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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5-11-25閱讀(2)
婚前協議如何才有效如何規定
一、婚前協議如何才有效如何規定
《民法典》規定婚前協議若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以及協議內容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就是有效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婚前財產協議可以減少糾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
二、婚前財產協議有效嗎,如何訂立
首先,進行婚前財產協議必須首先出于雙方自愿,不能隱瞞、欺詐、脅迫,也不能乘人之危,基于不真實的意思表示所訂立的協議是無效的;
其次,協議的對象必須是夫妻財產(括婚前財產和婚后財產),不屬于夫妻所有的財產不能成為協議的客體;
最后,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既不能規避法律,也不能違反公序良俗。
符合以上條件簽訂的婚前協議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法律是如何規定婚前財產協議的
法律對婚前財產協議的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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