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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哈爾濱名稱的解釋,從本世紀初起,便眾說紛紜,莫衷一是。中國的《辭海》將哈爾濱解釋為“曬漁網的場子”,臺灣省的《中文大辭典》將哈爾濱解釋為“平地”,而中譯本《簡明不列顛百科全書》又將哈爾濱解釋為“光榮或榮譽”之義。 近百年來,哈爾濱一詞在語源語義方面長期爭論不休,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地方文獻資料對哈爾濱記載的缺乏和湮沒,其次是由于對哈爾濱地名研究的方法不夠科學,致使對哈爾濱的解釋牽強附會,以訛傳訛。比如單從語音入手對哈爾濱地名進行猜測,以其發音近似蒙語某個詞的發音,便認為是蒙語某某含義,或以其發音近似錫伯語某個詞的發音,便認為是錫伯語某某含義,而不是從哈爾濱地名形成的歷史環境、民族環境、語言環境和地理環境等多方面對哈爾濱地名進行綜合研究,也就是說,哈爾濱地名語義要與哈爾濱地名形成的歷史環境、民族環境、語言環境和地理環境完全吻合,而這種吻合必須具有直接的確鑿的文獻記載的根據,這樣才能最終確定哈爾濱名稱的具體含義。 二 我認為“哈爾濱”一詞是滿語“扁島”之義,全部證據如下: 第一,從歷史環境看,今哈爾濱地區,幾度繁榮,幾度衰落。南北朝時期(公元420一589年)是第一次興衰。據史載,公元493年以后,哈爾濱一帶正是勿吉七部之一一安車骨部的居住范圍,但公元667年唐破高麗后,安車骨部“奔散微弱,今無聞焉”(《舊唐書》)。這次興衰,或村名,或城名,史書均未載,也沒有流傳下來;金元交替時期(13世紀中葉),是第二次興衰。金代,是哈爾濱地區空前繁榮時期,但金亡以后,絕大多數村寨城堡毀于戰火,人口銳減,耕地荒蕪。這次興衰,雖村名、城名大量見載史書,但實際并未流傳于元明代。比如金上京故城(俗稱白城),明人雖知這里為金人故居,卻呼此城為“尚京”,而誤認開原為金上京而清初又誤認渤海上京(今寧安縣)為金上京。可見,著名金代都城由于幾經戰火都漸泯“上京”原義,何況即便元、明有區區哈爾濱之地名,也同樣不會流傳下來;明清交替時期(17世紀中葉),是第三次興衰。據史載,明初在阿什河流域建立了岳希衛和魯路吉站,但明末努爾哈赤對所征服之地居民強行編入八旗,致使本來已經地曠人稀的哈爾濱地區再度荒蕪,只是到了清代中期,阿什河流域才得到重新開發,出現了大量新的村屯和一些城鎮,哈爾濱遂應運而興。這種歷史環境排除了哈爾濱為女真語之可能性,而必為其他某一民族語言。 第二,從民族環境看,今哈爾濱地區,幾度融合,幾度遷移。特別是明末清初,哈爾濱地區幾近一片空地。哈爾濱地名的形成,是與清朝17世紀末18世紀初重新開發這一地區有直接關系的。 江北,清朝于1683年在呼蘭河流域設八處卡倫,1734年從齊齊哈爾、伯都納等城移拔滿洲、索倫、達呼爾、漢軍50余名設旗駐防,1737年又移盛京八旗比丁40名,設官莊40所,遂形成江北重鎮。 江南,拉林始于1683年征羅剎,在此地設置官倉,俗稱“拉林倉”,1725年設拉林協領。阿勒楚喀,始于1726年設協領。1741年,清朝大學士查郎阿親查“拉林、阿勒楚喀,有地一段,周八百余里,尚屬可墾”,并于1742年“移駐滿洲一千名,屯墾耕種”(《清實錄》),遂形成江南兩大重鎮。 由于松花江兩岸官屯、京屯和漢人私墾日見增多,布靠近沿江一帶的旗人民丁,不免夏冬捕魚售賣,以維生計,并出現了緊靠江邊定居的漁人和農夫,根據1761年吉林將軍恒祿奏稱:“松花江下游伯都納所屬地方,旗民釋站人夫,口外蒙古等,設網打魚。除拉林十網,曾給閑散滿洲(指1725一1735年間),蒙古十二網,亦經分給該處均不征稅外,伯都納十八網,每網按年征稅銀二十兩”來看,哈爾濱恰是分給拉林閑散滿洲十網中的一網,而不是分給口外蒙古十二網中的一網。那么,最初占據哈爾濱漁場的便是滿族人。由此可證,這種民族環境排除了哈爾濱為蒙語,或錫伯語、達翰爾語、漢語之可能性。 第三,長期以來,人們目前所見到記載的只是用漢字標寫的“哈爾濱”,說蒙語也好,說錫伯語也好,但誰也拿不出蒙語或錫伯語書寫形式的證據。我從多方面研究,始終認為“哈爾濱”一詞是滿語,但長期以來也苦于找不到滿語“哈爾濱”的書寫記載。1991年7月正當《哈爾濱尋根》討論中,我從1864年黑龍江將軍衙門檔案中突然發現這樣一條滿文記載:“墨爾根上年新造船只于哈爾濱住凍今年挽回,為此呈報事”,其中第三行中間一詞便是滿文“哈爾濱”的書寫形式。滿語“哈爾濱”的發現,為哈爾濱語音語義的研究提供了最令人信服的實物證據。它充分說明:1.滿語“哈爾濱”的發音原勾及簡單,用漢語標音,即不折不扣的“哈爾濱”,而且在清代檔案中,漢譯始終為“哈爾濱”三字,未見有其它譯法。因此,澄清了長期以來在哈爾濱音轉上的混亂狀態;2.滿語“哈爾濱”語音是一個單義詞,而不是復合詞,如按蒙語或錫伯譜“哈拉濱”語音入手求證語義,勢必將這一詞義從結構上斷為兩個意思,即“哈拉”是一層含義,“濱”字又是一層含義,這首先從語音上就步入分析哈爾濱語義的誤區。 第四,對滿語方言“哈爾濱”的實地調查。滿語,同任何語言一樣,也有文語與口語、規范語與方言之分。特別是滿語地名中,絕大部分并非以規范語命名的,而是由操各種方言口語的本地人命名的。“如“阿什河”是口語,其規范語為“阿勒楚喀·畢拉”。同樣,“哈爾濱”(harbin)是口語,其規范語為“哈勒費延”(halflyan)。 據實地調查,阿勒楚喀地區的滿族人,包括清初或中期從京城遷來的旗人。習慣把滿語形容詞“扁”字說作”harbin“。著名滿語專家穆曄駿先生曾在五常縣滿族鄉的一份滿文家譜上看到“halbinturl”(扁豆村)記載,其地望與今哈爾濱位置相吻合,并把這一詞字以交進阿勒楚喀語區例證之內(詳見《滿語研究》1987年第2期第23頁)。因此,在阿勒楚喀地方衙門所形成的檔案史料中就很自然地一直將滿語方言“harbin“漢譯為“哈爾濱”,而不譯成規范語“哈勒費延”(halflyan)。 第五,《大清一統輿圖》標繪“扁島”的方位。地名是歷史上形成的,它的產生不是毫無意義和毫無根據的,而哈爾濱地理特征確為“扁島”在《大清一統輿圖》中得到了最令人信服的又一證明。在《大清一統輿圖》阿勒楚喀河和拉林河之間松花江江段中,只標有一處扁狀的島嶼,而且這個扁狀的島嶼與全幅地圖標繪的整個松花江、黑龍江十數個較大的島嶼相比,其形狀兩端最尖,其分流兩側最均,其面積亦是較大者之一。特別是這個扁狀的島嶼所標正對呼蘭轄境的江北塔爾揮托輝(意為蛤蜊洼,詳見《新晚報》1990年5月17日第三版),雖然沒有標出“哈爾濱”地名,但與今哈爾濱方位完全吻合,并突出了哈爾濱這種獨特的地理特征,這不能不是哈爾濱命名的根本起因。晚于《大清一統輿圖》刊行的《歷代輿地沿革險要圖》就是在這個扁狀島嶼旁標有“哈拉賓”字樣,這不能不進一步說明哈爾濱之名的確來源于這片獨具自然地理特征的扁狀島嶼。 第六,清代檔案中有關哈爾濱“扁島”的記載。不僅清代地圖如此標繪哈爾濱地形,而且清代檔案記載與地圖標繪相符合。據黑龍江將軍衙門檔案1862年巡查松花江沿岸網廠,渡口官員報稱:“塔爾輝處江之北岸,原有渡船一只,對面江之南岸哈爾濱亦有渡船一只,其中有沙洲一道,兩岸之渡各擺各岸”,這個島嶼便是《大清一統輿圖》所標繪的與塔爾渾托輝相對的島嶼所在,是為呼蘭與阿勒楚喀江中之分界。據查,哈爾濱江段南北渡船初于1777年相設,距1709年《皇輿全圖》實測哈爾濱地形的時間僅差68年,進一步印證了這片島嶼的存在。滿族除了用形容詞“扁”命名島嶼外,如“哈爾費延島”(見《吉林通志》第12卷第5頁),還用“扁”,來命名山、河等名稱,如“哈勒費延山”(見《吉林通志》第18卷第23頁)。“哈勒費延河”(見《欽定盛京通志》第20卷第20頁)。由此可見,滿族用“扁”命名并非鮮見。 第七,“合里賓忒”地名化石的旁證。地名是一種社會現象,不能不扣上歲月的痕跡。哈爾濱這個地名,雖然她的語音代代相傳,但她的語義卻沉積在歷史長河的底層變成了一塊“地名化石”。遺憾的是,這塊“地名化石”不是整體,而是片斷,這無疑給哈爾濱地名研究布下了層層迷陣和重重障礙。因此,人們另辟蹊徑,結果卻驚人地發現,遠在數千里之外的今俄羅斯境內保存著一付完完整整的“合里賓忒地名化石”:金代:合里賓忒(見《金史·地理志》);元代:哈兒賓(見《經世大典·元文類》);明代:哈兒分(見《明實錄·太宗實錄》);清代:哈勒費延島(見《欽定盛京通志》)。從金代到清代上述所列地名皆指一地,即今俄羅斯境內黑龍江下游阿紐依河口所對江中長島。顯而易見,《欽定盛京通志》將“合里賓”、“哈兒賓”、“哈兒分”釋注為“哈勒費延”,即滿語“扁”之義。從女真語“合里賓”音轉滿語“哈勒費延”之所以能夠成立,不僅是因為音轉規律講得通,而且更主要的是因為這個順序的地名是指江中島嶼這一相同的地理特征而言,盡管漢語在不同朝代標音略有差異,但語義卻沒有發生任何變化。 “合里賓忒”,雖然現存《女真譯語》中沒有收進這一詞匯,但由于“合里賓忒”所處江中這種獨特的自然地理特征,可證語義確為“扁”意。問題在于“忒”字作何解釋,顯然,在元代“哈兒賓”、明代“哈兒分”地名中脫落了的“忒”字應有特定的含義。 在女真語中,“島”字的漢譯標音為“屯”,例如金代著名的“屯河”(意為島子河),即今之流經湯原的湯旺河,“湯旺”乃“屯”之緩讀音節,而“忒”字,在漢語中是多音字,一讀,“te”(特音),二讀,“tui”(推音),其音均與“屯”(tun)音近,且聲母相同,完全符合音轉規律。再看語義,女真語“屯”音,漢譯為“島”,而滿語“屯”音,漢譯亦為“島”。由此可證,其“扁島”語義與“合里賓忒”自然地理特征完全吻合,所以,這付“地名化石”為今之哈爾濱滿譜‘扁島”之義提供了強有力的佐證,而如果把今哈爾濱一詞看作蒙語或錫伯語,而其語源卻是女真語,豈不是自相矛盾,有悖常理嗎? 第八,滿語專家、學者對“哈爾濱”地名研究成果。哈爾濱作為地名,自本世紀初以來,據不完全統計,約有20多種解釋。其中最早注意到哈爾濱是“哈勒費延”音轉的首推日本學者田口稔在1935年著的《三角線內的人文地理現象》。他認為有關哈爾濱各種解釋的一種可能性是:哈爾濱為哈勒費延的音變或轉化”。1976年著名滿語專家穆曄駿也注意到哈爾濱一詞乃“哈兒分”、“哈爾費延”的同義異寫,并在1986年與來訪的日本友人談及哈爾濱是“扁豆”之義,被日本友人寫成文章在國外發表。1985年,著名滿語地名學者黃錫惠先生也注意到哈爾濱一詞乃“哈勒費延”之音轉,并于1990年12月7日撰文在《新晚報》上發表。1991年,黃錫惠先生在《滿語研究》第2期發表《滿語地名翻譯的語源、音變問題》。他認為:“金稱‘合里賓忒’,設有‘合里賓忒千戶’,‘忒’,當為女真語‘屯’,之音轉,漢義為‘島’。乃系地名之通名,滿語音義全同”。1991年9月,文化部古文獻研究室副研究員景愛先生在《新晚報》發表文章認為:“在滿語中稱‘扁’為halbin,這應是‘哈爾濱’的正確含義。因此,‘哈爾濱’是以沙洲形狀命名,是完全有可能的。” 至此,“哈爾濱”地名近百年、‘合里賓戎”地名近千年之謎,能夠得到一個比較合乎實際的解釋,即“扁島”之義。它的語音語義均與其相適應的歷史環境、民族環境、地理環境和語言環境完全吻合。綜上所述,“合里賓武干戶”、“哈兒賓狗站”、“哈兒分衛”、“哈勒費延城”、“哈爾濱屯”的正確語解,也應當分別是“扁島上的千戶”、“扁島上的狗站”、“扁島上的衛”、“扁島上的城”、“扁島旁的村子”之義。 三 哈爾濱地名釋義與哈爾濱歷史沿革是密切相聯的,對地名原義的錯釋必然導致對歷史沿革的誤解。第一,哈爾濱城市沿革史,有別于哈爾濱地方的社會發展史。作為社會發展史,它可以追溯到該地區最早的人類活動。而城市沿革史則不然,從嚴格意義來講,甚至該地最早出現的村落的年代也不是城市沿革史的開端;第二,哈爾濱城市沿革史,有別于哈爾濱地區城市發展史。作為地區城市發展史,它可以包括這個地區的若干古代城市興衰和若干現代城市發展史。而哈爾濱城市沿革史則不然,從嚴格意義來講,它只能指現今的這座城市興起與發展史;第三,哈爾濱城史紀元,有別于哈爾濱城市沿革史。作為城市沿革史,它包括這個城市本身的興起、形成、發展以及未來發展趨勢的整個過程。而城史紀元則不然,僅僅是指這個城市本身的開端、起點、起步。 在哈爾濱城史紀元問題上,史學界爭論較大,主要有三種說法:一說在1898年之前,二說在1898年之后,三說在1898年。我認為,如將哈爾濱城史紀元定在1898年之前,勢必把哈爾濱城市沿革史等同哈爾濱地區城市發展史,把哈爾濱地區內的古代城史紀元等同今天的哈爾濱城史紀元,概念不清、立論不妥;如將哈爾濱城史紀元定在1898年之后,勢必把哈爾濱城史紀元等同于哈爾濱城市沿革史,把哈爾濱城最初的特定地域等同今天的廣大的哈爾濱地區范圍,概念不清,立論也不妥;如將哈爾濱城史紀元定在1898年,則城名與城史統一,紀元年代與特定地域統一,概念清楚,立論穩妥,茲分述如下: 持第一種說法的人認為:“尋求哈爾濱城史紀元應該從其整個城市發展史中確定其紀年的起始時間,這就應該包括哈爾濱城市發展史中古代、近代和現代的全過程。因此,哈爾濱的城史紀元應在金代”(見1992年3月30日《新晚報》。的確,在今哈爾濱地區內有若干古城遺址,比如莫力街、四方臺古城等,但絕不能以這些古城的起源年代為今哈爾濱城史紀元年代。首先,這些古城都有自己的城名,與哈爾濱城名不同;第二,這些古城的位置與今哈爾濱城的位置不同,莫力街、四方臺古城均在城郊,而白城古城更遠在60里開外。這些古城和近現代城雖然在今同一地區范圍,但兩者之間卻是各自獨立發展體,并無內在的任何聯系;第三,這些古城的起源年代與今哈爾濱城紀元年代不同,中斷數百年。所以,正是由于名稱互異、位置相錯、朝代不同而導致古城與近現代城的巨大區別,不可一概而論。比如齊齊哈爾市,眾所周知,1691年建城距今已有30余年,并不能由于在齊齊哈爾市區內有洪河古城和罕伯岱古城而把齊齊哈爾的城史紀元提前到遼金代。如照古城法推論,黑龍江省所有的近現代城市(比如寧古塔、璦琿、墨爾根城、鶴崗、雙鴨山、雞西市等)的城史紀元都可一律提前到遼金代。所以說,城名與城史是統一的,城史紀元與特定地域是統一的,不可分割的。 持第一種說法的也有的人認為,哈爾濱地區在1898年之前“早已出現了燒鍋、油坊、瓦盆窯和荒山嘴子集市”等城市因素,因此應當以店鋪、燒鍋的出現年代作為哈爾濱城史紀元(分見1992年2月21日、28日《新晚報》。確定城史紀元,首先要明確城市概念。城市,據辭源》解:“人口密集、工商業發達的地方”。城市是社會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規模大于鄉村和集鎮的以非農業人口為主的聚落,是一定地域范圍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根據這一標準衡量1898年之前,今哈爾濱市區范圍內并不具備城市的基本因素。 在1898年之前,根據檔案史料考證,清代哈爾濱的范圍大致在西起正陽河下口,東至馬家溝河下口,南達田家燒鍋這一三角地帶,其自然狀況是這樣的:在今沿江老頭灣的高岸上有一座營盤,大約有10名士兵,在今兆麟公園的位置有一個由兩三間農舍組成的小村莊,在今火車站的位置有一戶秦姓人家,在今承德廣場的位置有一個小村莊,其中傅姓人家開著店鋪、其余是船戶和漁戶。在今革新街有一個叫“馬家溝”的村莊,在今動物園附近還有一個叫“懶漢屯”的村莊,在今香坊有一個32間房的燒鍋,人稱田家燒鍋,在今霧虹橋附近榆樹中有一個小廟,是一派典型的農村風貌,推算人口總數不會超過800人。超出這三角地帶,均不為清代哈爾濱范圍,因此談不上什么“19世紀中葉哈爾濱地區的農業加工品如豆油運往齊齊哈爾、奉天、營口,豆餅和煙草運往吉林市、農產品加工工業已有相當規模,商業也已相當發達,僅水師營官莊附近即有人口近3萬人”(見1992年3月27日《新晚報》)。事實上,哈爾濱作為區域概念至少在1898年之前是不可能的,它只不過是一個中等村屯,周圍散布著一些更小的居民點,在1898年之前的這種松散的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中,十里八村開著店鋪、燒鍋、油坊的農戶并不鮮見,但它并不是促成哈爾濱城形成的深刻的社會孩聶濟歷史背景以及有關重大的社會經濟歷史事件,也不是影響哈爾濱城形成的諸多條件中的直接誘導因素,因此,決不能而且也不可能把它當作哈爾濱城形成的起點。 四 持第二種說法的人認為:“確定哈爾濱城史紀元,不僅要具備構成城市的基本因素,而且主要是以形成區劃和行政建置之日起算,要么以1899年設立吉林哈爾濱鐵路交涉局日期,要么以1906年設立濱江關道日期”(分見1992年2月21日、3月23日《新晚報》)。的確,行政設置時間在城史紀元中是必要的,甚至是首要的關鍵的。但城史紀元,不僅指城市特定的起算年代,而且也指城市特定的地域空間,二者是統一的,不可分割的。如將傅家店一隅的設治時間權為整個哈爾濱城的紀元時間,便是在區域間題上步入誤區,所得之結論未免失當。 城市史的建置沿革、隸屬演變、行政區劃,是進一步研究城史紀元的基礎和前提。研究結果表明,哈爾濱城與濱江縣城是兩個獨立城市的發展體,但由于地域極為接近在經濟上又具有十分密切的關系,最終合二為一。因此,在確定城史紀元間題上,究竟是以哈爾濱城本身的城史紀元為準?還是以濱江縣城的城史紀元為準?我認為,不能簡單地以清代濱江的行政建置來作為確定哈爾濱城史紀元的依據,其理由如下: 1.哈爾濱城與濱江縣城區劃不同。1898年中東鐵路修筑之前,傅家店確屬清代哈爾濱范圍之內,但哈爾濱鐵路城的最初建設與規劃,是不包括傅家店在內的。俄國首批鐵路人員抵哈后。即在田家燒鍋附近筑房建站,稱“哈爾濱站”,在道里夕公沾附近亦筑房建站,稱“松花江站”,后來于1899年在南崗建筑了一批建筑物,并建有總站,稱“松花江站”(原九站附近的車站改稱“碼頭站”)。俄國人稱南崗為“新城”,中國人習慣稱“新哈爾濱”,而把原哈爾濱(即香坊)稱為“老哈爾濱”。這樣,由碼頭區,老哈爾濱區、新哈爾濱區組成了哈爾濱鐵路城。這也與鐵路公司在哈爾濱先后三次擴展土地的范圍是一致的,在一份《鐵路公司三次擴地示意圖》上,明確將傅家店圈出。傅家店純屬中國人居住區,雖然名義上屬于清代哈爾濱范圍的一部分,但實際上如同四方臺、馬家船口、三棵樹一樣,是哈爾濱鐵路城的近郊,不歸俄人所管。直到民國初年。哈爾濱范圍仍為四個獨立的組成部分,即道里、南崗哈爾濱自治市部分;道外濱江縣部分;馬家溝、香坊、顧鄉屯、八區、正陽河和江北船塢東省特別行政區部分;江北馬家船口市政部分。1933年7月1日,偽滿將上述四部分合而化一,成立了哈爾濱特別市。 2. 哈爾濱城與濱江縣城名稱不同。俄人初到將這一未來都市稱‘松花江市”,但1903年由于當地人民的斗爭,改穢‘哈爾濱市”,特指道里、南崗和香坊而言。而傅家店初于1906年設濱江關道,含義不言而喻,是靠近江邊的意思,取“哈爾濱”的一個“濱”字,取“松花江”的一個“江”字,突出顯示了夾在哈爾濱城與松花江之間的地理方位。 3. 哈爾濱城與濱江縣城時間不同。哈爾濱1898年建城,這年傅家店雖然也隨之發展成集鎮,但只是到了1906年才設制治理。很難想像,一個早已成熟的城市怎么會有一個姍姍來遲的城史紀元呢? 4. 哈爾濱城與濱江縣城隸屬不同。哈爾濱城是租界地,隸屬中東鐵路管理局,而濱江關道屬吉林省所轄。濱江廳歸雙城府所轄,是清朝政府的一級行政機構,兩城機關只能在各自區域內行使職權,不可逾越。 5. 哈爾濱城與濱江縣城沿革不同。1903年,中東鐵路管理局組織“城市公共事業管理委員會”,1905年組織“哈爾濱實施自治問題審議委員會”,1907年,中東鐵路管理局成立民政處,將道里、南崗一部分劃歸“哈爾濱自治市”。1908年,哈爾濱俄自治公議會和董事會成立。而傅家店于1906年設濱江關道,1907年設濱江廳江防同知,1909年改設雙城府濱江廳分防同知,1913年改稱濱江縣,1927年,改設濱江市政籌備所,1929年正式成立濱江市。可見,是兩個獨立的城市發展體。 6. 哈爾濱城與濱江縣城因果不同。由于中東鐵路的修建,哈爾濱城的興起,導致傅家店迅速發展成集鎮,而并不是由于傅家店的發展而導致哈爾濱城的興起,所以不能因果倒置來確定哈爾濱城史紀元。 7.哈爾濱城與濱江縣城規模不同。哈爾濱城規模大,濱江縣城規模小,不可等而論之。 8.哈爾濱城與濱江縣城性質不同。19世紀末20世紀初,哈爾濱城是殖民地,是“國中之國”,而濱江縣城沒有喪失**利權,所以不能以傅家店非殖民地半殖民地的設制時間來確定哈爾濱城殖民地半殖民地的紀元年代。 綜上所述,以濱江縣城的城史紀元來代替哈爾濱城的城史紀元是不科學的,不合邏輯的,也是不妥當的。 五 我認為,哈爾濱城史紀元只能界定在1898年。根據國際推算城史紀元的慣例,一般來講,都是以村落擴建并形成中心作用的起點來確定城史紀元的。 比如世界名城羅馬,大約在公元前1500年就已出現了從事牧業的村莊,只是到了公元前753年4月21日由于大規模擴建才確定為城史紀元。再如日本首都東京,大約在“平安時代”就己出現了“江戶村”,只是到了1457年日本武將太田道灌大興土木,才筑成江戶城,這是日本官方有文字記載的東京正式誕生的年代。 城市畢竟有別于鄉村,它必須具備如下的基本條件: 第一,職權中心。城市作為一定地區的政治中心,行政建置往往被視為城市形成的重要因素之一。就哈爾濱而言,不難發現1898年鐵路工程局實際上就是當時的建城機構,行使對土地征用、規劃、建設的職權。 第二,交通中心。城市需要新的交通工具和暢通的交通運輸,因為交通是聯結生產、消費、交換、分配的重要紐帶。哈爾濱正是由于1898年中東鐵路的修建,才具有水陸交通中心的作用,從而雄居東北的重要地位。 第三,工商業中心。城市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產物,工商業與農業的分離是城市與鄉村的根本區別,哈爾濱正是由于1898年中東鐵路的修建,工業發達,商業繁榮,一舉打破一百年來自然經濟狀態。 第四,人口中心。城市的人口數量是城市的本質所在,因為人口的多寡,直接關系到城市房屋和各項基礎設施的規模。哈爾濱正是由于1898年中東鐵路的修建,人為地使人口激增,初具城市人口的規模。 應當明確指出的是,哈爾濱這個過去的漁村,在很短的時間內迅速發展成為一個市肆繁華的城市,其原因完全是由于中東鐵路的修建,這是刺激哈爾濱勃然興起的根本因素。 六 在哈爾濱歷史上,曾以1898年6月9日為哈爾濱城史紀元舉行過兩次慶典活動。一次是25周年紀念,1923年舉行,當時由東省鐵路管理局董事會在鐵路俱樂部召開“哈爾濱誕生25周年”紀念大會,中外各界約五、六百人到會,首先由王兆熙督辦演說,以及鐵路管理局局長報登拼失路營業狀況,來賓有中央政府代表、東省特別區行政長官、外交團代表、市政董事會會長、中國商會會長等也分別演說致詞,并于次日舉行了第一任督辦許景澄碑竭落成典禮;另一次是5周年紀念,1948年舉行,當時由哈爾濱市民主政府召開“哈爾濱建設50周年”紀念會,市委副陳一凡、第二任市長朱其文均發表了講話,全市懸旗慶祝。為此,《哈爾濱日報》特出一版《哈市建設50周年紀念特刊》。 那么,1898年6月9日這個日期是誰提出的?是怎樣產生的?后來人們為什么特別避諱這一天?甚至非常反感這一天?搞清這一問題,有助于這次討論,以便能夠正確的科學的確定哈爾濱城史紀元。 直到1962年,哈爾濱地方史學界仍然認為1898年是哈爾濱的誕生日。彥茹在同年7月1日《哈爾濱日報》上發表《哈爾濱的誕生》一文,認為:“哈爾濱建筑已經64年了,1898年6月9日開始了最初的建設工程。后來,人們就把這天當成了哈爾濱誕生的日子”。《哈爾濱日報》并對該文加了編者按,也認為:“哈爾濱從建城到現在,已經60多年”,因而根據“讀者的要求,我們開辟了《雜話哈爾濱》欄目”。 “**”后,到了70年代,一改傳統說法,認為:“帝俄曾公然宣稱1898年6月9日是哈爾濱的誕生日”(見1992年2月21日《新晚報》第三版),“沙俄殖民主義者公然把首批修筑中東鐵路人員抵哈的這一天(1898年6月9日)定為哈爾濱的誕生日”、“俄國工程技術人員乘布拉格維欽斯克號江輪抵哈那天,即1898年5月28日(俄歷)被正式定為鐵路鋪設之日以及哈爾濱——未來巨大的中俄中心的誕生日”,正是由“荒唐而又冒險的俄國遠東政策決定的”。 為什么說這一天是“俄國遠東政策決定”、“沙俄殖民主義者宣稱”的呢?其根據恐泊便是1923年東省鐵路公司編印的俄文版《東省鐵路沿革史》,其中有這么一段話:“建筑工程局到達哈爾濱之后,立即在施德洛夫斯基在香坊準備的營棚內開始了正式辦公,實際上就是進入了建筑工作。因此,1898年5月28日(俄歷)這一夭,順理來講,應該算是開始修筑鐵路的日期,以及作為居民點和日后成為巨大的全俄中心哈爾濱的誕生日。現在的中東鐵路公司理事會對于這個問題的觀點就是如此,1922年8月9日第1710號議決案選定的1923年5月28日——新歷6月11日為慶祝中東鐵路建立25周年紀念日”。而這句話十分明顯,確定1898年6月9日為中東鐵路開工日并不是《東省鐵路沿革史》作者,即不是某個“沙俄殖民主義者公然宣稱”,也不是某項“俄國遠東政策公然決定”的。事實上,《東省鐵路沿革史》的編輯出版正是這次董事會議決案之一,還有一項議決案就是撥款3萬盧布修建第一任鐵路督辦許景澄紀念碑,均作為建城25周年紀念之用。 進一步分析這次董事會的前因與背景,不難看出以1898年6月9日中東鐵路開工日為建城起點是歷史的、客觀的。摘自: www.ws46.com 首先,1922年前后,中東鐵路路權發生了變化。1896年《中東鐵路公司章程》規定,中東鐵路**屬于中國,但實權操在俄人手中。“十月革命”后,中東鐵路一度“國際共管”,但霍爾瓦特仍盤據公司會辦要職,激起路局工人大*工。1920年3月15日,在全市各界人民的大力聲援下,中東鐵路督辦、護路軍總司令鮑貴卿宣布:“本督辦、本總司令為保護國權,維護路務起見,特行通告霍會辦,克日將中東鐵路一切政權悉行解除,由中國照約辦理”(見《東省鐵路督辦護路軍司令鮑布告》)。不久,美國等從西伯利亞撤軍,中東鐵路“國際共管”宣告結束。從此,中國政府收回了中東鐵路的路權。 第二,1922年前后,中東鐵路公司董事會人員發生了變化,根據《中東鐵路公司章程》規定。鐵路公司總辦,由中國任命。但1900年第一任督辦許景澄被清廷處死后,一直空缺。1918年,吉林省長郭宗熙就任中東鐵路督辦(總辦的改稱)。1920年,中國政府和已喪失法人地位的“道勝銀行”簽訂《東省鐵路續訂合同七條》,其中規定“中東鐵路純系商業性質,所有一切政治事項均應禁止”,并改組了理事會,宋小濂為督辦,會辦4人,華俄各半,理事5人,華人4名,俄人1名。1922年8月9日現任督辦王景春,會辦達尼列夫斯基,第二會辦俞人鳳。 第三,1922年前后,中東鐵路公司董事會議案內容發生了變化,在中東鐵路路權收回和中國人出任督辦后,通過了一系列有關維護**方面的人事、機構、防務、外交、司法以及處理俄僑財產等項議案。1922年8月9日,基于中東鐵路經營管理、駐軍、設警、司法、行政等路權基本收回后,為慶祝這一歷史性的轉變,中東鐵路公司召開董事會,議決舉行中東鐵路興工25周年紀念及出版25周年簡明事實報告書。其議決修建許公墓而不修建首批到哈的俄副總工程師之像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它宣告了收回中東鐵路路權的重大勝利。 所以說,確定1898年6月9日為中東鐵路開工日和紀念日并不是“帝俄公然宣稱”或“俄國遠東政策決定”,而是順應了歷史,順應了客觀,順應了事實,是中國人民建設、斗爭的結果。第一次25周年紀念是為了慶祝中國政府收回中東鐵路路權,第二次50周年紀念是為了慶祝哈爾濱回到了人民的懷抱。這是一個值得紀念的日子。
文章作者:紀鳳輝 文章來源:《學習與探索》 1993年第2期 選稿:何鉑羽 編輯:羅舒平 校對:吳雪菲 審定:李春燕 責任編輯:劉言 歡迎來稿!歡迎交流! 轉載請注明來源:“江西地名研究”微信公眾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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