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0-28閱讀( 19)
|
1.什么是危險作業 危險作業是指對周圍環境具有較高危險性的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高度危險作業包括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這些作業都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性。
2.高度危險作業的認定 高度危險作業的認定,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必須是對周圍環境有危險的作業。(2)必須是在活動過程中產生危險性的作業。(3)必須是需要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才能進行活動的作業。
3.危險作業范圍界定 (1)高處作業(無固定欄桿、平臺且高于基準墜落面2m)。 (2)帶電作業。 (3)禁煙火范圍內進行的明火或易燃作業。 (4)爆破或有爆炸危險的作業。 (5)有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 (6)危險的起重運輸作業。 (7)其他有較大危險可能導致重傷以上事故的作業。
4.危險作業審批規定 (1)凡屬從事危險作業范圍內工作的班組,經企業安辦審查現場檢查后提出方案,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一式二份,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作業。 (2)特殊情況無法履行審批手續時,現場應有專人負責安全工作,并有具體的安全措施,在情況允許后立即通知企業安辦并補辦審批手續。 (3)企業安辦應及時對危險作業點進行現場調查,作業時應派人或布置安全值班人員做重點檢查。 (4)班組應認真遵守執行此制度,未執行者按違章作業處理。
|
Copyright ? 2024 有趣生活 All Rights Reserve吉ICP備19000289號-5 TXT地圖HTML地圖XML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