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1-25閱讀(2)
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有哪些(離婚需要準備哪些證據(一))
當一對夫妻的關系已經變成“相看兩厭”的時候,離婚會成為必然選擇,我們都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因此想要起訴離婚的一方如何收集證據,收集哪些證據,自然是準備提起離婚訴訟前的重要工作。

今天先談一個問題,離婚需要收集哪些證據?
首先,自然是證明男女雙方是夫妻關系的證據。能夠證明夫妻關系的證據大部分人首先想到的肯定是結婚證,其實也沒錯,但是現實中存在一個問題,當不愿離婚的一方把結婚證藏起來的時候我們應該怎么辦?如果的確到民政局辦理過結婚登記的,我們需要到民政局或檔案館調取結婚登記檔案,然后讓民政局或檔案館加蓋單位公章,法院也會立案。如果是老人,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怎么辦呢?不要擔心,讓村委會或居委會開一張能夠證明兩個人是夫妻關系的證明就可以了。

其次,是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我們都知道,現在社會離婚的比結婚得多,因此國家為了維護婚姻的穩定,如果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不能提供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對方又不同意離婚時,法院一般是不會判決離婚的。那么,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有哪些呢?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的第二款“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局滿兩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規定,我們可以知道,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有重婚或婚內與他人同居的證據,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據,多次賭博或吸毒不知悔改的證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證據等,其他一些證據,譬如婚內出軌的證據,嫖娼的證據,經常夜不歸宿的證據,在某種程度上,也可以作為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使用。
第三是親自關系證據,這個比較簡單,一般提供戶口本復印件或出生證明就可以證明婚生子女的姓名,出生時間、民族、身份證號、父母信息等,這里就不再贅述。

第四是撫養類證據,如果夫妻雙方都想爭奪孩子的撫養權,這一類證據就比較重要,那么我們應該收集哪些證據呢?我們先看看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子女撫養問題達不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如果是女方,首先應當提供子女不滿兩周歲的證據,這份證據同親子關系證據類似,不再贅述;其次,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想要爭奪孩子撫養權的,必須能夠證明孩子和自己生活最有利于他們的成長,哪些證據可以證明呢?我們都知道,孩子和誰生活時間比較長,就跟誰感情好,另外就是撫養孩子是需要時間、金錢和精力的,所以能夠證明孩子和自己生活更有利于他們的成長的證據有兩種:一是日常撫養情況的證據,二是經濟狀況證據。第一種證據可以證明孩子和誰生活的時間比較長,還有如果孩子和自己一起生活,自己是否有時間和精力照顧孩子;第二種證據可以證明撫養孩子的經濟條件,包括是否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固定的住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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