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認定標準內(nèi)容是什么
發(fā)布時間:2025-11-02閱讀(0)
                    
                 1、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造成公共財產(chǎn)或者他人財產(chǎn)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2、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嚴重超載駕駛。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xiàn)場。                    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我國刑法第133條所規(guī)定的罪名,交通肇事罪有其法定的認定標準。因逃逸致人死亡,應限于過失致人死亡,除了司法解釋所規(guī)定的情形外,還應包括連續(xù)造成兩次交通事故的情形,即已經(jīng)發(fā)生交通事故后,行為人在逃逸過程中又因為過失發(fā)生交通事故,導致他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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