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0-26閱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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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節,企業給員工發放月餅福利,賬務上應如何核算,增值稅及企業所得稅是否需要確認收入繳納增值稅呢?
企業給員工發放月餅福利,分為兩種情況,一是企業外購月餅發放員工,二是企業本身生產月餅,將自產的月餅發放給本單位員工。兩種情況下,稅務處理上存在一些差異。 企業將自產、委托加工的月餅發放員工 企業將自產、委托加工的月餅發放給員工,屬于用于集體福利,增值稅方面需要視同銷售確認銷項稅額;會計核算上,發放員工,有經濟利益流入企業,可以理解為將月餅先對外出售,再將取得的收入發放給員工,需要確認收入,同時借方確認“應付職工薪酬”。具體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增值稅作為集體福利視同銷售確認了銷項稅額,則生產產品對應的購進原料等進項稅額準予抵扣。 企業將外購月餅發放員工 外購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屬于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情形。即購進月餅時,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若已經認證抵扣,則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外購月餅發放員工,無需視同銷售,確認銷項稅額。但是會計核算上,其實質有經濟利益流入企業,且其成本能夠可靠計量,需要確認收入。
具體賬務處理如下:(www.wS46.com)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結轉成本分錄一致: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企業所得稅方面,將自產或委托加工以及外購貨物發放員工,均需要視同銷售,確認視同銷售收入,以及視同銷售成本,與會計核算一致。但是需要注意,以上兩種情況下的會計分錄其實還差第一步,即確認相關成本費用,根據員工所在部門,確認相關成本費用,具體分錄如下: 借:生產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職工福利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 職工福利費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有一定的限制,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14%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若當年度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超過工資薪金的14%,超過部分,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需要做納稅調增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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