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專票跨年了還能用嗎?
發布時間:2025-10-26閱讀(8)
|
納稅人取得跨年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使用,用于抵扣增值稅以及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憑證。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文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取消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
納稅人上年度發生的經營業務,在本年度采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在本年度進行增值稅勾選認證抵扣即可。 納稅人上年度發生經營業務,由于沒有取得發票,涉及到暫估入賬的問題。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對于已驗收入庫的購進商品,但發票尚未收到的,企業應當在月末合理估計入庫成本暫估入賬。 納稅人購進勞務、服務等,也需要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在未取得發票的月末進行暫估入賬。同時需要注意,暫估時,無需暫估進項稅額,按照不含稅口徑暫估。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管理費用等——暫估款 貸:應付賬款——暫估款 若購進的是貨物,隨著商品的對外銷售,尚未取得進項發票的,需要按照暫估的金額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暫估款 跨年收到專票時: 紅沖原入賬分錄: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紅字) 貸:應付賬款——暫估款(紅字) 按照發票金額稅額重新入賬: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暫估款和實際發票金額存在差異的,若暫估款上年度已經結轉至損益類科目的,則涉及到調整上年度損益(一般相差比較大的情況):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庫存商品等(或相反分錄)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屬于過渡科目,需要進一步結轉至“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企業所得稅方面,若取得發票時間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之前,則相關成本費用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取得的跨年專票屬于有效扣除憑證。 若取得發票時間在匯算清繳之后,匯算清繳時,對于尚未取得發票的成本費用需要做納稅調增處理。匯算清繳之后,取得發票的,屬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規定的,按照稅法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在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
Copyright ? 2024 有趣生活 All Rights Reserve吉ICP備19000289號-5 TXT地圖HTML地圖XML地圖