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銷售獎勵積分或返券如何賬務處理?
發布時間:2025-10-26閱讀(6)
|
生活中,我們在商場超市購物后經常會獲得一些獎勵積分,積分在未來購買商品時可以抵現金或則銷售滿多少金額可以獲得一定的金額的消費券或折扣券。那么對于此類銷售獎勵積分或返券行為,企業賬務上應該如何處理呢?
送積分或返券實際屬于附有額外客戶購買選擇權的銷售,對于此類銷售行為,企業應當評估選擇權是否向客戶提供了一項重大權利。 如果客戶只有訂立了一項合同的前提下才取得了額外購買選擇權,并且客戶行使該選擇權購買額外商品時,能夠享受到超過該地區或該市場中其他同類客戶能夠享有的折扣,則通常該項選擇權向客戶提供了一項重大權利。比如消費者再超市每購買100元商品,可以獲得一個積分,一個積分再日后購買本超市商品時,可以當作一元使用,積分有效期為一年,一年內不使用作廢。對于消費者而言,積分可以直接抵現金,屬于向客戶提供了一項重大權利。 再比如在某服裝店消費1000元,可以獲得一張七折優惠券,客戶再購買其他商品時可以打七折,但是該服裝店其他商品,單獨消費也能享受七折優惠,則可以認定,這個折扣券給予客戶的購買選擇權是“忽悠”,不具有真正的商業實質,服裝店并沒有給予客戶一項重大選擇權。 向客戶提供了一項重大選擇權,應當作為單項履約義務,按照收入準則有關交易價格分攤的要求將交易價格分攤至該履約義務。 在客戶未來行使購買選擇權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或該選擇權失效時,確認相應的收入。即此種情況下,客戶支付的貨款,實際包括兩項履約義務,一項是本次交易商品的價款,另一項是購買選擇權。實際計算時,需要先計算出積分的單獨售價,再根據積分和商品單獨售價的相對比例對總價格進行分攤。商品對應的銷售額確認為主營業務收入,積分對應的銷售額,確認為合同負債。(www.ws46.Com)
舉例: 甲公司2022年1月1日開始實行一項獎勵積分計劃,根據該計劃,客戶在甲公司每消費100元可以獲得1個積分,每1個積分可在未來購物時按1元兌現,積分有效期為一年,1月份客戶共消費1130萬元(含稅),增值稅稅額為130萬元,甲公司預計該項計劃,95%的客戶會在積分有效期內使用積分。甲公司如何賬務處理呢? 確定積分單獨售價的價值=(1130-130)×1%×95%=9.5萬元(含稅),根據商品和積分單獨售價的相對比例價格進行分攤,商品銷售占比=1130÷(1130 9.5)=99.17%; 積分銷售占比=9.5÷(1130 9.5)=0.83% 注意,計算出的積分價值實際是含稅價格,結合實際情況,積分頂的現金是含稅,當期確認銷售收入為991.7元,確認合同負債為8.3萬元,具體賬務處理為: 轉移商品控制權,確認收入: 借:銀行存款等 1130 貸:主營業務收入 991.7 合同負債 8.3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30
折扣券舉例: 乙公司以100元的價格向客戶銷售A商品,購買該商品的客戶可得到一張4折優惠券,客戶可以在一個月內使用該優惠券購買乙公司原價不超過100元的任一商品。同時,乙公司計劃推出促銷活動,在未來30天內針對所有商品均提供9折優惠,上述兩項優惠不能疊加使用。根據歷史經驗,乙公司預計有80%的客戶會使用該折扣券,額外購買的商品的金額平均為50元,不考慮增值稅的影響。 選擇權的單獨售價=50×(40%-10%)×80%=12元。 A商品分攤的交易價格=100÷(100 12)×100=89.29元; 折扣券確認合同負債=12÷(100 12)×12=10.71元。 |
Copyright ? 2024 有趣生活 All Rights Reserve吉ICP備19000289號-5 TXT地圖HTML地圖XML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