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其他應收款涉稅風險點及應對策略
發布時間:2025-10-26閱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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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應收款屬于資產類科目,主要核算企業除了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長期應收款等以外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比如應收的各種賠款,應收的各種為職工墊付的款項,實務中,應收的股東、員工借款一般也通過該科目核算。
其他應收款金額較大,一般超過收入的30%會被稅務機關預警,對于股東以及員工的借款,超過一定的時間,有被視同分行和視同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風險,大股東長期占用公司資金,還會涉及到職務侵占,涉及承擔刑事責任。 1、借款給自然人股東形成的其他應收款 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的企業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12月31日)后既未歸還,又未用于企業的生產經營的,被稅務機關認定為視同向個人投資者發放股息紅利,個人投資者有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分紅個稅(20%)的風險。 2、借款給公司員工形成的其他應收款 企業將錢借給員工,納稅年度終了后,員工尚未歸還的,或員工借款用于購買房屋及其他財產,且將所有權登記為企業其他人員的,有視同發放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風險。
3、無償借款給本單位以外的其他個人或單位 無償借款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增值稅方面涉及視同提供貸款服務,需要按照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視同利息收入,繳納增值稅(稅率為6%)。 4、無票支出財務掛到其他應收款 無票成本費用支出,賬務上依然需要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確認相關成本費用(不以有無發票為前提),將成本費用支出掛賬其他應收款,會導致高估資產,低估成本費用。 無票支出,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之前,依然沒有取得合規扣除憑證的,需要做納稅調增處理。 5、備用金支出 企業各部門或股東領取的備用金,由于長期取得不了發票,造成其他應收款長期掛賬的問題。 應對策略 對于向自然人股東提供的借款,做到年度終了歸還,確實需要使用的,可年終還,年初再借。
若沒有足夠的資金償還,可以通過向股東采購的方式,清償款項,比如將股東的私家車過戶到公司名下,向股東租賃等。 向員工提供的借款年度終了,及時督促員工歸還。對本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借款,建議收取一定的利息,至少彌補企業需要繳納的稅款。 無票支出避免賬務處理錯誤,賬務上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定,確認銷售費用/管理費用/主營業務成本等,沖銷“其他應收款”,避免余額較大,被稅局預警。 備用金支出,及時索要發票(嚴格把控),通過發票來沖抵其他應收款,需要注意,發票必須合法合規,屬于企業真實發生的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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