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合同資產屬于流動資產嗎?
發布時間:2025-10-26閱讀(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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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資產”項目屬于流動資產,“合同資產”科目期末余額根據其流動性,滿足流動資產要求的,即可以在一年或超過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運用的資產,填列在資產負債表“合同資產”項目下;若不滿足流動資產的要求,則填列在“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中。
“合同資產”是指企業已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收取對價的權利,且該權利取決于時間流逝以外的其他因素。合同資產與應收賬款的主要區別在于,應收賬款代表無條件收取合同對價款的權利,而合同資產并非一項無條件收款權,該權利除了時間流逝外,還取決于其他條件,如合同履約義務的執行情況等,即應收賬款主要承擔信用風險,而合同資產除了需要承擔信用風險外,還需要承擔履約風險等。 “合同資產”屬于資產類科目,借方表示增加,貸方表示減少,期末余額一般在借方。“合同資產”科目是《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的通知》(財會2017年22號)(以下簡稱“新收入準則”)文件中新增加的會計科目,合同資產的確認與收入相關,比如企業銷售電梯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合同約定安裝完成后方可獲得收款權,那么企業在電梯控制權已經轉移但是尚未安裝完成前,對于電梯并未獲得無條件收款權,所以,賬務上不應確認為“應收賬款”,而應確認為“合同資產”。
由于合同資產的確認與企業的經營活動密切相關(與企業銷售活動相關),所以一般情況下,合同資產在一年內或一個營業周期內能夠變現,大部分情況下,合同資產屬于流動資產的范疇,但是其與“應收賬款”有所不同,因為合同資產還需要承擔履約風險,若按照合同約定,預計一年內或一個營業周期內不能變現,在填列資產負債表時則應將其填列在非流動資產“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下。 合同資產屬于資產類科目,也會存在減值的可能,合同資產減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由于合同資產不僅承擔信用風險,還承擔違約風險,所以其減值計入“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而不計入“信用減值損失”科目。合同資產發生減值時,賬務處理為: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合同資產減值損失
“合同資產”期末科目余額,減去計提的“合同資產減值準備”后的凈額,應根據流動性,填列在“合同資產”和“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資產”和“合同負債”應當以凈額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資產”和“合同負債”不得相互抵消,應分別列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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