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現金折扣如何確認收入?
發布時間:2025-10-26閱讀(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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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銷售商品時,為了加速回款,給予客戶的現金折扣,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財會2017年第22號)中關于可變對價的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即按照最佳估計數確認收入。
現金折扣是企業為了鼓勵客戶快速支付貨款而給予價格優惠,比如“2/10,1/20,N/30”即10天內付款享受2%的折舊,20天內付款享受1%的折扣,30天內付款不享受折扣。現金折扣部分屬于可變對價,比如客戶購買某批商品價款為(不含稅)100萬,企業給予客戶“2/10,1/20,N/30”的現金折扣,不管客戶選擇多少天付款,98萬元的貨款是不會改變的,即98萬元是非可變售價部分,賬務上需要確認為收入。對于可變對價部分是現金折扣的2萬元部分,這2萬元會因為客戶付款時間的不同,而有所變化,若客戶選擇選擇10天內付款,按照合同規定2萬元企業收不到;若客戶選擇20天內付款,僅能收回1萬;若客戶放棄現金折舊,選擇30天付款,則2萬元均可以收回。針對2萬元的可變對價部分,賬務上需要如何處理呢?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財會2017年第22號)第十六條規定,合同中存在可變對價的,企業應當按照期望值(多種可能值的加權平均數)或最可能發生金額確定可變對價的最佳估計數,但是包含可變對價的交易價格,應當不超過在相關不確定性消除時累計已確認收入極可能不會發生重大轉回的金額。 比如企業銷售客戶一批商品,價款為100萬(不含稅),增值稅稅額為13萬,企業為加速回款給予客戶的現金折扣為“2/10,1/20,N/30”,根據歷史數據估計,客戶60%會選擇10天內付款,30%客戶會選擇20天內付款,10%客戶會選擇放棄現金折扣,在30天付款。 企業發生商品,確認收入時,按照可變對價的規定,僅能確認98萬的收入,增值稅依然按照全額(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認銷項稅額,即確認13萬銷項稅額,2萬可變對價部分,賬務上有兩種處理方式,一是不做賬務處理,應收賬款就確認98 13=111萬。二是確認113萬的應收賬款,2萬可變對價確認為“預計負債”。
第一種方法賬務處理: 借:應收賬款 111 貸:主營業務收入 98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3 客戶實際付款時,可變因素消失,需要按照具體付款情況,進行以下賬務處理: ①若客戶10天內付款,賬務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111 貸:應收賬款 111 ②若客戶20天內付款,可變對價中的1萬已經變為確定收入,需要轉入收入: 借:銀行存款 112 貸:應收賬款 111 主營業務收入 1 ③若客戶放棄現金折扣,則2萬元的可變對價都變為不可變對價: 借:銀行存款 113 貸:應收賬款 111 主營業務收入 2
第二種方法賬務處理: 借:應收賬款 113 貸:主營業務收入 98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3 預計負債 2 實際付款情況依然分為三種,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①若客戶10天內付款,沖減掉2萬的預計負債: 借:銀行存款 111 預計負債 2 貸:應收賬款 113 ②若客戶選擇20天付款: 借:銀行存款 112 預計負債 2 貸:應收賬款 113 主營業務收入 1 ③若客戶放棄現金折扣: 借:銀行存款 113 預計負債 2 貸:應收賬款 113 主營業務收入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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