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調折舊年限是多少年
發布時間:2025-10-31閱讀(7)
空調的折舊年限為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已經2007年11月28日國務院第197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條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五)電子設備,為3年。所以,空調應屬第三條,應當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