料
勞動者可以直接去工商部門查詢,并且需要交付費用,通常是20元。
3、勞動者的身份證復印件
如果申請人是用人單位,就要提交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等。
4、證據資料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后,否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是用人單位最“釜底抽薪”的一招。因為沒有勞動關系意味著勞動者不能討要工資、加班費、社會保險以及工傷待遇等權益。因此,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對勞動者維權具有基礎性作用。
勞動關系存在的證明,最直觀的就是書面勞動合同。在沒有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為了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勞動者可以收集和保留以下證據: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例如工資單、社會保險記錄等。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以及統一標識,包括胸卡、員工卡、門禁卡,甚至飯卡。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還有由單位簽字的崗位職責說明書、薪資確認書、調崗通知書等。
(四)考勤記錄。例如打卡記錄、加班通知等。
(五)用人單位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六)手機視頻、電話錄音等。
在保留上述證據時,要盡量留存原件,且對原件不能有修改、涂抹等行為,否則將影響證據的證明力。
并且,用人單位掌握管理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就由用人單位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掌握的勞動者檔案、工資發放、社保費繳納、勞動保護提供情況等材料,要承擔不利后果。
最后,勞動者按規定提交證據,若是經勞動仲裁不能解決的,可以接著去法院提起訴訟處理。并且,起訴時,也要將上面收集的證據整理下,在法庭上證明。不過,如果涉及的勞動爭議復雜,建議可以在必要時找個專業律師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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