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計提增值稅和附加稅會計分錄
發布時間:2025-10-26閱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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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境內銷售或進口貨物、提供應稅勞務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均需要繳納增值稅,附加稅費是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費附加,附加稅費是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及消費稅為計稅依據繳納的稅上附加稅,那么企業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應如何計提增值稅及附加稅呢?
企業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時,需要計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計提增值稅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 借: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資產處置損益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一般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提供建筑服務、采用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等,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需要預交增值稅的,預交稅款計入“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期末結轉計提的增值稅及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實際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計提增值稅會計分錄: 借: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實際申報繳納增值稅時: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小規模納稅人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1號)文規定,月度應稅銷售額不超過1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以一個季度為一個納稅期的,季度不超過45萬元免征增值稅),免征的增值稅稅額,結轉至“營業外收入”。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
計提附加稅費會計分錄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www.ws46.com) 小規模納稅人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免征增值稅的,對應的附加稅費也享受免征優惠,如果已經計提的附加稅費,則沖減“稅金及附加”(和計提分錄相反),如果沒有計提的,可以選擇不計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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