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生活>藥源性疾病的治療方法及一般治療原則
發布時間:2025-11-25閱讀(1)
一、藥源性疾病的治療方法
二、藥源性疾病的一般治療原則
1.停用致病藥物致病藥物是藥源性疾病的起因,因此治療首先要考慮停用致病藥物。藥源性疾病停藥后多能自愈或緩解。但是,有些藥源性疾病所致的器質性損傷,停藥后不一定能立即恢復,甚至是不可逆的,對器質性損傷的治療可按相應疾病的常規方法處理。

2.排除致病藥物停藥終止了致病藥物繼續進入體內,排除了病因,但體內殘留的致病藥物仍在起作用,為了排出這部分藥物可以采用輸液、利尿、導瀉、洗胃、催吐、吸附、血液透析等辦法,加速殘留藥物的排出,清除病因。
3.拮抗致病藥物有些藥物的作用可被另外一些藥物抵消。例如,魚精蛋白可使肝素失去抗凝活性,如果致病藥物有拮抗劑存在,及時使用拮抗劑可治療或緩解癥狀。
4.調整治療方案根據患者具體情況,必須繼續用藥時,宜權衡利弊,調整治療方案,如延長給藥間隔時間、減少給藥劑量等,必要時進行TDM。
5.對癥治療癥狀嚴重時,應注意對癥治療,即根據癥狀用藥治療。例如,皮膚過敏可用抗過敏藥治療;發燒則用解熱鎮痛藥治療;過敏性休克則應按過敏性休克搶救治療等等。
對于藥源性疾病應以預防為主,最大限度地減少其發生率,一旦發生則需要準確診斷,及時處理,以保證病人的安全。
根據《***藥品管理法》規定,任何一種新藥在作為商品投入市場前均應經過嚴格的新藥審批。新藥是指我國未上市銷售的藥品或已上市藥品改變給藥途徑和改變劑型者。一個新藥的研究,要包括工藝路線、質量標準、藥理、毒理和穩定性研究、臨床前藥理和臨床研究等內容。而對已批準在臨床應用的新藥,仍需要在進一步的臨床使用中繼續監測,這是因為一個新藥的臨床試驗,往往只是根據幾百人至千人的試驗結果,而對藥物的效果做出評估,有些不良反應常不易發現。有時試驗時間較短,或試驗未包括某些很敏感的人群--孕婦、兒童或老年人。因此,經過嚴格審批的藥品,在檢驗合格、正常用法用量情況下,仍會在一部分人身上引起不良反應,甚至嚴重的不良反應。因此,對上市后的藥品進行藥效和不良反應的監測,結合上市前獲得的信息,既可以對新產品毒性繼續觀察,也可以對原有藥品進行質量監測,有利于進一步評價藥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有效地指導臨床安全合理用藥,預防藥源性疾病的發生。

醫生在使用藥物時,需要了解病人的既往病史、家族病史、過敏史,并根據病人的具體情況,選用適當藥物、劑量和用法;并密切觀察病情和及時處理不良反應,必要時進行回顧性或前瞻性臨床流行病學調查,以作出判斷。臨床流行病學研究不但為肯定藥物療效所必需,也是醫生提高醫療水平的重要手段。
在臨床工作中,要進一步加強藥物安全信息的收集和交流,大力開展臨床藥學和臨床藥理學工作,加強藥物流行病學研究.提高藥物安全信息質量和數量,加速信息交流。目前臨床藥學的任務很重要,一方面對臨床藥師及醫師提供合理和及時準確的醫藥信息,對于國家新藥的種類、應用、臨床實際用藥情況進行分析;另一方面,要臨床醫師和藥師相互促進,相互配合,共同開展臨床用藥監測,指導臨床合理用藥,針對病人不同病情選用藥物及劑量等.避免不合理用藥和濫用藥。同時,要建立醫院等用藥單位系統的藥物不良反應的調查分析制度,當一種藥物的嚴重不良反應報道后,及時向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和社會大眾反饋藥品不良反應信息,防止藥品不良反應的重復發生,保護人民用藥安全。
就病因學而言,藥源性疾病的發病機制可分為兩大類。A型藥物不良反應由藥物本身或其代謝物引起,是由藥物的固有作用增強和持續發展的結果。其特點是劑量依賴性,能夠預測,發生率較高但死亡率較低。如在單位時間內藥物濃度異常升高,引起有關器官的不良反應;或由于肝臟首關效應的下降;藥物在大循環中與血漿蛋白結合率降低及藥物與局部組織親和能力增大,可引起蓄積作用;經腎排泄的藥物,當腎清除率降低時亦可使體內藥物濃度升高,上述諸因素的相互作用,即構成某些藥物的A型反應。
B型藥物的不良反應主要由藥物的異常性與病人的特異質引起,即與藥物固有作用無關的異常反應,主要與人體的特異體質有關。其特異質與用藥劑量無關,難以預測,常規的毒理學篩選不能發現,發生率低但死亡率高。前者包括藥物、輔料及附加劑的分解代謝產物,如降解的四環素可引發類似的范可尼綜合征。后者主要指病人特異遺傳素質,如紅細胞中葡萄糖一6一磷酸脫氫酶缺乏、遺傳性高鐵血紅蛋白血癥、血卟啉癥、氯霉素再障、皮質激素青光眼等。

屬于A型不良反應的藥源性疾病的處理,可以通過調整藥量、用另一種藥理作用相似的藥物替代或加用具有拮抗作用的藥物。B型不良反應所致的藥源性疾病必須停藥。
臨床治療中,當懷疑是藥源性疾病又不能確定為哪種藥物時,如果病情允許,最可靠的方法是首先停用可疑藥物,甚至全部藥物,這樣可以及時終止致病藥物對機體的繼續損害。并有助于診斷。停藥后臨床癥狀消失或減輕,可以提示疾病屬于藥源性。當診斷或疑為藥源性疾病時,應積極采取措施挽救。以下措施可供參考。
(一)及時停藥,去除病因
正確及時停藥,去除病因是藥源性疾病最根本的治療措施。
因為用藥時間、發病時間與預后有密切關系。因此,要找到致病藥物并停用,防止藥物蓄積中毒并產生依賴性、成癮性,絕大多數輕型患者在停用相關藥物后,疾病可以自愈或停止進展。如不停用疾病可能惡化。甚至造成死亡。如果不能確定幾種藥物中的哪一種是致病因子時,可按其藥物反應的規律,結合具體情況,逐個停用或改用其他藥物治療。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盡管致病藥物已經確定,但由于治療疾病的需要而不能停用時,醫生一定要權衡利弊,根據患者疾病的情況做出正確的選擇。停藥后若臨床癥狀減輕可考慮為藥源性疾病,如滴注液體引起的藥源性發熱,停藥后發熱可自行消退。

(二)加強排泄,延緩吸收
對于一些與劑量相關的藥源性疾病的治療,臨床醫生可以采用靜脈輸液、利尿、導瀉、洗胃、催吐、毒物吸附劑,以及血液透析等方法加速藥物的排泄,延緩和減少吸收。例如.磺胺、甘露醇引起的腎損害可通過輸液、利尿、疏通腎小管,促進藥物在腎小管中的排泄。靜脈滴注葡萄糖液可增加尿量促進毒物排泄;應用呋塞米可預防急性腎衰竭,使阻塞的腎小管不斷得到沖洗,加速藥物的排出。血液透析一般用于血液中毒物濃度明顯增加,有并發癥、昏迷以及經積極支持療法而情況El趨惡化者。
(三)使用拮抗藥
利用藥物的相互拮抗作用來降低藥理活性、減輕藥物的不良反應。例如.魚精蛋白能與肝素結合,使后者失去抗凝活性,可用于肝素過量引起的出血。貝美格有中樞興奮作用,可用于巴比妥鹽類及其他催眠藥引起的深昏迷。谷胱甘肽能激活多種酶,促進藥物在體內的代謝,可用于治療藥物性肝炎。西咪替丁可抑制苯妥英鈉、地西泮的代謝等。
(四)治療過敏反應
過敏性休克的臨床經過險惡,可在lh內死亡,治療必須爭分奪秒,就地搶救,在患者情況沒有根本好轉之前,不能轉送。發現患者出現休克后,立即便患者平臥,抬高下肢。吸氧、建立靜脈通路,并注意保暖。腎上腺素是治療過敏性休克的首選藥物,具有興奮心臟、升高血壓、松弛支氣管平滑肌等作用,故可緩解過敏性休克的心跳微弱、血壓下降、呼吸困難等癥狀。抗過敏可使用抗組胺類藥物,如阿司咪唑、異丙嗪、馬來酸氯苯那敏、苯海拉明等。維生素C及葡萄糖酸鈣也有一定的抗過敏作用。腎上腺皮質激素既有抗過敏、抗休克作用.也有抗炎作用,可用于嚴重過敏性藥源性疾病和藥物引起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治療。
(五)治療受損的器官
對藥物引起的各種器官、系統損害的治療方法與其他病因引起的相應器官損害的治療方法相同。如藥源性高血壓在停藥后血壓仍高者,也與原發性高血壓癥一樣,根據患者血壓升高的狀況,選用降壓藥物治療;藥源性肝損害的保肝治療與病毒性肝炎的治療相同;藥源性腎衰竭透析的指征與其他病因引起腎衰竭的透析指征相同。
(六)對癥處理
對過敏性皮膚損害可對癥局部用藥,緩解瘙癢癥狀;對惡心、嘔吐等消化道反應可給予止吐治療;對藥物熱可用解熱鎮痛藥治療等。但要注意的是,有不少患者可能對多種藥物敏感,因此,在進一步治療和選擇藥物時,應盡量簡化治療措施,避免同類藥物的重復使用,加重已經發生的藥源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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