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生活>礦井中的瓦斯如何檢查呢
發布時間:2025-10-28閱讀(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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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礦井瓦斯的目的:一是了解和掌握井下不同地點、不同時間的瓦斯涌出情況,以便進行風量計算和分配,調節所需風量,達到安全、經濟、合理通風的目的;二是為了防止和及時發現瓦斯積聚等隱患,采取針對性的有效措施,防止瓦斯事故的發生。
礦井必須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氣體檢查制度,并遵守下列規定。 (1)工程技術人員、爆破工、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圖6-5)。瓦斯檢查人員必須攜帶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安全監測工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
(2)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員作業的地點都應納入檢查范圍。 (3)瓦斯檢查人員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和請示報告制度,并認真填寫瓦斯檢查班報。每次檢查結果必須記入瓦斯檢查班報手冊和檢查地點的記錄牌上,并通知現場工作人員。瓦斯濃度超過《礦山安全規程》有關條文的規定時,瓦斯檢查人員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點。嚴禁瓦斯超限作業。 瓦斯檢查應做到井下記錄牌、檢查手冊和班報三對口,通風值班人員必須審閱瓦斯班報,掌握瓦斯變化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向礦區調度室匯報。
(4)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濃度檢查次數如下。 ①低瓦斯礦井中每班至少2次。 ②高瓦斯礦井中每班至少3次。 ③有煤(巖)與瓦斯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噴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須有專人經常檢查,并安設甲烷斷電儀。 (5)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濃度應每班至少檢查2次;有煤(巖)與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量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須有專人經常檢查二氧化碳濃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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