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0-28閱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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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嗎?有一種人一輩子都吃不上四個菜!即便去世,國家也只給家屬骨灰不給遺體,他們就是死刑犯。那么死刑犯臨行前的24小時都在做什么?國家又為啥不允許家屬收尸呢? 說出來你可能不信,即便是窮兇極惡的死刑犯也會有脆弱的一面,當他們感受到死亡在逼近,會出現緊張、焦慮、無助等情緒。
雖然不值得同情,但獄警還是會盡量滿足他們的要求,比如吃一口媽媽做的飯、穿上結婚時的喜服、見上親人最后一面等,當然也會有死刑犯在角落里縮成一團,拒絕與任何人溝通。 據了解,死刑的執行方式一般有兩種,一是槍決,獄警會驅車將死刑犯帶到“打靶場”,然后讓他們雙膝跪地、等待一槍斃命,當然也存在中槍后仍存在生命體征的情況,屆時就需要再補一槍了。該方式的好處在于子彈的成本低,又可以震懾其他不法分子。 二是注射,一般會在執行室或執行車上進行,只需要為死刑犯注射幾類化學藥劑,就能在10分鐘內讓他們安靜的死去。隨后就輪到法醫出場了,當被法醫鑒定為生理死亡后,死刑犯會被送去火化。那么問題來了,為啥不直接讓家屬把遺體領走,而要直接火化呢?
為什么死刑犯被槍決后,只給家屬骨灰不給遺體?有人說,是擔心死刑犯假死,怕家屬在收到尸首后將其復活,也有人說,這又不是仙俠劇,哪來那么多靈丹妙藥和世外高人? 其實啊,擔心死刑犯假死還真是直接將遺體火化的考慮因素,畢竟即便有法醫鑒定,有書記員記錄,依舊是基于以往的醫學經驗而言,而每個人的體質不同,并不能100%確定死刑犯已經是生理性的真實死亡狀態。特別是在執行注射死刑時,萬一遇到擁有免疫抗體的死刑犯就麻煩了。
但最重要的原因是出于人道主義,為死者和家屬考慮,對死刑犯來說,尸體流出有梟首示眾的意思,如未能有效保管,即便受害者家屬沒有鞭尸的打算,遺體也免不了要被萬人唾棄。 對家屬來說,即便死刑犯已經被剝奪了生的權利,但依舊是他們的心肝寶貝,看到遺體的那一刻,輕則崩潰、痛哭,重則休克、暈厥。所以全方面考量后,會直接將遺體送去火化,再通知家屬認領骨灰,如過期仍無人認領,法院會通知相關單位處理,并將處理說明存檔備用。 那可能有朋友要問了,很多死刑犯還年輕,直接火化了多可惜,為啥不把他們的器官拿來用呢?你敢相信嗎?被恨到牙癢癢的死刑犯,在執行前竟想著自我救贖。那是否能將他們的器官摘掉,送給有需要的人呢?
事實上,雖然死刑犯活該上刀山下油鍋,但只有3種情況會被摘掉器官, 第一種,無人收斂或家屬拒絕收斂,這種情況目前比較少見,畢竟法院都是在火化后才知道是否有人收斂的。第二種,死刑犯自愿捐獻遺體,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判決書下達后,死刑犯還有7天的時間可以利用,他們有權通過書面方式將財產、債務進行分配,也允許給家人寫下遺書。那些想彌補過往、回報社會的死刑犯,則會在律師的幫助下簽訂捐贈協議。第三種,經家屬同意,有些死刑犯還沒等到行刑日就暴斃身亡了,獄警只好主動聯系家屬,屆時,一些深明大義的家屬會簽訂協議,允許摘除死刑犯的身體器官。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我國每年有數十萬人需要器官移植,但這些被摘除的器官只能被醫療衛生單位用來科學研究,原因很簡單,它們陪伴死刑犯走過人生低谷,病變率很高,并不適合移植。最后做個小調查,你覺得應該讓死刑犯的家人把遺體帶走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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