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核定
發布時間:2025-11-02閱讀(1)
企業所得稅核定一般指核定征收,是由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情況,在正常生產經營條件下,對其生產的應稅產品查實核定產量和銷售額,然后依照稅法規定的稅率征收稅款的征收方式。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額征收和核定應納稅所得率征收兩種辦法。 《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3、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4、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5、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6、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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