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0-26閱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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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可以選擇單獨計稅或合并計稅方式,單獨計稅,即年終獎單獨適用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認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年終獎12萬,單獨計稅計稅方式下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11790元。合并計稅,即將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按照綜合所得計算方式,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確認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并計稅方式下,由于其他綜合所得的情況不同,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也不同。
年終獎即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選擇單獨計稅或合并計稅。單獨計稅方式下,通過年終獎除以12個月換算為按月取得的獎金,以按月取得的獎金適用《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認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確認完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后,以年終獎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以下公式計算: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通過計算公式可以看出,確定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時,需要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平均分攤到每個月,但是計算應納稅額時,卻是以全年一次性獎金為計稅依據,而不是以平均分攤后的獎金為計稅依據。 《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是在《綜合所得稅率表》的基礎上,應納稅所得額除以12,速算扣除數除以12得出。
年終獎12萬,按月換算后獎金為1萬,適用第二檔稅率10%,速算扣除數為210。 應納稅額為:12×10000×10%-210=11790元。 單獨計稅方式下,年終獎12萬,平均稅率為:11790÷120000×100%=9.825% 需要注意,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方式,一年僅可以使用一次,比如企業2022年1月份發放了上年度的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時間為取得獎金的日期,而不是年終獎會計上的歸屬期,納稅人選擇了單獨計稅方式;若納稅人2022年12月又取得了本年度的年終金,則本年度的年終獎不得再選擇單獨計稅,因為本年度已經使用過一次單獨計稅方式了。
合并計稅,即將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終獎屬于工資薪金的范疇,只是國家給了年終獎可以單獨計稅的優惠。 綜合所得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使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6萬-“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認的其他扣除 工資薪金是以全額并入綜合所得,年終獎合并計稅方式下,也全額并入綜合所得;勞務報酬所得以收入的80%并入綜合所得;稿酬所得以收入的56%并入綜合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的80%并入綜合所得。
理解稅率表,綜合所得采取超額累進稅率,比如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6000元的,稅率為3%;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6000元不超過144000元的部分,稅率為10%,比如年應納稅所得額為90000元,前36000稅率為3%;90000-36000=54000適用10%稅率,應納稅額=36000×3% 54000×10%=6480元;這樣分段計算對于年應納稅所得額比較大的,比如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00萬,則需要分成7段計算,比較麻煩,為了計算簡單,綜合所得稅率表中加了速算扣除數,根據年應納稅所得額確認最高適用稅率,用最高適用稅率直接乘以應納稅所得額,多計算的稅額再通過減去速算扣除數扣除,同樣以年應納稅所得額90000元為例,應納稅額=90000×10%-2520=6480元,兩種方法計算的稅額一致。 理解稅率表的原理,便于取得年終獎時,在合并計稅方式和單獨計稅方式下進行選擇。假設納稅人僅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年終獎除外),準予扣除的“三險一金”,各項專項附加扣除等扣除項目(忽略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大病醫療只能在匯算清繳時稅前扣除)在預繳個稅時均已經扣除,那么納稅人預繳的個人所得稅,和其實際需要繳納的稅款一致。合并計稅方式下,將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扣除項目金額不變,年應納稅所得額的增加額即年終獎,那么年終獎12萬適用稅率可能分為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并入綜合所得后,與原來工資薪金適用同等稅率,比如為并入前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5萬,適用20%稅率,加上12萬年終獎,應納稅所得額變為27萬,依然沒有超出第三檔稅率的臨界點30萬,此時年終獎12萬,實際稅率即20%,年終獎部分對應稅額為12×10000×20%=24000元,年終獎對應的平均稅率為20%。 第二種情況是并入綜合所得后,適用稅率比原未并入時高出一檔,比如未并入前,年應納稅所得額為5萬,適用稅率為10%,并入之后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5萬,適用稅率為20%,此時年終獎12萬,14.4-5=9.4萬適用10%稅率,12-9.4=2.6萬適用20%稅率,年終獎對應的稅額=9.4×10000×10% 2.6×10000×20%=14600元,12萬年終獎平均稅率=14600÷120000×100%=12.167%。
第三種情況,年終獎未并入前和并入后,相差兩個稅率檔,比如未并入前應納稅所得額為3萬,適用稅率為3%,并入后應納稅所得額為15萬,適用20%稅率檔,對于年終獎12萬,其中6000元適用3%稅率,14.4-3.6=10.8萬元,適用10%稅率,15-14.4=0.6萬適用20%稅率檔,年終獎對應應納稅額為:6000×3% 10.8×10000×10% 6000×20%=12180元,12萬年終獎平均稅率為12180÷120000×100%=10.15%。 合并計稅下,年終獎對應的平均稅率低于9.825%(單獨計稅),則選擇合并計稅方式;若合并計稅方式下,年終獎對應的平均稅率高于9.825%,則選擇單獨計稅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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