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生活>?遭遇家庭暴力想離婚,對方不肯應該如何離
發布時間:2025-11-25閱讀(4)
遭遇家庭暴力想離婚,對方不肯應該如何離
一、遭遇家庭暴力想離婚,對方不肯應該如何離
一、跟對方談不妥,遭遇家暴的一方可向人民離婚,因為對方有家暴是判決離婚的依據之一。

二、同時需準備齊全證明遭受了家暴的證據,會增加勝訴的幾率,順利離婚,脫離暴力生活。
遭遇家暴是法定判決離婚的情形之一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想離婚對方不同意,應該如何處理
一方要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是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的。
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以攜帶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起訴狀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應當由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法院受理后經調解無效,審理認為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會判決離婚。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
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Copyright ? 2024 有趣生活 All Rights Reserve吉ICP備19000289號-5 TXT地圖HTML地圖XML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