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年收入不超過12萬是不是不用交稅?
發布時間:2025-10-26閱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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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收入,個稅起征點為5000元/月,即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無需繳納個稅。在計算應繳納的個稅稅款時,準予稅前扣除的項目,除了每年6萬元的基礎費用外,還包括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認的其他扣除項目,所以年收入超過12萬元,可能需要交稅,也可能無需交稅,具體看扣除項目金額。
納稅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勞務報酬收入,稿酬收入以及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均屬于綜合所得的范疇,綜合所得納稅方式為,按期或按次預繳個稅,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匯算清繳。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號)文規定,無需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的情況包括: (一)年度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二)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www.ws46.com) (三)已預繳稅額與年度匯算應納稅額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 這里提到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匯算清繳需要補稅的無需辦理匯算清繳,即無需補繳稅款。 需要正確理解無需補繳稅款并不等同于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無需繳納個稅,其內含為納稅人在整個納稅年度內已經依法預繳稅款,以工資薪金為例,企業在向員工發放工資時,就預扣了個稅稅款,發放工資的次月企業會為員工申報并預繳稅款。預繳的稅款也是納稅人從應稅收入中繳納的稅款。
納稅人整個納稅年度內,依法預繳稅款后,綜合所得年度應納稅額大于已經預繳的稅款時,且年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可以不再辦理匯算清繳補稅。 綜合所得年度應納稅額=(綜合所得全年收入額-6萬-“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匯算清繳應補或應退稅款=綜合所得全年應納稅額-已預繳稅款 舉例: 張某月薪9000元,每月社保扣除1000元,張某符合條件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子女教育(一個孩子)專項附加扣除,張某利用空閑時間接私活,一個納稅年度內共取得10次勞務報酬,每次取得收入為800元,10次合計取得勞務報酬8000元。 預繳個稅階段,張某取得的所得形式包括兩類,一是工資薪金所得,由任職受雇公司為其預扣預繳個稅,二是勞務報酬所得,由支付報酬方在支付報酬時為其預扣預繳個稅。 張某每月工資固定,每月產生的應納稅所得額也固定,工資薪金所得每月預扣預繳個稅稅款=(9000-5000-1000-1000-1000)×3%=30元;張某每月稅后到手工資=稅前工資-社保-個稅=9000-1000-30=7970元;工資薪金所得合計全年預繳稅款金額為30×12=360元。
勞務報酬所得按次預繳個稅,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扣除金額為800元;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扣除收入的20%(并入綜合所得時,按照勞務報酬收入合計扣除20%,即勞務報酬收入的80%并入綜合所得)。張某每次收入為800元,扣除費用800元后,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為0,支付報酬方預扣稅款為0,支付報酬方僅需要為其申報個稅,實際預繳金額為0。 張某綜合所得全年收入合計為9000×12 800×10×80%=114400元(11.44萬元,未超過12萬元),綜合所得年度應納稅所得額=9000×12 8000×80%-60000-1000×12-1000×12-1000×12=18400元; 綜合所得年度應納稅額=184000×3%=552元;年度應納稅額(552)大于已經預繳的稅額(360元),但是全年收入合計為11.44萬元,沒有超過12萬元,則無需辦理匯算清繳,552-360=192元的稅就不需要補繳了。 通過以上例子可以看出,張某年收入沒有超過12萬元,依然繳納個稅,全年合計繳納了360元,只是匯算清繳時,無需再辦理匯算清繳補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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