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計提壞賬準備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
發布時間:2025-10-26閱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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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基于預期信用減值法對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計提的壞賬準備,賬務上確認未“信用減值損失”,“信用減值損失”屬于損益類科目,會影響當期的利潤總額,那么計提的壞賬準備對企業所得稅有什么影響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是指不符合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減值準備等準備金支出。 企業賬務處理上,基于謹慎性原則對應收款項計提的壞賬準備,在企業所得稅稅前不得扣除,當相關損失實際發生時,比如對方企業破產,相關債權無法收回,準予作為資產損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應收款項的賬面價值是應收款項的原值扣除相關備抵科目(壞賬準備)余額后的金額;應收款項的計稅基礎是應收款項的賬面原值,應收款項計提壞賬準備導致賬面價值小于計稅基礎,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賬面上需要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相關分錄: 計提壞賬準備: 借:信用減值損失 貸:壞賬準備 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貸:所得稅費用 期末結轉損益: 借:本年利潤 所得稅費用(www.ws46.coM) 貸:信用減值損失 若企業在計提“信用減值損失”時并未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次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才進行確認,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所得稅費用”需要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代替,同時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的余額結轉至“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當期企業所得稅方面,由于計提的壞賬準備稅前不得扣除,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需要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調增本期計提的壞賬準備凈額(壞賬準備余額本期增加額,壞賬準備可以轉回),填列A105090《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當某一納稅年度,企業轉回的壞賬準備(借:壞賬準備 貸:信用減值損失)大于計提的壞賬準備金額時,本年度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實際為納稅調減(本期轉回金額-本期計提金額)。轉回時,賬務上同樣需要沖減之前確定的“遞延所得稅資產”,需要注意一筆應收款項轉回的壞賬準備,不得高于其已經計提的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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