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0-26閱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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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生產、生活性服務業一般納稅人享受加計抵減優惠政策有所改變,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規定,允許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稅額;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新優惠政策下,對可以享受的納稅人主體以及需要符合的條件,與原優惠政策沒有改變,改變的只是加計抵減的比例,生產性服務業加計抵減比例由10%調為5%;生活性服務業抵減比例由15%調為10%。 納稅人享受加計抵減優惠政策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小規模納稅人可否享受加計抵減優惠呢? 享受主體為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的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計稅方式為簡易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為不含稅銷售額與適用征收率的乘積,不存在抵扣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一般計稅方法下,應納稅額為銷項稅額扣除進項稅額后的差額,加計抵減額是根據當期進項稅額的一定比例計算(5%或10%),從來抵減增值稅應納稅額。 2、哪些主體享受5%加計抵減,哪些納稅人享受10%加計抵減? 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比如經紀代理服務、人力資源服務、安全保護服務、物流輔助服務、信息技術服務、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等)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可以享受5%加計抵減優惠;提供生活性服務(比如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超過50%的納稅人,可以享受10%加計抵減優惠。
3、加計抵減額如何計算? 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計提加計抵減額,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照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的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抵減比例(5%或10%)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4、如何填列納稅申報表? 納稅人享受加計抵減優惠政策,需要填列《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四)(稅額抵減情況表)第二項加計抵減情況,“期初余額”填列上期期末余額,即上期尚未抵減完的加計抵減額,若上期加計抵減額均已經抵減完,則“期初余額”為0;“本期發生額”填列當期計提的加計抵減額,“本期調減加計抵減額”填列已經計提加計抵減額的當期因發生進項稅額轉出調減的加計抵減額;“本期可抵減額”=“期初余額” “本期發生額”-“本期調減額”。
“本期實際抵減額”需要拿“本期可抵減額”與本期應納稅額(抵減前的應納稅額)比較,分為3種情況,①抵減前的應納稅額等于零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部結轉下期抵減,“本期實際抵減額”=0;“期末余額”=“本期可抵減額”;.②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于零,且大于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額從抵減前的應納稅額中抵減,“本期實際抵減額”=“本期可抵減額”,“期末余額”=0;③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以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抵減應納稅額至零。未抵減完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減,“本期實際抵減額”=抵減前的應納稅額,期末余額=“本期可抵減額”-“本期實際抵減額”。
5、本期享受的加計抵減額如何賬務處理?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其他收益 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計入“其他收益”,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計入“其他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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