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信用減值損失和資產減值損失區別和共同點
發布時間:2025-10-26閱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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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減值損失和資產減值損失均屬于損益類科目,會影響企業的利潤,期末結轉之后,均無余額。稅務處理方面,企業計提的信用減值損失和資產減值損失均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需要納稅調增處理。那么信用減值損失和資產減值損失之間具體存在哪些區別和共同點呢?
信用減值損失和資產減值損失均反應企業相關資產出現減值狀況時,提取的減值損失,體現了會計賬務處理謹慎性原則的要求,兩者具體核算對應的資產不同。信用減值損失根據預期信用減值法核算應收款項以及金融資產發生減值而提取的壞賬準備,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計算相關資產的預期信用損失,當預期信用損失大于當前信用減值準備的賬面金額時,企業應當將其差額確認為“信用減值損失”。具體會計分錄為: 借:信用減值損失 貸:壞賬準備 資產減值損失主要核算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成本模式下的投資性房地產以及除特別規定外的其他資產減值的處理。資產負債表日企業判斷相關資產有減值跡象的,需要進行減值測試,當資產的賬面價值高于資產的可收回金額時,需要計提減值準備,同時確認減值損失,具體會計分錄為: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等 信用減值損失可以轉回,資產減值損失大部分不得轉回。信用減值損失計提之后,后期減值因素減弱或消失,預期信用損失小于賬面已經計提的信用減值損失時,可以轉回,具體轉回分錄為: 借:壞賬準備 貸:信用減值損失 資產減值損失大部分情況下不得轉回,能否轉回的劃分依據時資產的流動性,流動性資產計提的減值一般可以轉回,非流動資產計提的減值不得轉回,《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適用的資產一經計提減值不得轉回。 實務中,存貨計提的減值可以轉回,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資產計提的減值不得轉回。存貨減值轉回分錄為: 借:存貨跌價準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 信用減值損失與資產減值損失均屬于損益類科目,賬戶金額均會過入利潤表,影響企業的營業利潤,利潤總額以及凈利潤,期末均需要結轉至“本年利潤”科目,結轉之后無余額,具體結轉分錄為: 借:本年利潤 貸:信用減值損失/資產減值損失 企業提取的信用減值損失和資產減值損失,稅法上并不認可,相關損失實際發生時,才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所以計提信用減值損失和資產減值損失均會影響當期的所得稅,以及遞延所得稅。 計提當期,企業所得稅前不得扣除,匯算清繳時,需要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做納稅調增處理。同時,計提信用減值損失和資產減值損失需要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當計提的損失實際發生時,可以稅前扣除,即未來期間可以少交稅,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賬面上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貸:所得稅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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