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罪的司法解釋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5-11-02閱讀(1)
1、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3、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4、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非法經營罪:量刑標準:違法經營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非法經營罪侵犯的客體應該是市場秩序,為了保證限制買賣物品和進出口物品市場,國家實行上述物品的經營許可制度。其中進出口許可制度是經營許可制度的重要內容,買賣進出口許可證和進出口原產地證明的行為除侵犯市場秩序外,還侵犯了對外貿易管理制度。
歡迎分享轉載→http://m.avcorse.com/read-8058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