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一般納稅人跨市提供建筑服務如何繳納增值稅?
發布時間:2025-10-26閱讀(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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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在機構所在地以外的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需要先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然后到建筑服務發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提交《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納稅人在異地提供建筑服務,需要向建筑服務發生地所在地領取發票,對外開具建筑發票。
納稅人跨地區提供建筑服務,應按照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計稅方法,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比如在北京成立的一家建筑公司,承接天津的一個項目,需要在天津預繳增值稅,到北京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在天津預繳的稅款,回到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稅款時,將已經預繳的稅款從應納稅額中扣除。 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有兩種計稅方式,一種是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為銷項稅額扣除進項稅額后的金額;另一種是簡易計稅方式,應納稅額為不含稅銷售額(不含稅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與征收率(3%)的乘積。 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主要包括清包工、甲供工程以及營改增之前的老項目,目前營改增之前的老項目實務中已經比較少見,清包工和甲供工程實質一致,均由建筑服務采購方(發包方)提供材料、設備等所需物質,實際上承包方主要提供人力勞務,和發生一些管理費用,對于承包方而言,進項稅額較少,材料等物質的采購進項稅額被發包方用于抵扣增值稅了。一般計稅方式下,承包方稅負壓力太重,所以稅法上準予采用簡易計稅方式。
除了以上3種適用簡易計稅方式的項目,提供的其他建筑服務,需要適用一般計稅方式。 兩種計稅方式下,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的計算,以及機構所在地應繳稅額的計算業存在差異,具體如下: 一般計稅方式下,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的預征率為2%,納稅人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預征率預繳稅款;在機構所在地申報增值稅,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銷項稅額,扣除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為應納稅額,應納稅額再扣除異地已經預繳的稅款為實際繳納稅款。 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 機構所在地申報稅款: 應交稅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1 9%)×9%-進項稅額-預繳稅款 存在分包的情況,接受分包的公司是將發票開給機構,所以,回到機構所在地,拿著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直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增值稅了,無需再計算銷項稅額時進行差額。(www.ws46.coM)
簡易計稅方式下,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額。納稅人應按照同樣的計算方法,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簡易計稅方式下,預繳稅款和應納稅額的計算一致,即項目在異地預繳的稅款和實際應繳納的稅款一致,實際該項目回到機構所在地實際需要繳納的稅款為0,但仍然需要到機構所在地進行納稅申報。 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 預繳稅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分包款)÷(1 3%)×3%; 機構所在地申報稅款: 應交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分包款)÷(1 3%)×3%-預繳稅款 賬務核算上,一般計稅方式下,預繳稅款計入“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而簡易計稅方式下,預繳稅款計入“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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