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生活>發生事故時現場人員的行動原則
發布時間:2025-10-28閱讀(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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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及時報告災情 發生災難事故后,事故地點附近的人員應盡量了解或判定事故性質、地點和災害程度,迅速地利用最近處的電話或其他方式向礦調度室匯報,并迅速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區域發出警報,使其他工作人員盡快知道災情。在匯報災情時,要將看到的異常現象(火煙、飛塵等)、聽到的異常聲響、感覺到的異常沖擊如實匯報,不能憑主觀想象判定事故性質,以免給領導造成錯覺,影響救災。這在我國礦山救災中是有沉痛教訓的。
2.積極搶救 災害事故發生后,處于災區內以及受威脅區域的人員,應沉著冷靜。根據災情和現場條件,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積極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時投入現場搶救,將事故消滅在初起階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圍,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在搶救時,必須保持統一的指揮和嚴密的組織,嚴禁冒險蠻干和驚慌失措,嚴禁各行其是和單獨行動;要采取防止災區條件惡化和保障救災人員安全的措施,特別要提高警惕,避免中毒、窒息、爆炸、觸電、二次突出、頂幫二次垮落等再生事故的發生。
3.安全撤離事故現場 當受災現場不具備事故搶救的條件,或可能危及人員的安全時,應由在場負責人或有經驗的老員工帶領,根據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規定的撤退路線和當時、當地的實際情況,盡量選擇安全條件最好、距離最短的路線,迅速撤離危險區域。在撤退時,要服從領導,聽從指揮,根據災情使用防護用品和器具;遇有溜煤眼、積水區、垮落區等危險地段,應探明情況,謹慎通過。
4.妥善避災 無法撤退(通路被冒頂阻塞、在自救器有效工作時間內不能到達安全地點等)時,應迅速進入預先筑好的或就近地點快速建筑的臨時避難硐室,妥善避災,等待礦山救護隊的援救,切忌盲動。事故現場實例表明,遇險人員在采取合適的自救措施后,是能夠堅持較長時間而獲救的。根據現場勘察和被救人員介紹,發生過以下情況:
①避難位置較高的人均死亡,位置較低的絕大部分人卻保存了生命;②俯臥在底板上并用沾水毛巾堵住嘴的人保住了生命;與此相反,迎著煙霧方向的人均死亡;③事故發生后,恐慌亂跑,大哭大叫的人大部分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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