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會議費和業務招待費具體如何區分?
發布時間:2025-10-26閱讀(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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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費在企業所得稅前可以全額稅前扣除,而業務招待費在企業所得稅前限額扣除,按照實際發生額的60%且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千分之五在稅前扣除。企業將業務招待費和會議費混淆,會給企業帶來一定的稅務風險,所以,財務人員需要準確區分會議費和義務招待費。
會議費和業務招待費會計和稅法均未給予準確的界定,實務中,企業區分會議費和業務招待費時,會議費的范圍可以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財行2016年214號)第十四條規定,會議費開支范圍包括會議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場地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這里的交通費是指用于會議代表接送站,以及會議統一組織的代表考察、調研等發生的交通支出。會議代表參加會議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回單位報銷。 對于企業而言,會議費一般列支商品流通、促銷、展示、經貿洽談、民間交流、企業溝通、國家往來等舉辦或組織安排的各類展覽和會議的業務活動。會議費稅前列支,需要留存相關證據,包括會議舉辦的時間、地點、出席人員名冊、會議的內容、會議照片、費用標準以及支付憑證。企業發生的會議費,沒有其他相關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的,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不得僅以發票作為證明資料。 另外在稅務實踐中,會議費發生的場地費、餐費、住宿費,在開具發票方面,各地稅務局有兩種不同的口徑,一是可以合并統一開具會務費發票,另一種則要求分來開具,場地費開具會務費發票,會議期間就餐費開具餐飲費發票,對于單獨開具餐飲費發票的,餐飲費即使取得專票,進項稅額也不得抵扣(納稅人購進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以及娛樂服務,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在增值稅綜合服務平臺,選擇“發票勾選不抵扣”,不抵扣原因選擇“其他”。
實務中,會議期間的餐飲費是否可以合并開具會議費發票,建議咨詢當地稅務局,對于交通費,若屬于會議期間公司派會議代表接送的費用(包括租車費等),可以直接計入會議費,若報銷的參會人員參加會議期間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自己企業內部員工,計入差旅費,在企業所得稅前全額稅前扣除;若報銷的外單位人員交通費,建議計入“業務招待費”。 業務招待費范圍可以參考行政事業單位中對業務招待費的規定,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的通知》規定,業務找到費包括在接待地發生的交通費、用餐費和住宿費。 對于企業而言,業務招待費具體范圍包括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宴請或工作餐的開支,即宴請客戶的餐飲支出;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贈送紀念品等禮品開支,包括贈送客戶外購商品以及贈送客戶自產產品;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旅游景點參觀費和交通費及其他費用開支,包括報銷的客戶交通費,宴請客戶的娛樂費,為客戶安排酒店的住宿費等合理的開支。 需要明確企業報銷的非本單位員工發生的餐飲費,交通費等不得計入差旅費,差旅費核算企業內部員工(包括本單位員工以及本單位接受的勞務派遣員工)因公務出差發生的各項費用開支,包括交通費,住宿費,餐飲費補貼等。
企業過年過節等贈送客戶禮品計入業務招待費比較容易劃分。企業與客戶進行商業洽談,目的是為了達成銷售本企業商品,服務等主要經營項目的,或則企業為了購進某些商品、勞務、服務等生產經營活動而招待客戶發生的費用,計入業務招待費。召開某些會議,比如年度表彰會議,企業各類經營會議(特別是跨區域經營的公司),企業作為行業領先企業召開的行業大會等發生的會議場地租賃費,資料印刷費等計入會議費,報銷員工參加會議的城市間交通費,計入“差旅費”,若會議涉及非本單位員工的,報銷相關費用計入“業務招待費”。(www.ws4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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