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0-28閱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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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和現在不同,中國古代女子的地位是非常低的,往往是作為男人的附屬品。三國劉備就提出過“兄弟如手足,女人如衣服”在現在看來價值觀很有問題的觀點。然而古人對女子的要求又特別多,要相夫教子,還要恪守婦道。據說妻子如果要告丈夫,無論輸贏,都要被收監坐牢。下面就和小編一起看看古代女子的生存環境有多么惡劣吧。 ![]() 封建時代,是男權社會,女子的社會地位低下,連基本的生存權力都被剝奪殆盡。比如婚姻關系中,男人是可以休妻的,即所謂的“七出”之條。 那么,什么是“七出”呢?七出是古代男子休妻的七個理由,為**者,如占其一,即可被趕回娘家。具體內容最早見諸《儀禮·喪服》:“出妻之子為母。”賈公彥疏:“七出者:無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盜竊,五也;妒忌,六也;惡疾,七也。” 古人之所以做出這樣的規定,也有其“正大光明”的道理:不順父母,為其逆德也;無子,為其絕世也;淫,為其亂族也;妒,為其亂家也;有惡疾,為其不可與共粢盛也;口多言,為其離親也;竊盜,為其反義也。 ![]() 為了保障女性權力,古代律令中,還規定有“三不去”的情形,比如《漢律》就規定,即使是妻子符合于七出的條件,但是,妻子曾經幫舅姑服喪、娶妻時窮休妻時富有、以及“有所受無所歸”(應是指妻子的父母家族散亡,被休后可能無家可歸),丈夫也不能任意要求離婚。 雖然律令上有保護女性的意向,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女性仍處于弱勢,要想主動離婚,那是非常困難的,除非丈夫身犯有罪,丈夫獲刑后,離婚關系才可解除。但是,妻子舉告丈夫是要付出巨大代價的,妻子告丈夫無論輸贏,妻子都要收監,刑期一般為兩年。《唐律疏議》卷二十四《斗訟》篇有一條關于妻告夫的律條: “諸告期親尊長、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雖得實,徒二年;其告事重者,減所告罪一等;即誣告重者,加所誣罪三等。”在這一條中,妻子告夫雖然所告屬實,也要處罰,徒刑至少兩年。 ![]() 比如著名女詞人李清照晚年再嫁后,發現對方是個渣男,常常遭受家暴,她想到了離婚,并且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后夫有嚴重的違法行為——科考作弊。李清照的后夫叫張汝舟,浙江歸安人,早年為池陽軍中小吏,北宋徽宗崇寧二年進士,紹興元年,官右承務郎、監諸軍審計司官吏。當初他在將李清照娶到手后十分得意,就將自己科舉考試作弊過關的事拿來夸耀,這才給李清照留下把柄。 為了脫離苦海,李清照便狀告后夫張汝舟,結果,張汝舟被拿下了,兩人的婚姻關系被解除。李清照雖被獲準離婚,但依宋代例律,妻告夫要判處3年徒刑。為此,李清照身陷囹圄,但是,由于朝中有熟人替她求情,她入獄9天才被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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