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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5-10-28閱讀(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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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壓力容器是鍋爐與壓力容器的全稱,因為它們同屬于特種設備,在生產(chǎn)和生活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 壓力容器由于密封、承壓及介質等原因,容易發(fā)生爆炸、燃燒起火而危及人員、設備和財產(chǎn)的安全及污染環(huán)境的事故。目前,世界各國均將其列為重要的監(jiān)檢產(chǎn)品,由國家指定的專門機構,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法規(guī)和標準實施監(jiān)督檢查和技術檢驗。
1.鍋爐檢驗 為確保在用的鍋爐、壓力容器的可靠性和完好性,應根據(jù)法規(guī)和標準的要求,定期對鍋爐和壓力容器進行檢驗。 鍋爐的定期檢驗包括:外部檢驗、內部檢驗和水壓試驗。定期檢驗由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審查批準的檢驗單位進行。 (1)外部檢驗。外部檢驗是指鍋爐運行狀態(tài)下對鍋爐安全狀況進行的檢驗,鍋爐的外部檢驗一般為一年。除正常外部檢驗外,當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也應進行外部檢驗。 ①鍋爐開始投運時。②鍋爐停止運行一年以上恢復運行時。③鍋爐的燃燒方式和安全自控系統(tǒng)有改動后。 (2)內部檢驗。內部檢驗是指鍋爐在停爐狀態(tài)下對鍋爐安全狀況進行的檢驗,內部檢驗一般每兩年進行一次。除正常內部檢驗外,當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也應進行內部檢驗。 ①安裝的鍋爐在運行一年后。②鍋爐停止運行一年以上恢復運行。③移裝鍋爐投運前。④受壓元件經(jīng)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運行一年后。⑤根據(jù)上次內部檢驗結果和鍋爐運行情況,對設備的安全可靠性能懷疑時。⑥根據(jù)外部檢驗結果和鍋爐運行情況,對設備的安全可行性有懷疑時。 (3)水壓試驗。水壓試驗是指鍋爐以水為介質,以規(guī)定的試驗壓力對鍋爐受壓力部件強度和嚴密性進行的檢驗。水壓試驗一般每六年進行一次,對無法進行內部檢驗的鍋爐,應每三年進行一次水壓力試驗。水壓試驗不合格的鍋爐不得投入使用。 (4)鍋爐檢驗的注意事項。 ①鍋爐檢驗前,使用單位應提前進行停爐、冷卻、放出鍋爐水。②檢驗時與鍋爐相連的供汽(水)管道、排污管道、給水管道及煙、風道用金屬盲板等可靠措施隔絕,金屬盲板應有足夠的強度并應逐一編號、掛牌。③進入鍋筒、容器檢驗前,應注意通風;檢驗時,容器外應有人監(jiān)護。④檢驗所用照明電源的電壓一般不超過12V,如在比較干燥的煙道內并有妥善的安全措施,則可采用不高于36V的照明電壓。⑤燃料的供給和點火裝置應上鎖。⑥禁止帶壓拆除連接部件。⑦禁止自行以氣壓試驗代替水壓試驗。
2.鍋爐的安全運行 (1)檢查準備。對新裝、移裝和檢修后的鍋爐,啟動前應進行全面檢查。為不遺漏檢查項目,其檢查應按照鍋爐運行規(guī)程的規(guī)定逐項進行。 (2)上水。上水水溫最高不應超過90℃,水溫與筒壁溫度之差不超過50℃。對水管鍋爐,全部上水時間在夏季不小于1h,在冬季不小于2h。冷爐上水至最低安全水位時應停止上水。 (3)烘爐。新裝、移裝、改造或大修后的鍋爐以及長期停用的鍋爐,應進行烘爐以去除水分。嚴格執(zhí)行烘爐操作規(guī)程,注意升溫速度不宜過快,烘爐過程中經(jīng)常檢查爐墻有無開裂、塌落,嚴格控制烘爐溫度。 (4)煮爐。新裝、移裝、改造和大修后的鍋爐,正式投運前應進行煮爐。煮爐的目的是清除制造、安裝、修理和運行過程中產(chǎn)生和帶入鍋內的鐵銹、油脂、污垢和水垢,防止蒸汽品質惡化以及避免受熱面因結垢而影響傳熱。 煮爐一般在烘爐后期進行。煮爐過程中應承受時檢查鍋爐各結合面有否滲漏,受熱面能否自由膨脹。煮爐結束后應對鍋筒、集箱和所有爐管進行全面檢查,確認鐵銹、油污是否去除,水垢是否脫落。 (5)點火與升壓。一般鍋爐上水后即可點火升壓。點火方法因燃燒方式和燃燒設備而異。點火前,開動引風機給鍋爐通風5~l0min,沒有風機的可自然通風5~10min,以清除爐膛及煙道中的可燃物質。汽油爐、煤粉爐點燃時,應先送風,之后投入點燃火炬,最后送入燃料。一次點火未成功需重新點燃火炬時,一定要在點火前給爐膛煙道重新通風,待充分清除可燃物之后再點火操作。 對于自然循環(huán)鍋爐來說,起升壓過程與日常的壓力鍋升壓相似,即鍋內壓力是由燒火加熱產(chǎn)生的,升壓過程與受熱過程緊緊地聯(lián)系在一起。 (6)暖管與并汽。 ①暖管。用蒸汽慢慢加熱管道、閥門等部件,使其溫度緩慢上升,避免向冷態(tài)或較低溫度的管道突然供入蒸汽,以防止熱應力過大而損壞管道、閥門等部件;同時將管道中的冷凝水驅出,防止在供汽時發(fā)生水擊。 ②并汽。并汽也叫并爐、并列,即新投入運行鍋爐向共用的蒸汽母管供汽。并汽前應減弱燃燒,打開蒸汽管道上的所有疏水閥,充分疏水以防水擊;沖洗水位表,并水位維持在正常水位線以下,使鍋爐的蒸汽壓力稍低于蒸汽母管內氣壓,緩慢打開主汽閥及隔絕閥,使新啟動鍋爐與蒸汽母管連通。
3.壓力容器的檢驗 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包括:外部檢查、內外部檢驗和耐壓試驗。 (1)外部檢查。外部檢驗是指在用壓力容器運行中的定期在線檢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外部檢查可以由檢驗單位有資格的檢驗員進行,也可由經(jīng)安全監(jiān)察機構認可的使用單位壓力容器專業(yè)人員進行。
(2)內外部檢驗。內外部檢驗是指在用壓力容器停機時的檢驗。內外部檢驗應由檢驗單位有資格的檢驗員進行。壓力容器投用后首次內外部檢驗周期一般為3年。內外部檢驗周期的確定取決于壓力容器的安全狀況等級。當壓力容器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時,每6年至少進行一次內外部檢驗;當壓力容器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時,每3年至少進行一次內外部檢驗。 (3)耐壓試驗。耐壓試驗是指壓力容器停機檢驗時,所進行的超過最高使用壓力的液壓試驗或氣壓試驗。對固定式壓力容器,每兩次內外部檢驗期間內,至少進行一次耐壓試驗;對移動式壓力容器,每6年至少進行一次耐壓試驗。 4.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 正確合理地操作和使用壓力容器,是保證其安全運行的一項重要措施。對壓力容器操作的基本要求如下。 (1)平穩(wěn)操作。平穩(wěn)操作主要是指緩慢地進行加載和卸載以及運行期間保持載荷的相對穩(wěn)定。壓力容器開始加壓時,速度不宜過快,尤其要防止壓力的突然升高,因為過高的加載速度會降低材料的斷裂韌性,可能使存在微小缺陷的容器在壓力的沖擊下發(fā)生脆斷。高溫容器或工作溫度在零度以下的容器,加熱或冷卻也應緩慢進行,以減小殼體的溫度梯度。運行中更應該避免容器溫度的突然變化,以免產(chǎn)生較大的溫度應力。運行中壓力頻繁地或大幅度地波動,對容器的抗疲勞破壞是極不利的,因此應盡量避免壓力波動,保持操作壓力的穩(wěn)定。(www.Ws46.com)
(2)防止超載。由于壓力容器允許使用的壓力、溫度、流量及介質充裝等參數(shù)是根據(jù)工藝設計要求和保證安全生產(chǎn)的前提下制訂的,故在設計壓力和設計溫度范圍內操作可確保運行安全。反之如果容器超載超溫超壓運行,就會造成容器的承受能力不足,因而可能導致壓力容器爆炸事故的發(fā)生。 (3)容器運行期間的檢查。在壓力容器運行過程中,對工藝條件、設備狀況及安全裝置等進行檢查,以便及時發(fā)現(xiàn)不正常情況,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調整或消除,防止異常情況的擴大和延續(xù),保證容器的安全運行。 (4)記錄。操作記錄是生產(chǎn)操作過程中的原始記錄,操作人員應認真及時,準確真實地記錄容器實際運行狀況。 (5)緊急停止運行。運行中若容器突然發(fā)生故障,嚴重威脅安全時,容器操作人員應及時采取緊急措施,停止容器運行,并上報上級領導。 (6)維護保養(yǎng)。加強容器的維護保養(yǎng)防止容器因被腐蝕而致壁厚減薄甚至發(fā)生斷裂事故。具體措施如下。 ①容器在運行過程中保持完好的防腐層,經(jīng)常檢查防腐層有無自行脫落或裝料和安裝內部附件時被刮落或撞壞。②控制介質含水量,經(jīng)常排放容器中的冷凝水,消除產(chǎn)生腐蝕的因素。③消滅容器的“跑、冒、滴、漏”等。 (7)使用期間的維護。容器長期或臨時停用時應將介質排除干凈,對容器有腐蝕性介質要經(jīng)過排放、置換、清洗等技術處理。處理后應保持容器的干燥和潔凈,減輕大氣對停用容器的腐蝕。另外也可采用外表面涂刷油漆的方法,防止大氣腐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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