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科目核算內容?
發布時間:2025-10-26閱讀(5)
|
“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主要用來核算會計收入確認時間早于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的待轉銷項稅額,待實際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時,再結轉至“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或“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科目。
根據《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6年22號)文規定,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確認收入或利得的時間點早于按照增值稅制度確認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點的,應將向有關的銷項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科目,待實際發生納稅義務時再結轉至“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或“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科目。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年36號)文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這里的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項。 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舉例:甲公司將一處閑置辦公樓對外出租,合同約定租期為3年,自2022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每年租金25.44萬,合同約定每年12月31日支付上一年的租金,2025年租金與到期日收取,取得租金時開具發票。 會計賬務處理上,甲公司需要分期確認收入的實現,每月確認租金收入為2萬(25.44÷1.06÷12=2),而增值稅方面,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證的當天,即2021年租金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2022年12月31日,銷項稅額應先計入“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2022年3月——12月每月確認收入分錄為: 借:應收款項 2.12 貸:其他業務收入/租金收入 2 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0.12 2022年12月31日納稅義務發生時,結轉待轉銷項稅額: 借: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1.2(0.12×10)(www.ws46.com)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2 再比如建造合同收入,會計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的實現,而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建造合同約定固定收款時間的情況下,會計確認收入的時點早于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點,同樣需要先將銷項稅額計入“待轉銷項稅額”,等合同收款時間點再將待轉銷項稅額結轉至“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屬于負債類科目,但實際納稅義務并未發生,而會計計量上確認為負債是基于權責發生制的要求。 |
Copyright ? 2024 有趣生活 All Rights Reserve吉ICP備19000289號-5 TXT地圖HTML地圖XML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